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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得罪縣委書記被打成貪污犯 15年後終獲改判

原標題:無罪!一篇批評報道引發全國罕見7人連環冤案,歷時15年終獲改判!

核心提示:2002年,僅僅因為一則學校亂收費的監督報道,田晉文就遭到時任縣委書記的打擊報復,捏造各種證據將他打成貪污犯,判刑11年。他的妻子、弟弟、妹夫以及另外3名相關人員,均受牽連。如此涉及多人、個個含冤的連環案,全國罕見。

讓人感到欣慰的是,隨著十八大以來堅決糾正冤假錯案,今年4月28日,法院終於再審改判田晉文無罪,並於8月8日對他做出國家賠償1005665 . 68元的決定。

十八大以來,像這樣通過改判重新走上正軌的並不只有田晉文一個人。據最高人民法院數據顯示,4年來,全國各級法院共依法糾正重大冤假錯案34件54人,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無罪,受理國家賠償案近1.7萬件,賠償總額近7億元。

首發:9月15日《新華每日電訊》草地周刊

作者:新華每日電訊記者呂夢琦

前不久,央視一套播出《法治中國》大型紀錄片,剛剛拿到國家賠償決定書的田晉文一集不落地從頭看到尾。「看著看著,眼淚就流了下來」。從被誣陷入獄到出獄後四處申冤,再到一切真相大白,田晉文等了近15年。對紀錄片中講述的一切,他感同身受。

2002年,僅僅因為一則學校亂收費的監督報道,田晉文就遭到時任縣委書記的打擊報復,捏造各種證據將他打成貪污犯,判刑11年。他的妻子、弟弟、妹夫以及另外3名相關人員,均受牽連。如此涉及多人、個個含冤的連環案,全國罕見。

讓人感到欣慰的是,隨著十八大以來堅決糾正冤假錯案,今年4月28日,法院終於再審改判田晉文無罪,並於8月8日對他做出國家賠償1005665.68元的決定。如今,恢複名譽、重回正軌的田晉文正忙著給兒子裝修新房,心中已沒有多少怨恨。

田晉文向記者展示國家賠償決定書。

一則監督報道引發7人連環冤案

「就因為得罪了一個縣委書記,就要把人家全家都給抓起來,當時很多同志都很氣憤,但誰也不敢站出來反對」。

田晉文是山西省臨汾市汾西縣人。這個位於呂梁山東南麓的小縣城,地處偏遠,人口僅有14萬人。入獄之前,田晉文是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臨汾市分公司汾西代辦所副所長,妻子經營一家小型摩托車銷售店,有一兒一女,生活美滿幸福。

但這一切卻在2002年12月,隨著一篇新聞報道突然被徹底打破了。2002年11月25日,山西青年報刊登了關於「汾西縣第一小學教育亂收費」的批評報道,裡面提到汾西縣劉耀成的孩子被學校收取800元贊助費,並指出該校多年超標收費,不開具正規發票等問題。劉耀成正是田晉文的妹夫,而田晉文供職的代辦所也在汾西縣開展中小學生平安保險業務。

時任汾西縣委書記張德英(2010年因腐敗被判刑11年)第二天看到這篇報道後十分生氣,召集部分縣領導開會,並把田晉文的父親田記明叫到會議室責問為何向媒體曝光,結果兩人發生口角。汾西縣一位退休領導幹部回憶說:「當時張德英一怒之下踹翻了桌子,說我不信你兒子不貪污,併當場成立了自己任組長的專案組,當晚就讓檢察院到田晉文的代辦所搜查,第二天縣公安局就進行了查封。」

在汾西縣人民檢察院調查期間,田晉文於2002年12月5日到湖南長沙學習。12月8日,汾西縣公安局辦案人員在長沙將其刑事拘留。田晉文至今仍記得,當時辦案民警並未出示拘留證。12月10日,田晉文被帶回汾西縣關進看守所,後被帶到酒店連審3天,讓他交代經濟問題。田晉文拒不承認。

2003年1月6日,媒體對「汾西縣教育亂收費」問題再次進行了報道。1月7日晚,汾西縣看守所就給田晉文戴上了腳鐐,一戴就是5個月。這期間,田晉文的妻子、弟弟、妹夫、3名相關人員分別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田晉文的父親一路從山西跑到河南、北京,辦案民警沒有抓著。他的哥哥也到外地躲避,聽說縣公安局不滿張德英的極端做法沒有行動,半年後才返回縣裡。

汾西縣一位退休領導幹部說:「就因為得罪了一個縣委書記,就要把人家全家都給抓起來,當時很多同志都很氣憤,但誰也不敢站出來反對。」

2003年1月13日,在案件未經法院審理的情況下,汾西縣召開公處大會,田晉文戴著手銬腳鐐,脖子上掛著貪污犯的牌子,與另外3名同案人員一起被押到汾西縣廣場遊街示眾,汾西縣檢察院人員當場宣布田晉文貪污保費109萬元。

而在田晉文的案子宣判之前,他的妻子王燕梅等4人分別被汾西縣人民法院判處偷稅罪、偽證罪和受賄罪,他的弟弟和妹夫也分別以不同罪名被刑事拘留、逮捕。

田晉文和幾名受牽連人員在一起查看材料

一審被撤銷重審仍被定罪

汾西縣人民法院一位退休法官告訴記者,當時他們連開了3次審委會,都認為此案不應由他們院管轄,所以不予起訴,而且該案原審不是我們,「審級下放」與法律相悖。但壓力之下,汾西縣人民法院最終還是受理了汾西縣人民檢察院的起訴。

從最初被關進看守所到最終入獄,田晉文一共經歷了4次審判,在看守所關押了4年多。山西紅炬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文學表示,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關押最長不超過1年,關押4年的情況十分罕見。

2003年10月17日,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向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認定田晉文1999年至2002年期間,共截留貪污學生平安保險費、煤礦工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駕乘員保險費及虛報會議費701976元。

當時在保險公司內部,超額完成考核任務後,截留一部分保費等到下年再上交是通常做法,每年一二月份上交的保費基本上都是上年截留下的,臨時把別的種類保費挪過來先完成其他月度考核指標的做法也有。但臨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時,卻把田晉文截留上年並在被拘留前已經上交的242303元學生平安保險費、替人墊交後投保人拿存款單償還的148240元保險費、購買公務用車花費的113000元等款項,全部認定為貪污。2004年6月21日,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04)臨刑初字第01號判決:田晉文侵佔公款464151.4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田晉文不服,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04年11月22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發回重審,並指出了需要查清的7個方面問題。在重審過程中,臨汾市人民檢察院突然提出撤訴,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准許。

原本以為案件就此結束,自己會被無罪釋放。但讓田晉文沒想到的是,5天後,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卻向汾西縣人民檢察院下發了《關於被告人田晉文貪污一案的審查決定書》,稱「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此案中向我院提出建議此案審級下放,據此我院與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審級問題進行協商,經研究決定將此案從中級人民法院撤回起訴,由你院審查起訴。」至此,田晉文的案件又回到了起點。

2005年8月8日,汾西縣人民檢察院在沒有補充新證據,僅修改涉案數額的前提下,向汾西縣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結果被法院駁回。汾西縣人民法院一位退休法官告訴記者,當時他們連開了3次審委會,都認為此案不應由他們院管轄,所以不予起訴,而且該案原審不是我們,「審級下放」與法律相悖。

但壓力之下,汾西縣人民法院最終還是受理了汾西縣人民檢察院的起訴。2006年5月25日,汾西縣人民法院判決田晉文將351563.8元公款非法佔為己有,貪污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1年。田晉文隨後上訴,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維持原判。

田晉文在老家的院子里

為洗掉屈辱揭開案件「謎團」

出獄第二天,他就開始四處奔走,一邊自學法律,一邊重新收集證據。有些同情他遭遇的司法人員也向他伸出了援手,紛紛私下向他提供當時辦案的內部材料。隨著細節不斷完善,當年案件如何立案、貪污數額如何確定、證據如何造假等「謎團」被一一揭開

「在獄中每天都是煎熬,尤其是想到兩個孩子,心裡特別難受,很想看看他們,卻從來不敢讓他們來探視。」田晉文說。

而對這個破碎的家庭來說,由此帶來的屈辱和生活壓力是更現實的折磨。「爸媽一個是貪污犯,一個是偷稅犯,孩子們還怎麼做人。」田晉文的妻子王燕梅告訴記者,自己服刑半年釋放後,當過保險員、電話員,收入都不高,積蓄花完後,經常要靠親戚幫助才能供兩個孩子上學。而最讓她擔驚受怕的是,兒子性格變得十分暴躁,經常說一些很暴力的話,學習成績也一落千丈。

每次聽到妻子說起孩子的情況,田晉文心裡就像針扎一樣。他發誓出獄後一定要討回公道。「我一邊讓父親幫自己繼續向法院申訴,一邊在獄中好好表現,爭取減刑。」田晉文說。

功夫不負有心人。2011年6月17日,田晉文如願減刑兩年半,提前釋放。當田晉文走出監獄大門,看到多年未見的兒子和女兒時,他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緊緊把他們摟在懷裡放聲大哭。「我進去的時候兒子才11歲,女兒才10歲,都還在上小學,出獄時他們都已經上大學,幾乎快不認識了。」

8年6個月的牢獄生活讓田晉文身心俱疲,卻沒有磨掉他洗清冤屈的決心。出獄第二天,他就開始四處奔走,一邊自學法律,一邊重新收集證據。有些同情他遭遇的司法人員也向他伸出了援手,紛紛私下向他提供當時辦案的內部材料。隨著細節不斷完善,當年案件如何立案、貪污數額如何確定、證據如何造假等「謎團」被一一揭開。

山西金貝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增勝表示,田晉文的案件從立案環節就存在問題。一份名為《臨汾檢察》的內部刊物顯示,當時調查人員在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臨汾市分公司查出兩張面額為7235元和23705元的會議費發票,隨即認定田晉文虛報貪污,並據此立案偵查。事實上,這些錢被用於教育部門開保險宣傳會和發放紀念品等,時任汾西縣教委主任武文生等人均能證明。但調查人員並未詳細核實,立案後才向財務人員詢問,法院後來也未認定這些錢為貪污。而立案之前,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辦案人員就強行對代辦所進行搜查和查封。

對於田晉文涉嫌貪污金額,辦案人員在學校代辦人取證環節同樣存在問題。據代辦人孫俊傑回憶,他們學校繳納保費數額的證明並不是他寫的。其他學校繳納的保險費則有的是代辦人根據學校學生花名冊計算出來的,有些學生其實並沒購買保險;有的則是因為找不到收據,代辦人隨口說的大概數字。而代辦所各種報賬明細都存在一台電腦上,這台電腦被辦案機關查扣後也不知去向。

存在造假的還有田晉文作為貪污罪起訴主體的證明材料。田晉文雖名為代辦所副所長,但只聘任過一次,案發時實為代理人,收入所得是根據業務量拿提成,沒有固定工資和養老保險待遇。為了能以貪污罪對田晉文提起起訴,辦案人員偽造了「田晉文仍為代辦所副所長」的證明。

原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臨汾市分公司總經理何永祿表示,自己從來沒有讓人事部開過這份證明,而且證明上蓋的章也不對,因為2000年臨汾就已經撤地設市,我們的公章也改成「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臨汾市分公司」,而證明上蓋的仍是「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臨汾地區分公司」,所以不可能是真的。而且這份證明材料明顯是先蓋章,後填寫的內容。

此外,田晉文妻子王燕梅偷稅案的取證材料也存在不少虛假之處。2002年12月6日至10日,辦案民警做了58份筆錄,但有的簽字民警此時卻在長沙拘留田晉文。其他詢問筆錄中,有的則顯示辦案民警幾分鐘內在相隔幾十分鐘車程的不同地點來回現身,也說明有假。

田晉文入獄之前的照片

糾正冤假錯案終獲無罪改判

僅僅在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幾天後,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做出了關於田晉文一案的再審決定。2017年4月28日,洪洞縣人民法院在經過兩次開庭之後,終於判決田晉文無罪。

在四處奔走的同時,田晉文也在焦急地等待案件重審。儘管這個過程十分難熬,但隨著整個辦案過程逐漸浮出水面,田晉文開始感受到辦案人員和辦案機關的變化。

2012年8月10日,一位曾辦理過該案的檢察官通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以個人名義實名匯給他10萬元錢作為補償。還有一位辦案人員想給他30萬元私了,被田晉文拒絕。2013年8月27日,汾西縣人民檢察院以書面形式決定將11年前在田晉文一案中扣押的款項、汽車等財務退還保險公司。田晉文說,這等於他們默認辦錯了案,不但增強了我對案件改判的信心,也成為後來案件再審時有力的辯論證據。

2014年6月16日,田晉文終於等來了第一個好消息。汾西縣人民法院對他妻子王燕梅偷稅案進行再審,並改判無罪,給予國家賠償36124.2元。而同樣讓他感到高興的,還有2014年10月一則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聞報道。

儘管在當時,很多人還預料不到這將帶來多麼重大的影響,但對於被錯判入獄的田晉文來說,這幾個字卻意義非凡。尤其是回想十八大以來的種種新變化,他斷定司法環境必將發生大改變。田晉文第一次清晰地感到,自己離討回公道的日子不遠了。

事情果然如他所料。僅僅在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幾天後,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做出了關於田晉文一案的再審決定。2015年6月25日,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洪洞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2017年4月28日,洪洞縣人民法院在經過兩次開庭之後,終於判決田晉文無罪。8月8日,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國家賠償裁定書,決定賠償田晉文人身自由賠償金805665.6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

「我永遠不會原諒那些製造這起錯案的人,現在國家的追責機制越來越完善,我相信他們一定會受到應有的懲罰。」田晉文說。

田晉文和妻子王燕梅的冤案以改判無罪畫上了圓滿的句號,而「連環案」中的另外5人仍在等待洗刷罪名。2002年12月,田晉文的妹夫劉耀成、代辦所員工劉淑琴、賈陽英先後以偽證罪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劉耀成被免於起訴,但劉淑琴和賈陽英卻在田晉文被判有罪前,提前被判偽證罪。劉淑琴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賈陽英被判免於刑事處罰。

而田晉文的弟弟在代辦所做保險員,所領取的5000多元工資被定成保險詐騙,刑事拘留和逮捕後在看守所關了108天,後免於起訴。而配合代辦所在學校開展保險業務的王學善,因為向田晉文提出將應得獎勵換成摩托車,最後被判處受賄罪,免於刑事處分。

如今,這5人都已經提出申訴,正在等待受理。王學善說,他當保險協調人是教委指派的,獎勵也是教委和代辦所約定好的,自己卻因此變成了受賄犯,無論如何都要討回公道,恢復自己的清白。

田晉文和妻子王燕梅在家中

築牢法治之基避免悲劇重演

據最高人民法院數據顯示,4年來,全國各級法院共依法糾正重大冤假錯案34件54人,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無罪,受理國家賠償案近1.7萬件,賠償總額近7億元。

儘管法院改判僅過去5個月,一身輕鬆的田晉文卻胖了不少,整個人看起來也變得年輕了。9月6日,記者跟隨田晉文回到了他位於汾西縣的老家。老家的房頂已經有些凹陷,牆面也已變得斑駁。這讓田晉文唏噓不已。

「入獄的八年半中,我和孩子在彼此的記憶里都是空白的,現在每次做夢夢到的都是在這座院子里,孩子們也都沒長大,雖然只有三間平房,但生活卻很快樂,反倒對現在的新家感到有點陌生。」田晉文說,今後他一定多陪陪家人,補上這些年的缺憾。

讓他感到欣慰的是,孩子們如今已經不再用他操心。兒子在從事遊戲設計工作,女兒在一家設計院做城市規劃,都已經結婚。他的妻子則在一家保險公司做內勤,每月工資也有2000多元。更重要的是,他恢復工作的事也有了眉目。由於2004年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臨汾市公司和所屬員工重新簽訂了勞動合同,田晉文因為被關押在看守所里沒能夠續簽,所以重新入職一度有點麻煩。無奈之下,田晉文申請了勞動仲裁。「公司說工資補償希望我能少要一點,我答應了,勞動仲裁很快就會有結果,我覺得問題不大。」

不為這些煩心事奔忙的時候,田晉文喜歡和院子里的老人一起下下棋,有時候在家練練書法,偶爾也會陪妻子一起到菜市場買買菜、做做飯。

十八大以來,像這樣通過改判重新走上正軌的並不只有田晉文一個人。隨著全國範圍糾正冤假錯案,很多人都和田晉文一樣恢復了清白。據最高人民法院數據顯示,4年來,全國各級法院共依法糾正重大冤假錯案34件54人,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無罪,受理國家賠償案近1.7萬件,賠償總額近7億元。

「這是法治的進步。」田晉文說,因為自己曾蒙冤入獄,所以對這種進步看得更清楚,感受也更深刻。田晉文在自己的筆記本上記著一句話:「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是從電視上看到的。他覺得說得很好,就隨手記下來,提醒自己始終守法信法。

儘管曾經的傷痛正在遠去,但田晉文案件留下的教訓不應該被忘記。山西金貝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增勝說,這是一件典型行政干預司法造成的冤案,也暴露出過去司法機關缺乏有效監督,造成辦案存在一定隨意性,為冤假錯案留下了漏洞。

但隨著全面依法治國不斷推進,一場深刻的司法體制改革在全國展開。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開始設立巡迴法庭,2015年4月人民法院開始推行立案登記制,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這都將強化司法監督和權力相互制約,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說,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掀起了一輪糾正冤錯案件的高潮,在糾正歷史遺留的冤錯案件的同時,各政法單位也正努力構建冤錯案件的防範體系與救濟體系,使錯案的個案預防、偶然救濟逐步走向制度預防、長效救濟的道路,責任制改革排除了內外部的各種干預,有效防止領導幹部插手案件辦理,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則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過去「一錯到底」現象,使冤錯案件的防範與救濟也步入了法治化軌道,這都將極大地推進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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