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個房被逼著從「喜劇片」演成「偵探片」,這事就發生在富陽!
老李(化名)和老伴省吃儉用,
一直想把目前住了幾十年的
小房子改成大房子,
改善一家人的居住環境。
今年1月初,
他在一家房產中介的推介下,
看上了城區某高檔小區的一處房源。
雖然要花費半輩子的積蓄,但購置新屋畢竟是一樁喜慶的事。然而,後面發生的事卻讓老李始料未及,不僅高興事變成了鬧心事,而且整個事情的經過還會讓人聯想起電視里偵探片的情節……
簽了購房合同的空房子
竟然「已出租」
房子的主人是郭某(化名),六七年前買進這套房子的時候,就是為了投資,因此一直空著。去年見房市火爆,才掛牌出售。
通過現場看房,老李感覺這套房子挺合適,便拍板購買。在中介的牽線下,雙方經過討價還價,最終簽訂了購房合同,約定房價108萬元,首付78萬元,另30萬元採取按揭方式支付,走的是公積金貸款的渠道。因為買賣雙方都很誠心,購房合同中便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款和違約責任的承擔。
沒想到的是,
按揭審批手續辦下來後,
老李和中介公司多次
催促郭某辦理過戶手續,
但郭某一直以各種借口逃避、拖延,
就連老李提出願意
在原先約定的房價上適當加碼,
他也不願意辦理過戶。
到後來,實在拖不過去了,郭某才道出了令老李目瞪口呆的「實情」——這房子早在一年多前就出租給別人了,目前還在租賃期,而租客聽說郭某要出售房子,也表達了購買的意願。
根據法律規定,租戶對於租賃的房屋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所以,「不好意思,我只能賣給他而不能賣給老李你了」。不僅如此,郭某還請了律師來處理此事,與老李對接解除合同的事宜。
老李懵了,這怎麼可能,看房的時候那房子明明是空房啊,而且在交易過程中,郭某和中介也一直沒提過這房子已經出租,怎麼現在合同都簽了,房子卻變成出租房了?
再一打聽,這套房源的市場價比一個月前漲了近一倍,這時老李似乎意識到了什麼。於是在反覆交涉無果的情況下,3月初,老李也請了律師,決定走法律程序,要求郭某協助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雙方「鬥智斗勇」,
一則限購規定成為解扣鑰匙
起訴前,對方律師還在通過電話聯繫老李,不斷強調房屋已經出租,還出示了「租戶」發給郭某的一封「行使優先購買權通知函」,表示「法律有規定,你就算打官司也贏不了」。殊不知,這些話已經被老李通過電話錄音保存了下來,而這正是本方律師教他的第一招。
起訴後,本方律師即向法院申請對涉案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郭某將該房屋加價出售給他人,同時申請法院對涉案房屋的大門貼上封條,防止郭某將該房屋出租給他人,避免將來交房困難。
之後,雙方開始了「鬥智斗勇」,一方想盡方法要讓「房屋出租」落到實處,而另一方則通過收集各方面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是假借出租之名行毀約之實。
本方律師首先打聽了郭某口中那名「租客」的身份。果不其然,這「租戶」與郭某是表親關係,而且在該小區本身就有一套住房,根本沒必要再租一套,這不得不讓人懷疑其中有貓膩。
此後,本方律師開始了一系列調查。比如讓中介公司出具證明,在陳述事件經過的同時,確認該房屋在購房合同簽署前一直處於空置狀態;比如拉出了起訴前兩年多時間內該處房屋的水費、電費清單,上面顯示用水量、用電量近乎於零,證明沒有人員生活的痕迹……
而就在這段時間裡,郭某方也沒有閑著,不僅向法庭提交了房屋租賃合同,以證明該房屋在一年前已出租給他人,還提交了一批照片,在照片上,那間房屋裡竟然憑空多出了一張小桌子、兩張椅子和一張平板高低床,而在起訴前,這明明是一間沒有任何生活設施的空房。
怎麼證明這些物件是在房屋查封后,
郭某方偷偷搬進去的?
本方律師再次想到了電量表,
重新查詢後發現,
原先一直沒有變化的用電量,
在3月15日那天蹊蹺地上升了一度電,
之後又歸於平靜。
事情似乎陷入了僵局。本方律師不甘心,繼續按照自己的節奏調查,終於讓他發現了一個制勝的理由——那名「租客」,也就是郭某的表親,其在杭州市區還有一套房產,也就是說,在他名下已經有了兩套房產,根據杭州市的房屋限購規定,他已無法行使優先購買權來購置第三套房產。
這一情況的查明,加上之前調查所得的證據,徹底讓郭某方沒了辯解的理由,最終只能接受法院的調解,同意繼續履行與老李簽訂的合同,一場歷時半年多的購房糾紛就此塵埃落定。
這個案例清楚地提醒我們,
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時,
我們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作為一名理性的社會人,
應具備起碼的契約精神,
絕對不能做觸犯法律底線的事情!
記者 方梁
編輯 夏夢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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