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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結婚娶妻,可女友的彩禮錢一加再加,最後我忍無可忍,直接選擇退婚

2017農曆丁酉年雞年

日期:9月16日 星期六

我跟女友是在大學認識的,那個時候我們都還很單純,畢竟都還是學生,其實剛開始的時候,我們也沒有做過很長遠的打算,只知道彼此相愛,所以就走到了一起,隨著畢業將近,我們也都在為以後打算,我們留在了同一座城市,女友老家是農村的,她還有一個弟弟,他們家的家境不是很好,所以自從女友畢業以後,每個月都會寄一千塊錢回去。

女友每個月的工資是4000塊錢,出去了一千塊錢,她基本上就是月光族,如果想要買什麼名貴的東西,基本上也是問我要,作為她的男朋友,我自然也是毫不推脫的,就這樣我們又過了兩年,終於開始談婚論嫁了,我父母對女友很滿意,而女友的父母也沒有拒絕這門婚事,不過在談論結婚的過程當中,她的父母表示,一共要10萬彩禮,我當時就問他們,這10萬彩禮會帶回來嗎?她的父母表示,這筆錢是不會帶回來的。他們辛苦養大我女友不容易,我當時就納悶兒了,難道我父母把我養大就很容易嗎?難道說女友嫁給我以後就跟他們家斷絕關係了嗎?

雖然我心裡非常生氣,但為了能夠跟女友在一起,我還是忍下來了,誰知道沒過兩天,丈母娘又跟我說,要把彩禮加到20萬,理由是因為他們鄰居家的女兒結婚也是20萬,她不想丟臉,我當時真的是火冒三丈,不過後來女友一個勁的打電話給我,對我又哭又傾訴,我看到女友這個樣子,自然就心軟了。

所以後來又同意了這個要求,但是我沒有想到的事,才剛過幾天,丈母娘竟然想把彩禮加到30萬,這下子我就真的生氣了。

我很明確的告訴他們,彩禮最多給10萬,這10萬塊錢給了以後,他們的養老費,我一分錢都不會負擔,如果女友以後要用自己的工資去貼補娘家,我不反對,但只能用她工資的一半,因為結婚以後,她所賺的錢也是我們夫妻共同財產,有一半是我的,所以她只有一半的支配權。

丈母娘當時就很不樂意,我告訴她說,不管你們怎麼想,如果要接這個婚,就給10萬塊錢的彩禮,如果不想接,那就拉倒,我在城裡有房有車,我父母經濟水平都挺好,我不愁娶不到老婆,你還是去找一個願意給你30萬彩禮,並且給你買房買車的女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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