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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將領公然殺妻,蔣介石包庇袒護,毛主席一個字,殺

1936年,時任國民黨第一師獨立旅第1團上校團長的張靈甫因懷疑老家的妻子有外遇,悍然開槍打死了她。妻子叫吳海蘭,和張靈甫結婚已有三年,並給他生育了一個女兒。

這件兇殺案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社會輿論強烈要求懲辦兇手張靈甫,真是令人髮指,連妻子都殺,這種人必須懲辦。然而,張靈甫是蔣介石的黃埔嫡系,心腹愛將,蔣介石哪忍心殺他呀?

(張靈甫和他的第三任妻子王玉玲)

經過審判,張靈甫被判有期徒刑10年。可是,僅僅一年後,隨著抗日戰爭的全面爆發,張靈甫很快被重新起用,馳騁在血雨腥風的抗日戰場上,成為一員抗日名將!蔣介石深感欣慰,幸好沒有殺他。

無獨有偶,1937年,在革命聖地延安,也發生了一個類似的事件。紅軍師團級幹部黃克功,因為求婚不成,悍然槍殺了自己的女友,當時還是陝北公學學員的劉茜。

這件兇殺案在解放區,乃至於全國都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愛情是自由的,婚姻是自願的。哪能這樣求婚不成就殺人呢?國民黨方面藉此攻擊共產黨,「無法無天」、「蹂躪人權」。

黃克功16歲參加革命,19歲入黨,跟著毛主席參加過井岡山的鬥爭,走過兩萬五千里長征。從班長,一刀一槍,一步步當上了師團級幹部。培養一個高級指戰員多不容易。

是像蔣介石那樣包庇一下愛將?還是重罪重判?審判現場,黃克功脫下上衣,露出了身上的累累傷痕,他說,如果判我死刑,我希望緩期執行,讓我有機會死在戰場上。

1937年10月,經過審判,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判決黃克功死刑立即執行。法庭上,還當場宣讀了毛主席的一封親筆信:「黃克功過去的鬥爭歷史是光榮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如赦免他,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

「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執行比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

包庇了張靈甫,蔣介石多了一員悍將,打造了一支王牌部隊,可是卻失掉了民心。處死了黃克功,毛主席少了一員名將,可是卻贏得了民心。孰輕孰重?結果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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