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王寶強,如果你不能給我們一個完整的事實,請至少尊重法律

王寶強,如果你不能給我們一個完整的事實,請至少尊重法律

聲明:本文是作者個人自己觀點,該觀點建立在現有媒體公布材料基礎上。如本文觀點和實際事實不一致的,以事實為準。

時隔一年後,王寶強的案子再一次發酵:先是宋喆等人因涉嫌職務侵佔被刑事拘留,緊接著又有報道馬蓉已被限制出境說其本人和母親涉嫌私刻公章。值得一提的是寶馬離婚案於2017年8月底剛剛進行了第二次庭審,也有傳言馬蓉不同意離婚。

對於訴訟律師而言,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所以對於目前媒體披露的這些支離破碎的信息無論是否屬實,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王寶強沒有披露完整的事實;另外,就披露的時間點來看,非常微妙,很可能和去年在第一時間發出離婚聲明搶佔道德制高點一樣,讓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通過道德輿論來倒逼馬蓉離婚或者給法院製造壓力,判決離婚。這是對法律的不尊重。

結合王的第一時間單方面聲明「現因馬蓉與我經紀人宋喆婚外不正當兩性關係,嚴重傷害了婚姻,破壞了家庭,鄭重決定解除我和馬蓉的婚姻......」。(http://sd.china.com.cn/a/2016/xjoe_0814/650131.html)

這讓我不得不聯想王寶強通過讓輿論一邊倒來達到給法院施加判決離婚的壓力。但他自己很清楚,如果馬蓉不同意離婚,在現有的證據基礎上法院很難判離婚。一年之後,他完全迴避案子的進展,選擇性披露宋喆被刑拘,馬蓉被限制出境以達到其離婚的目的,和他的聲明如出一轍。而且這一次,他再次利用了大眾的普遍誤知,出軌=法律上過錯=判決離婚。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在寶馬案中,我唯一可以知道的是王有馬蓉出軌證據,但目前還沒看到寶強提及「過錯」證據。所以輿論再倒向一邊,沒有完成「感情確已破裂」的舉證如果是個事實,依據法律規定,他第一次還是沒法得到離婚判決的。

在宋喆被刑拘消息發布後,王寶強的刑事律師被一片叫好,我不是刑事律師,也無意於對同行指指點點,但宋喆被刑拘從我個人角度來看,除了王寶強再一次

希望得到吃瓜群眾道德認同外,更重要的,是因為他很可能在離婚案不佔任何優勢,另行撬動的備案。如果本案不判決離婚,法院不會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王之前讓全國人民都認為存在的馬蓉惡意轉移財產的事實很可能因為財產的不處理也不了了之。

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3第4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財產不掌握在自己手裡不代表被轉移,在王馬的案子里,我們看到王寶強羅列很長的財產清單,說明王寶強完全掌握財產線索,而且財產應該還是全在的,只不過還在馬蓉名下而已,這談不上轉移。

所以,王要另闢蹊徑。宋喆因為其在擔任王的經紀人期間截流了收入,有職務侵佔的嫌疑。但職務侵佔,對於王寶強而言,是個險棋。因為目前雖然切割開了宋喆和王自己公司的聯繫,但是不是會拔出蘿蔔帶出泥,王寶強自己是不是也存在經濟問題,宋喆是不是也會有猛料爆出,這就不得而知了。

對於馬蓉的限制出境,媒體報道說是和他們私刻公章有關,但私刻公章和私刻公章罪是兩個概念。目前並未看到馬蓉和馬母因為涉嫌刑事犯罪而被限制出境。這著實讓我懷疑是王寶強故意選擇性披露,把兩個可能不相關的事件同一時間披露,引起吃瓜群眾的無限聯想。從家事律師的角度來看,之所以限制馬蓉出境,因為在離婚案子訴訟過程中,馬蓉如果攜帶兩個子女出境,王寶強在短時間內可能沒法實現離婚的意願。

對於王寶強和馬蓉,除了我們知道的馬蓉冒天下之大不韙出軌,還有什麼我們不知道。但隨著離婚的判決越來越近,我想我們離部分真相越來越近。作為法律人,真心希望王寶強不要再玩披露吃瓜群眾想要的部分事實,不要再玩輿論施壓的伎倆了。給不了我們完整的事實,那至少請尊重法律!

點擊展開全文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且離且珍惜 的精彩文章:

TAG:且離且珍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