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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嚇你,領導讓你「家破人亡」這事真有!

前段時間,騰訊視頻上流傳一段某領導在拆遷動員會上的講話,說誰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認不清形勢,就讓誰「家破人亡」!本以為,這是為了推行工作唬人的話,不可當真,但昨天還真就看到了因為得罪領導,家破人亡的真實案例:

2001年,田晉文因為一則學校亂收費的監督報道,遭到時任縣委書記的打擊報復,捏造各種證據將他打成貪污犯,判刑11年。他的妻子、弟弟、妹夫及另外三個相關人員均受牽連(新華每日電訊報道)。

比權力腐敗更可怕的,是權力的囂張!和珅這個大貪官,當年撈了那麼多,最後被嘉靖抄家之後,不還是歸公國庫?現在的「大老虎」,家裡藏的錢多得發霉,只要防止資金外流、控制洗錢行為,他們有錢也不敢花,一朝被抓還得如數還回來。

但是權力囂張就不一樣了,得罪了他們可是要賠上人身自由甚至身家性命的,並且最終老百姓還得為他們的囂張買單。今年4月28日,法院改判田晉文無罪,並於8月8日對他作出國家賠償1005665.68元。這錢從哪裡來,納稅人出唄!

更讓人感到可怕的是,當時一審判決被上級法院撤銷發回重審後,當地檢察機關通過「審級下放」,由縣檢察機關向縣法院再次提起公訴,縣法院3次審委會都認為該案不應由基層法院管轄,如此「審級下放」顯然與法律相悖。

然而在「壓力之下」,縣法院還是做出了有罪判決。新華社每日電訊報道稱,2012年,一位曾經辦理過田晉文案的檢察官,以個人的名義實名匯給他10萬元作為補償,另有一位案件承辦人自願出30萬與其「私了」,均被田晉文拒絕。

(田晉文向記者展示國家賠償決定書)

而當時田晉文的案子還沒有「翻案」,由此看出,承辦該案的司法人員也是何其矛盾,何其為難,檢察機關獨立行使檢察權與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憲法規定,事實上也難以逃出權力囂張的壓制。

老枉曾經說過,任何「違規干擾司法」都曾經理直氣壯,權力可以為其囂張找到足夠的借口,比如為了地方經濟發展,為了平息社會不穩定因素等等,這使得權力囂張比權力的腐敗更具隱蔽性。

有效防止領導幹部插手案件辦理,僅僅憑「領導過問案件記錄」制度還遠遠不夠,在囂張的權力之下,案件承辦人「記錄」本身,就需要拿出「掉飯碗」的勇氣。

宋人侯延慶的《退齋筆錄》里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陝西方面對西夏用兵失利,神宗很惱火,後果很嚴重,要殺一漕運官員,神宗把這事交給宰相蔡確去辦。次日上朝,神宗詢問蔡確落實情況,蔡確回答:「祖宗以來,未嘗殺過士人」。

神宗說「不殺也罷。那就刺字發配到窮山惡水的偏遠之地吧。」 侍郎章又站出來唱反調:「你這還不如殺了他,士可殺,不可辱!」宋神宗感嘆地說:「朕快意事一件也不得做!」

連古代皇帝都感嘆「朕快意事一件也不得做!」而當今的某些官員卻可以輕而易舉地說讓人「家破人亡」的話,做讓人「含冤入獄」的事,確實讓人反思。(歡迎關注法語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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