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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無小事!揭秘明代如何公正評定試卷?

科舉無小事!揭秘明代如何公正評定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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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官辦學校,中央學校叫「國子監」,地方學校叫「儒學」。國子監的學生叫「監生」,即「太學生」。地方儒學按照行政級別,分為府學、州學、縣學,學生叫「生員」,俗稱「秀才」。 明代府、州、縣學的生員名額有定數,明初府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小縣則四五人),考取的難度可見一斑。「秀才」算是有了「功名」,屬於士大夫階層,有相應的政治、經濟待遇,可免除差徭,見知縣不跪。若是打官司輸了,百姓可以打屁股,但對秀才只能打手心。明代秀才著裝也與眾不同,戴「頭巾」,著「藍衫」,樣式也是朝廷統一制定的,是身份的標誌,不是任何人都能隨便穿的。秀才分三等,成績最好的稱「稟生」,其次稱「增生」,三等為「附生」,其中「稟生」公家還按月發給廩米六斗。

現在的本科大學雖然沒有考秀才難,但至少是全國或全省組織的統考,所以從形式上來說,「高考」還是高級別的考試,但最多相當於明代的「鄉試」。

鄉試是一省範圍內考試,參加者為秀才,考中者就是「舉人」。中舉之後,就算正式進入了統治階級,可以被人稱做「老爺」。舉人有做官的資格,可以在吏部候缺,如果國家有缺的話直接可以當官,擔任教職,去做學官,還有機會參加大選,謀個候補知縣之類的小官。當然可以既可以繼續上進,參加會試,謀求更大的政治前途。但考中進士就更難了,明代一科少的全國不足百人,多的也只有兩三百人。

明代的鄉試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舉行,凡本省生員與監生、蔭生、官生、貢生,經科考、歲科、錄遺合格者均可應試。逢子、午、卯、酉年為正科,遇慶典加科為恩科,考期亦在八月。各省主考官均由皇帝欽派,中式稱為「舉人」,舉人原則上即有選官的資格。凡中式者,均可參加次年在京師舉行的會試,這就是頂級衝刺了。

鄉試分三場舉行,三日一場,先一日入場,後一日出場。每個考生一個考試場,是單間,這種單間即「號」,長五尺,寬四尺,高八尺。考生進去之前先搜身,每人發三根蠟燭,進去後房門馬上封鎖,考生就在裡面答題,晚上也在裡面休息。考生答卷完畢將試卷交受卷官, 試卷送彌封所。剩下來就是考官評卷,考生等消息了。

科舉無小事!揭秘明代如何公正評定試卷?

明代的試卷的評閱,是十分嚴格也是非常公正的,正常情況下是沒有作弊的可能,否則將受到嚴厲懲罰,直到殺頭。

首先,明代評閱鄉試試卷的人員要求很高。評閱人員, 一是考試官, 二是同考試官。考試官與同考試官,任職務條件一般為科舉資歷必須是貢士以上資格,並且必須是外省人, 必須是在職的府、州、縣學教官。這些人很內行,也是在職人員,是不敢徇私舞弊的。

其二,防範措施嚴密。即使有膽敢徇私舞弊的,作弊成功的概率也太小。明代鄉試試卷的評閱大致有五道程序: 一是應試者答卷完畢後, 將試卷交受卷官, 經過吏員的彌封、糊名, 再由受卷官收回, 蓋上戮印後, 送至彌封所。二是彌封官將試卷折登、彌封、糊名、編號, 交謄錄所。考生試卷經過統一謄錄,很難留下作弊暗號。三是謄錄官將考卷用硃筆謄錄後, 交對讀所校對。對讀後,交收掌所收藏。四是改卷開始,試卷先交同考試官評閱。同考試官看中的試卷,向主考試官推薦。五是主考試官再將這些被推薦的試卷進行評閱。整個過程, 均由內外監試官監督。

其三,問卷中的分工負責與相互監督。明代科舉考試試卷評閱的具體辦法,一是在試卷評閱後,必須由改卷人員簽名並寫下評語。二是一份試卷不由一人評閱, 而由三至四人評閱。考生的實際水平,並非一個說了算,保證了評卷的公正性。

其四,試卷水平有橫向比較。明代鄉試卷少有客觀答案,所以試卷評閱過程中必須相互比較,評出優劣。方法有: 對比評閱法、詞句評閱法、證據考察評閱法、經義衡量評閱法等。

對比批改法,即用一卷與同科其他試卷答題之比較,來評閱考生的試卷。此法的特點是通過比較來權衡試卷的優劣, 具有鮮明的對比性。採用對比法,一是同場其他考生的答卷相互比較,實行「貨比貨」,這種方法使用較多。二是對照當時流行的所謂「時作」,比對模本,相比之下見出高下。

詞句評閱法,即考試官對考生答卷中的詞句作出評價的一種評閱方法。判斷的方式主要是詞句是否簡明扼要, 文字是否簡練明了。

證據考察評閱法,即考試官對應試者答卷中論據是否充分、取捨是否適當的一種改卷方法。

科舉無小事!揭秘明代如何公正評定試卷?

經義衡量評閱法,即考試官運用儒家的「四書」、「五經」等經典意旨和孔子、孟子、朱熹等儒家、理學大師的思想來衡量答卷質量好壞, 判斷試卷水平高低的一種改卷方法。後兩種方法,等於使用「標準答案」。

明代鄉試試卷的評閱,並不評定「得分」,而是評出「等級」,依據「等級」排出「名次」,最後確定中試或淘汰試卷。

試卷的等級也不是簡單地劃定幾個等次,而是由考試官對試卷給出「批語」。考試官對試卷的批語, 字數不等,少則兩個字,如「典雅」、「精結」 、「明確」、「得體」等。多則數十字,如嘉靖十年順天府鄉試中考生蘇志皋的答卷, 同考試官教授張某批語長達54 字,文雲: 「 我朝建南北二京, 實行天下形勢之大, 而列聖世德相承以培萬年之基, 實在於此。是策能言之而未又以得人心, 正君心為保守之道, 尤為有見意。得士如此, 可以聞於矣。」這等評價,明顯是考官看中考生了!

考試官的批評實際上是有「結構」的,不是想怎麼寫就怎麼下筆。文字較長的批語, 其結構一般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考試官談自己對考題主要論點的看法,第二部分則是考宮對答卷的具體評論。

——從試卷的保密,到試卷的客觀批閱,加上試卷相互間的優劣比較,明代「高考」閱卷工作是嚴密而公正的。應考者的實際能力與水平,很難因考試官一人的好惡而失去公允。

一般來說,明代的科舉還是比較公平的,但是,在國器私用的年代,沒有絕對的公平,就比如說,大明首輔張居正就曾經干過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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