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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和它的郡縣制

一說起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大家首先會想到的就是它的暴政。不可否認,秦朝的暴政是相當嚴厲的。僅死刑就可分為戮刑、磔刑、棄市、腰斬、梟首、具五刑、族刑等,執行方式極為殘酷。但是秦朝的功勞遠遠大於它的罪過,其中一項偉大的創舉就是在全國設立郡縣制。說它偉大一點也不為過,不僅稱得上是首創,更對後世2000多年曆朝歷代的行政體制的發展和演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可以說後世行政體制的建立都是以郡縣製為基礎,再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郡縣制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至春秋時期的楚武王時(前740—前689年)滅權國「使斗緍尹之」。意思就是說楚武王滅了權國並在權國設縣,當時只能叫縣制,並沒有郡。郡的設置是到了戰國後期才有的,以三晉為最早。楚懷王十八年(前311年),張儀言:「秦西有巴、蜀,治船積粟,浮岷江而下,……黔中、巫郡非王之有」,可見其時楚確有漢中、巫、黔中三郡的設置(王育民《中國歷史地理概論》)。這裡需要強調的是雖然縣的建制比郡高,但是當時的縣和郡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統屬關係。區別在於郡的設立是為了鞏固國防的需要,多在偏遠、荒涼的邊境地區,縣則設立在距離近又富庶的地區,這才有了好、壞的分別。到了後來隨著邊地日益繁榮,就在郡下分設若干個縣,郡在建制上的地位高於縣,並逐漸形成郡縣兩級地方組織。尤其是在秦始皇完成統一後,廢除了分封制,據《史記·始皇本紀》記載:二十六年,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全國一律以郡縣作為地方行政區劃,郡縣制度始完全確立。

那為什麼秦始皇沒有繼續實行分封制,而採用郡縣制?這就是秦始皇的高明之處,也是當時社會發展和政治統治的需要。秦朝建立初期,雖然六國已滅,但是六國的貴族勢力依然存在,因地位和利益的散失而企圖恢復六國的野心秦始皇不會想不到。而郡縣制的最大特點除了加強對地方的管理外就是中央集權,這對於剛剛確立全國統治地位的秦始皇而言是至關重要的。這與漢初劉邦實行郡國並行制的情況有所不同,但是後來郡縣制在全國推廣也是為了中央集權,目的就在於削藩。(關於削藩,還有一個著名的政令就是漢武帝時期實行的推恩令,在以後的文章中會講到)

郡縣製作為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結束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於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安定和民族的融合,對華夏文明的形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為現代的行政區劃劃分提供了重要的歷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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