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老偵察員談:山東慣匪「燕子李三」的落網經過
(1948年時的徐志剛)
近日,翻閱有關文史資料,見到了徐志剛先生的一篇回憶文章——《我曾參與偵審「燕子李三」案》。
徐志剛先生,1948年9月23日濟南戰役期間,「入城進行接管,在當時的軍管會公安部督察室任偵察員」,曾從事公安工作10年。該文,以一個親歷者的角度,介紹了抓捕山東慣匪「燕子李三」李聖武的經過。
山東慣匪「燕子李三」李聖武
據該文載,山東的「燕子李三」,「本名李聖武,化名李化天,小名吉順,禹城縣七區(今禹城市)離火車站不遠的李家莊人。因其輩分排行老三,俗稱『李三』。此人活動於三四十年代一貫殺人搶劫,作案累累。早年,李三投奔東北『鬍子』(土匪匪幫),後在哈爾濱等地闖蕩,以盜匪為業」。
為擴大自己的江湖影響,「李聖武,假冒北京義盜李鴻(老燕子李三)之名,也自稱『燕子李三』,吹噓能『飛檐走壁』,號稱『飛賊』」。
1943年,李聖武返回山東老家,「在日偽和國民黨統治時期,曾搶劫濟南大公委託商行、洪順洋服店、美最時鐘錶行、華成綢緞莊等巨額資財」, 濟南解放後,該匪繼續變本加厲,殘害人民。「1948年12月16日夜,搶劫了(濟南市——白梅月下客注)經三路緯四路慶豐金店,開槍殺死了經理吳江源之父吳本一;搶劫了估衣市街64號老鳳祥金店金元寶24個,現金1500萬元;後又殺害了芙蓉街芙蓉巷5號商人紀波亭;還在院東大街開槍襲擊了我公安幹部楚殿國」。
從徐志剛先生的這些描述中,我們可知,慣匪李聖武一夜之間,接連作案,可謂賊膽包天,罪大惡極。
「燕子李三」李聖武曾被捕過幾次
據徐志剛先生《我曾參與偵審「燕子李三」案》一文記載,慣匪李聖武至最終落入我人民政權法網前,曾先後被捕過不下三次,結果都為其設法逃脫。
李聖武「雖曾被捕,但由於李三勾結反動官府,國民黨警察局受賄賣放,而使其敢於橫行無忌。1948年初,國民黨『山東省會警察總局』刑警隊,為掩飾其受賄醜行,重又逮捕了李聖武,之後卻把他推給法院,讓李三花錢雇上律師,進行『辯護』。由於法院與警局同樣受賄,把本應處死的李三改判為有期徒刑;甚至關押期間,還容許李三在監獄裡吃酒席、玩妓女。據留用的國民黨舊刑警人員揭露:國民黨『第二綏靖區司令部』二處(軍統特務)放出風來稱『此人有武藝,日後對黨國有用……』,因而曾經汽車接送,單獨召見,企圖留下這條禍根,利用李三,在城市解放之後,破壞搗亂,危害社會。果然,到了1948年9月16日,濟南戰役炮聲一響,監獄看守人員如鳥獸散,於戰火紛亂之中,李三便與其他人犯一起混逃出獄」。
以上是李三的前兩次被捕,捕獲李三的為國民黨軍警人員,結果或在李三的行賄下,或因時局,均為他逃脫。
李三第三次被捕後的脫逃,是在我人民政權建立後。
「1949年1月15日,(針對李三而設立的我濟南市公安局刑偵幹警專案組——白梅月下客注)南關組發現李三進入南門裡元順油糧店(經營者為劉洪吉、段玉林、魏光明等)。經『關係人』入店確認後,我刑警陳凱、高劍秋等將李三一舉擒獲。
在押往市公安局的途中,行至普利門裡郝家巷口,迎面遇上歡慶春節的鑼鼓秧歌隊,當人群擁擠混亂之際,李三跳上一坍塌房屋前的土堆。我刑警向匪徒舉槍射擊時,手槍恰有故障,未能及時打響。李三卻抽出藏在內衣的手槍開槍拒捕(應當說,搜身不徹底也是致使李三脫逃的原因之一——白梅月下客注)。街上人群大亂,李三趁夜色昏暗而脫逃」。
山東慣匪「燕子李三」李聖武的徐州抓捕經過
慣匪李聖武脫逃後,「我幹警密布點線關係,深入偵察,抓到一個正聯繫賣槍的顧盛三」。
經審訊,跑行商、販黑棗生意的顧盛三,「與慣匪李三有交往。顧稱,近幾個月,已借過李三兩千萬元。因濟南追捕很緊,李三已逃往徐州」。
為儘快抓獲李聖武,專案組「經請示市局領導同意,對顧盛三大膽使用」,在「顧找了兩家商號做連環保」後將其釋放,「令他接受任務,跟著我們進行工作」,充當「內線『卧底』,設法靠近李三」。
「1949年5月19日,我刑偵人員偕顧盛三到達徐州。顧仍住糧食中街存放黑棗的信康貨棧,對經理馮四臣言明:『貨要出手,還李先生的借款』」,「這時,顧得知,李三去蚌埠還沒回來」。
6月14日,顧盛三報告,已回到徐州的李三並未與自己見面,只「給柜上留下信,說是去了泰安,19日再回徐州。等到19日,李三仍沒來。唯恐情況有變,我刑偵人員返回濟南」,並監視顧家。
「第三天,顧的妻子收到李三從徐州寫來的信,信中埋怨顧盛三不守信用」,「據此判斷,李三仍在徐州。我刑偵人員迅即二次去徐州」。
「6月23日,顧盛三與我內線人員在河邊見到李三乘船經過。李同顧打過招呼,約定第二天讓顧到李三的姘頭(『民生茶社』歌妓)張紅蘭家(徐州鐵管巷78號)」見面。
「考慮到李三異常狡猾,其行動與住址輕易不肯暴露,並且好嫖女人,早上好睡懶覺等特點」,為了證實其所他說住址的真實性,我公安人員「讓顧盛三早晨七八點鐘前去。去後,果然看見李三住在那裡。顧將一部分款留下,說好其餘的款明日再送來」。
「次日,在徐州市公安局密切配合下,外面布置便衣封鎖,裡面由內線人員應酬周旋,穩住李三;民警再以公開查戶口的方式進入院內,故意按戶依次普遍查問,使其不易警覺。當查到李三住室時,內線外線齊動手,由桂樹槐、曹金法等同志奮勇上前,將慣匪擒獲。當場搜出美造加拿大手槍一支,子彈二十四發」。
至此,山東慣匪「燕子李三」李聖武落入我人民政權法網。
「慣匪李聖武逮捕歸案後,1949年6月27日,由刑偵幹警桂樹槐、曹金法等將其解回濟南。關押在(濟南——白梅月下客注)市公安局四科(後稱警法科,預審處)。監獄在趵突泉東門對面的後營坊街路南」。後經審訊,李聖武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1949年9月4日,濟南市公安局凌雲局長親筆寫出處決意見。後以濟南市人民政府秘秘字21號文(市長姚仲明署名)向山東省人民政府呈請。1949年9月30日,省府郭子化副主席簽批:『同意判處慣匪李聖武極刑』」。
1949年10月27日晨6時半,慣匪李聖武被綁赴濟南市十二馬路北卡子外刑場,執行槍決。
(電視連續劇《燕子李三》劇照——張立飾演的飛賊李雲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