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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地方性知識」 —兼評吉爾茲和勞斯的觀

作者 吳彤(清華大學教授)

責編 許嘉芩 劉愈

說起近年來很火熱的「地方性知識」(local knowledge)概念,我們必定首先想到,在吉爾茲的闡釋人類學裡經常出現的中心概念:「地方性知識」。由於原本屬於人類學領域的「地方性知識」一詞最近一再出現在興起中的科學實踐哲學裡,人們也一再把這兩種地方性知識概念混同一談,因此,科學哲學研究領域的相關研究就有必要把吉爾茲的地方性知識概念與科學實踐哲學中的地方性知識概念做一比較。以搞清楚這兩種地方性知識的聯繫與區別,說明科學實踐哲學中的地方性知識概念具有更為深刻的意義。此外,更為要緊的是,對地方性知識概念和性質的追問和探索,對於普遍性知識形成了有力的挑戰,究竟有無普遍性知識?我們在何種意義上把知識指認為是地方性或者普遍性的?人們不斷地提出上述問題,說明這些涉及知識根本性質的問題一再困擾我們。因此,通過地方性知識的研究,我們也應該對這些重要問題做出一定程度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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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知識概念提出的背景

地方性知識概念的提出是有著深刻的背景的。第一個可以直接看到的學術背景,是在人類學理論的發展史上,一直存在著所謂「普遍主義和歷史特殊主義之間的方法之爭」[1]。所謂的普遍主義者普遍相信,並且也力圖在研究中發現或者尋找人類文化的共同結構或者普遍規律。這種傾向在科學特別是自然科學領域更為明顯,甚至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似乎科學領域被普遍主義所統治是理所應當的事情。迄今為止,我們有誰懷疑過自然現象的存在與演化沒有普遍規律嗎?在科學領域,普遍主義者至多後退到自然科學知識在源頭上是地方性的,而後知識則是通過祛地方性的過程擺脫掉地方性的束縛而上升為普遍性知識的。關於自然科學領域的普遍主義觀點,我們暫且放下不表,還是先回到人類學和社會學領域。在人類學和社會學領域,歷史特殊主義者的存在的確有其合理根據,他們強調各種不同文化的特殊性、差異性,主張通過具體的田野調查和個案研究,揭示和解釋不同的文化現象。他們不再追求普遍性的解釋和說明,而只進行特殊性解釋,經驗性解釋。這兩種思潮和方法各執一詞,交鋒不斷,在不同歷史時期里此起彼伏,形成各領風騷的態勢。20 世紀60 年代,結構主義的出現,使得普遍主義在人類學和社會學領域再度復興,於是在普遍主義興盛的時期和具有普遍主義傾向的研究視野中,人消失了,只有社會結構的存在和演化(系統主義也可以視為其中普遍主義的一個分支)。為了回應、反對和批駁這種不見人、不見特殊文化的獨有精神品性的普遍主義,人類學領域興起了更為尊重地方性知識和文化的象徵人類學和闡釋人類學。而吉爾茲就是闡釋人類學最為著名的代表。第二個更為廣闊的背景就是全球現代化的過程和思潮。它使得自伴隨17 世紀以來的西方科學興盛而帶來的全球化浪潮變得愈來愈具有合法化地位。全球化和現代化成為時代潮流,蕩滌著一切地方性、民族性,使得文化變得愈來愈趨同。這種全球化和現代化所根據的哲學和相應的思潮也提供了一種統一的所謂「現代性」的敘事框架。它統一表現為世俗化、專業化、統一化、理性化、科學化、西方化。所以,現代性也是自然而然地成為敵視地方性的一種歷史發展進程和思潮的特性。在這種強大思潮發展的同時及發展之後,許多有見識的西方學者看到了現代性的問題和弊病,他們開始在自己的關於其他民族知識的研究中逐漸認識到其他民族知識的重要性和對於文化多樣性的意義。「地方性知識」的觀點就是在這樣針對現代性的文化背景下湧現出來的另類文化。

第三個兼有學術和廣闊文化背景的是後現代思潮的興起。而對科學實踐哲學的地方性知識概念形成有較為直接影響的學術背景是在這種思潮下SSK 的實踐研究的興起。事實上,關於普遍性知識的本性問題,在科學知識中曾經被視為不容置疑的問題。人類學中雖然有了地方性知識的湧現,也帶來了對於科學知識的普遍性本性的質疑,但是,這種質疑在人類學中是不能完成的。至多使得人們意識到,伴隨著西方現代化過程,殖民化過程在全世界展開,也同樣有一種代表了西方知識的近代自然科學知識對於其他民族自然知識的征服過程。所以,需要在科學內部產生這種對於普遍性知識本性的質疑活動和實踐。而SSK 後期中對於科學實驗室研究的關注,極大地推動了科學實踐的研究,而每一個實驗室的獨特性、科學實踐作為活動的特徵,使得科學家在上手的世界(海德格爾語)的實踐操作成為一種獨特的研究分析工具和闡釋力量,形成了除人類學、民族志的文化研究之外的另一種力量,直接推動了科學實踐哲學中的地方性知識概念的提出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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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吉爾茲為代表的人類學視野中的地方性知識概念、特徵及其問題

以吉爾茲為代表的人類學的地方性知識概念,是與民間性模式(folkmodel)有關的知識概念,按照吉爾茲《地方性知識:闡釋人類學論文集》的譯者王海龍的歸類,它屬於闡釋人類學四個研究方面中「後殖民與後現代話語」部分,而不屬於闡釋人類學的認識論部分。按照譯者關於吉爾茲及其《地方性知識:闡釋人類學論文集》的導讀解釋,它是一種具有本體地位的知識,即來自當地文化的自然而然的、固有的東西。地方性知識概念的提出被認為是吉爾茲的最為重要的學術成就、貢獻和對學界的最具有影響力的貢獻之一。

吉爾茲《地方性知識:闡釋人類學論文集》

吉爾茲的地方性知識概念也不是他獨創的概念,應該說它源於「ethno-」有關的知識考察或者和「ethnosciences」有關的知識概念。那就是人類學家在探討和研究西方之外的文化傳統時,對西方以外的自然知識,在其西方的「science」辭彙之前加上了詞頭「ethno-」,以表示這些知識與本土的種族、民族有關的、離不開這些地域的,或者在這些地域之外沒有的、在這些民族或種族之外如西方沒有的自然知識。事實上,對於這些知識的考察是很早就開始的事情。例如,屬於「ethnosciences」之一的、被稱為「民族植物學」(ethnobotany)的系統研究在西方傳統中就有很長的一段歷史了,最早在民族植物學方面的興趣可以追溯到希臘、羅馬和伊斯蘭區域的殖民化和地理學探索。[2] 而這個學科的名稱被稱為民族植物學也已經有100 多年了,它最早產生於美國,在1896 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的植物學家哈斯巴根(J. Harshberger)把民族植物學定義為「研究土著民族利用的植物」。20 世紀,這個學科被重新定義為「研究人與植物之間相互作用的一門科學」[3]。

在探討各國和各地的法律時,吉爾茲利用闡釋人類學的觀點和方法,充分探討了伊斯蘭法律和印度教法律的地方性特性。特別是對印度教的法律的探討,充分體現了它的地方性特性。吉爾茲指出,「……法律與人類學……兩者都致力於在地方性實際狀況中看到概括性的原則」[4]。譬如,印度法律「……在其普及的過程中,印度法律將與之相遇的東西都變得各自獨具特色。其領域呈顆粒狀,將一種高度普遍性而又高度抽象和形式分化成一群高度個別化而又高度具體的許多個體現象表現出來,是一個化身的世界」[4]。從吉爾茲以上觀點看,地方性知識有三個重要的特徵。

(1)地方性知識總是與西方知識形成對照,雖然,這裡並沒有直接說明西方知識是普遍的,但是,這種分類就是把西方以外的知識與西方知識作為知識的兩極:一端是西方知識,另一端是西方以外的其他地方性知識。正如一位對地方性知識概念不滿的人類學家所指出的,「作為某種地方化的產品的地方性知識,總是和超越地方的某種東西處於相對照的關係之中。而這種關係以及地方性知識的這種非普遍性、非科學的地位,也是『地方』在人種志意義上的特殊性的一個標誌。而在許多學術性和民間的話語中,旅行中的科學雖然途經某地,卻還是成功地保持著自己為『非地方』的特色,因為它在一切地方都出現,在一切地方都一模一樣,在一切地方它都超越。它也著陸,但它那雙方法論的腳卻罕見沾染塵土」[5]。在某種意義上,知識的地方性,是它們與西方知識的關係而言的。

(2)與上述特性相關,地方性知識還指代與現代性知識相對照的非現代知識。由於在西方文化中,根深蒂固的西方中心主義的影響,不僅使得其他民族和國家的科學或者自然知識很難被視為與西方近代發展所形成的科學同樣有效的東西,而且也使得在歐陸哲學傳統中,特別是在法國,那些尊重其他民族知識的學者仍然把所有區別西方科學的其他種類的自然知識稱為「人種科學」,或被稱為「非正規科學」。非現代性也可能同樣存在兩個維度的理解:第一,歷史的維度,地方性知識總不是現代仍然起作用的知識;第二,當下的維度,地方性知識所發揮的作用只局限於當地,而不是現代社會。

(3)地方性知識一定是與當地知識掌握者密切關聯的知識,是不可脫離who、where 和context 的知識。而普遍性知識則無需詢問知識是誰的和在什麼具體情境中。這個who也許是當地的個體,也許是一個民族,總之,它不是西方意義的理性的、普遍的人,而情境的含義則更為廣泛和精妙。事實上,這種地方性知識緊密地聯繫著當地的地域。從以上論證可以發現,以吉爾茲為代表人類學的地方性知識主要是一種與地域和民族的民間性知識和認知模式相關的知識,它雖然帶有強烈批判西方「邏各斯中心主義」的意蘊,但卻確實帶著濃重的後殖民色彩(圖1)。

圖1 闡釋人類學框架圖

地方性知識概念的提出具有巨大意義,但是,這種地方性知識的概念仍然存在許多問題。近年來,許多學者對此開始有所意識。那麼,到底地方性知識概念存在一些什麼問題呢?

第一,目前在科學領域和社會科學領域,較為普遍的看法,只有某些知識屬於地方性知識。因此,就人類學領域的一些學者來看,地方性知識的最大問題是,它始終是一個無法入住普遍性知識殿堂的類,而是一個只能居住於小茅屋的類。

第二,「如若要使地方性知識的『地方』一義不再沒完沒了地『地方化』,把人和知識分門別類,那就需要對它進行再思考。地方性知識很可能表面上是在為非科學的認知方式張目,而實際上落入『地方』的非普遍性陷阱,為虎作倀,為三六九等的知識現身說法」[5]。換句話說,如若地方性知識就是一個知識的類,還有普遍性知識這另外的類,那麼,再為地方性知識張目,也不過在普遍性知識之旁說,你還有不能忽視的這一大群形形色色的小兄弟而已。知識永遠有等級差異,而地方性知識就是旁族。

第三,地方性知識的特性就是無法與當地的人(即地方性知識持有者)區分開來,這也是人們認為地方性知識不具有所謂顯明性的理由。所以,理解地方性知識的關鍵就是如何理解「地方性知識」中的「當地」。

當然,在文化人類學發展的過程中,已經不再把知識完全定域於某地的「當地」,它不再附著於某個地理位置,而是具有了動態的、過程的文化特性,但是,人們仍然把地方性與空間概念聯繫起來。儘管人類學新近的觀點是把空間與時間聯繫起來的,認為地點就是一種特定時刻的相互交叉、空間化的社會關係[5],但是,「當地」、「當下」、地方性等,仍然存在頗多的理解不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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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實踐哲學視野中的地方性知識概念及其意義

科學實踐哲學中的地方性知識概念,是一種哲學規範性意義上的概念,指的是知識的本性就具有地方性,特別是科學知識的地方性,而不是專指產生於非西方地域的知識。其地方性主要是指在知識生成和辯護中所形成的特定情境(context or status),諸如特定文化、價值觀、利益和由此造成的立場和視域等。地方性知識與普遍性知識並非造成對應關係,而是在地方性知識的觀點下,根本不存在普遍性知識。普遍性知識只是一種地方性知識轉移的結果。可見,一開始科學實踐哲學的開創者勞斯的地方性知識與吉爾茲的地方性知識及一般人類學中通常的地方性知識概念就有本質上的不同。當然,應該說勞斯也受到吉爾茲思想的啟發,雖然在勞斯最重要的三本著作中,僅有一處直接引用了吉爾茲的「深度玩耍:關於巴厘人鬥雞的筆記」,而且是在闡釋學意義上引用的,不是直接借用了吉爾茲的「地方性知識」的觀點,這種間接引用就表明,勞斯認可地方性知識受到人類學影響,但並不滿意吉爾茲的地方性知識觀點,也不滿意以前在人類學研究中關於地方性知識的認識。勞斯倒是明確指出,他的地方性知識的科學說明吸收了庫恩關於當缺乏一致解釋時科學知識包含於使用具體範例能力之中的主張,也吸收了新經驗主義者的洞見,即科學中的技術控制的擴展並不依賴於對這種控制所做出的理論擴展的特定發展;還特別吸收了海德格爾關於處於地方性、物質性和社會性情境中的技能與實踐對所有的理解和解釋都是重要的說明。[6]

前文說過,以吉爾茲為代表的人類學的地方性知識概念最大的問題仍然是地方性知識無法普遍化,無法具有普遍性知識所具有的地位。在人類學那裡,地方性知識與普遍性知識存在著尖銳的矛盾。但是,如何能夠解決地方性與普遍性的矛盾呢?在人類學那裡,西方學者對於其他地域的非西方知識的關注,雖然的確帶來了對於地方性知識的認可,但是仍然視地方性知識為普遍性知識的對照者,是一種普遍性知識的補充而已。地方性始終兼有負面和有限制的意思。[5] 因此,引用,表明了他要在地方性知識的觀點方面與吉爾茲代表的人類學的地方性知識觀點劃清界限。

從非西方知識入手去論證地方性知識如何補充了普遍性知識,無論如何也不能打破普遍性知識的幻覺和西方理性知識或者科學知識的壟斷話語地位,而只能看著這條鴻溝的存在而無法跨越。一個比較徹底的方案就是徹底解構普遍性。即證明根本不存在普遍性知識,所謂的普遍性知識是一種虛構,一種理想。看似普遍性的東西實際上是一種地方性知識經過標準化過程導致的表面的普遍性。

勞斯雖然就是這樣做的,但是他還是羞羞答答的,仍然承認存在普遍性知識。例如,勞斯在指出科學的技術運用就是一種科學知識在實驗室之外的拓展,而這種拓展就是地方性實踐經過「轉譯」以適應新的地方性情境之後,又認為,這並不是說科學知識沒有普遍性,而是說它所具有的普遍性是一種總是根源於專門建構的實驗室場所的地方性之實際技能的成就。[6]承認普遍性,又把普遍性認為是基於地方性的結果。

這雖然降低了兩者的衝突和矛盾,但是事實上,就有可能倒退到人類學的地方性知識的觀點上。要在哲學上堅持知識的地方性本性,即堅持地方性知識觀點。事實上,科學實踐哲學就堅持以下的基本觀點。

第一,從實踐活動論的視角看,根本不存在普遍性知識,一切知識包括科學知識都是地方性知識,科學知識在本性上就是地方性的。這是因為一切科學家的實踐活動都是局部的、情境化的,是在特定的實驗室內或者特定的探究場合的,從任何特定場合和具體情境中獲得的知識都是局部的、地方性的,走向所謂的普遍性是科學家轉譯的結果。

第二,這種地方性取決於科學主要是一種人類的地方性實踐活動,

具體的科學家無法離開具體的實驗室進行科學活動。科學知識的地方性主要表現為:知識和知識實踐的語境性、地方性和索引性。

第三,科學知識表面上可以給人以普遍性的映像,但是這只是知識標準化所造成的。看似普遍性的知識實際上是地方性知識標準化過程的一種表徵。

第四,科學知識的標準化過程常常表現為「祛地方性」的,但是,它是把一種地方性擴展或者加以改造到其他地方而已,是一種地方性徵服另一種地方性的過程。

第五,科學知識的「祛地方性」過程表面上表現為三種相伴特性:祛語境化(decontextualization)、祛地方化(dislocalized)和非索引性的(nonindexical)。但是這些表現都是表象,都是標準化的異化產物。

其中,第一和第二是關於科學知識的地方性特性的說明,需要藉助實踐進行說明;第三、第四和第五是地方性知識形成機制,以及何以看上去像普遍性知識的機制性說明。下面我們藉助勞斯等人的工作,對以上觀點做出具體論證。

我們知道,人們一般所遵循的科學觀持有這樣一些所謂的標準觀點:

(1)科學知識形式是一套全稱命題形式;

(2)科學說明就是從普遍命題出發去說明某些特殊現象;

(3)科學知識是普遍性知識。而科學實踐哲學,勞斯認為,科學知識是「地方性」的、「語境性」的和「主題索引性」的。

從存在論和活動論的視角看,如果我們不是理論優位地把科學視為一套全稱命題陳述之網,而是把科學看作是具體實踐活動,那麼就根本不存在普遍性知識,一切知識包括科學知識都是地方性知識,因為所有科學知識都是具體的科學家在具體的情境中通過科學實踐活動產生出來,並且依據具體情境進行辯護的。離開科學實踐,知識不僅無法產生,而且也無法理解、傳遞和辯護。科學實驗室之外的人在受到實驗室教育之前無法理解實驗室的科學實驗結果及其產生的知識,就是一例證明。記得漢森說過,X 光片在專業X 光師手上可以得到解釋,而專業外的普通人則面對X 光片卻無法理解其中的事實。漢森本來是用此說明觀察滲透理論的,但從科學實踐哲學看,其實這也是一例科學知識地方性的明證。

因為,X 光師的情境和學科訓練與普通人的情境和訓練是不同的,他們當然處於不同地方性知識背景中。勞斯指出,「科學知識根本就是地方性知識,它具體包含於實踐中,而這些實踐不能為了運用而被徹底抽象為理論和獨立於情境的規則」[6]。

事實上,以下三個方面可以提供這樣的證據:首先,無可辯駁的是,科學知識具有經驗品格,這種經驗品格不是理論所確立的,而是在實驗室中通過儀器的地方性運用所塑造的;其次,工具,以及通過使用工具所建立的微觀世界,是那些科學主張最為接近的指稱物;最後,科學家的知識往往在根本上取決於他們運用這些儀器設備的技能,如果沒有具體的技能,有些知識根本無法獲得。類似地,海德格爾和哈金都指出過科學家的地方性實踐及其工具的地方性運用是其知識的基礎。例如,海德格爾認為,科學是在上手世界中經過縝密思考的對其工作的把握。而通過霍爾效應、約瑟夫森效應及其他實驗效應並不自然地存在於自然界,而是通過科學家對於儀器設備和地方性實驗室的掌握建構出來的論證。

哈金指出,知道如何在實驗室這樣的地方性座架中如何知道行事,是新手和老手的重要區別,是科學家建功立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7]有人會質疑,你說所有的科學知識都是地方性的,它有其地方性產生的源頭,我不反對,但是它一旦產生不是變成了普遍性的嗎?或者如海德格爾所說,科學知識不是有一個去情境化的過程,從而轉變為普遍性知識了嗎?!舉例來說,牛頓創立萬有引力定律之初,萬有引力定律是地方性知識,但是一旦經過各地各種條件的檢驗,萬有引力定律不就是普遍性知識嗎?我們如何能夠說明這個定律是地方性的呢?

我對此的反駁有以下幾點。

第一,所有知識都不是絕對的、普遍性的,這的確是一個基本的形而上學立場,但確有經驗證據支持這個立場。人們確實能夠在科學史上看到知識的相對性,一部科學史就是不斷展示知識的相對性、地方性的歷史。例如,愛因斯坦相對論誕生後,牛頓萬有引力定律在某些方面已經失效,我們關於它是普遍性知識的認識較前已經大打折扣。我們反對有放之四海皆準的真理,一切知識都是在特定情境中的人的創造性參與生成的東西,沒有什麼先定的、既成的、在任何場合與任何時間都適用和有效的東西。為什麼說起具體的科學知識,人們就要反對曾經認同的事情了呢?任何科學知識都有自己的適用範圍,這本身就是地方性和情境性的表現。

第二,以萬有引力定律為例,在不涉及具體地點的引力作用時,它只是一個沒有任何經驗意義的數學形式,它與靜電平方反比定律的數學形式完全一樣,如若使它具有經驗意義,就要把它運用到具體情境中。而一旦涉及具體情境,引力常數就存在差異,具體地點的常數測定就變得極其必要。而且不同地點的引力常數之細小差異,對於計算具體地點的引力作用大小是有意義的。這是否反映了知識的地方性特性呢?這是其一。其二,在地球上,引力作用是一種數量級的,在我們所知的月球上,引力作用又是另外的數量級。引力給我們的經驗是不一樣的。此外,也有失重的境況存在。這都表明,引力作用的經驗表現在不同境況下是不同的,而不是普遍有效的,是與具體情境聯繫在一起的。關於引力作用的知識不是普遍有效的。比如,我們說一個人可以跳6 米高,在地球的條件下就不是一個「真」陳述,而是一個值得懷疑的陳述。而在類似月球的條件下,這個陳述則可能是真陳述。

所以,這樣一個關聯引力作用的陳述是與具體情境聯繫在一起的,是不能脫離具體情境的。下面讓我們再以皮克林著力研究的20 世紀40 ~ 90 年代高能物理學演化為例進行說明。

藉助皮克林對此的研究,可以清晰地看到在20 世紀40 ~ 90 年代高能物理學領域裡那些被不同的物理學家掌握的不同的地方性理論如何競爭,某些理論如何失敗和某些理論如何取得支配性地位成為所謂的普遍性理論的過程。皮克林曾經事後仔細研究了20 世紀60 ~ 70 年代高能物理學兩種理論模型(V-A Theory by Feynman and Gell-Mann,V-A 和Weinberg-Salam Model,W-S)的競爭過程,他清晰地表明,物理學家們的理論模型的所謂普遍性是在競爭過程中通過競爭爭執和標準化建構起來的。[8] 在當初兩種理論還處於競爭狀態的物理學領域裡,V-A 和W-S兩種理論模型在當時的物理學家眼裡都不是普遍性理論,因為不同的物理學家各執一個理論模型,它們都是地方性知識。我們把科學作為實踐活動,就會清楚地看到,一些物理學家傾向於V-A 理論模型,一些物理學家傾向於W-S 理論模型,他們各自掌握著自己獨特的對於宇宙物理的一種地方性的說明。即便後來的實驗表面上似乎支持了W-S 理論模型,但是,經過皮克林事後對於29 000 張觀測照片的檢驗,發現支持W-S 理論模型的照片(100 張顯示了中性流,即Z 粒子流存在的證據)遠少於支持V-A 理論模型的照片(400 張顯示了荷電流,即W+ 粒子流存在的證據)[9],但是,物理學家還是支持了W-S 理論模型,這是為什麼?顯然,運用客觀和獨立的普遍性觀點是無法做出解釋的。而且,一旦理論活動停止,科學家只用表徵的觀點,在表徵的層面看待一個已經佔據支配地位的科學理論時,就會不自覺地把它先前的地方性特性忘掉,而以為該理論從來就是普遍性理論了呢。皮克林雖然沒有直接說明這就是科學理論表現出來的地方性特性,但是,皮克林的這個觀點卻直接支持了科學知識地方性的觀點:「每種理論只有在其自身的現象範圍內才是站得住腳的,之外它是無效的或者是無關的。不存在超越文化之外的事實領域,使得不同理論的經驗適當性可以被無偏見地加以對照。」[8]

第三,最為根本的是,知識的地方性觀點是一種批判性和闡釋性的哲學觀點,是反對普遍主義、絕對主義的哲學觀。說知識的本性是地方性的,就是意在表明知識的產生、形成和傳遞,以及辯護都與知識的情境相關,離不開具體的地方性情境。以往的科學哲學過分理論優位了,它幾乎完全扭曲了科學的真實形象,忽視了科學研究的參與性、機會性特徵,甚至根本就沒有考慮即便是科學理論也具有具體性、情境性的本性。事實上,只要我們把地方性情境考慮到科學的說明中去,我們就會發現,科學就是這樣的地方性知識。對科學知識的這種地方性特性的揭示,是要表明,不僅人們要意識到,這種地方性、存在性的知識總是基於這樣的實踐性把握,即對於設備、技術、社會角色的形塑和使用它們時獲得的理解的可能性的實踐性把握[6],而且,關注基於科學實踐的科學知識,是給過分扭曲的傳統科學觀一劑治療的良藥。針對科學知識是一套普遍命題陳述的觀點,我們已經做出回答,科學首先不是一套普遍命題陳述之網,而是實踐活動領域;根據科學知識地方性的特性,我們認為,就是在表徵層面,科學知識的所謂普遍陳述也是不成立的,這種表面的普遍陳述是有條件的,是置於具體語境之中的。如前文的一個陳述:一個人可以跳6 米高,在地球條件下,可能就是一個假陳述。但是,如果加上這樣的條件,則可能是一個具體並且真實的陳述:利用撐竿,或在月球表面,一個人可以跳6 米高。前面我們已經充分論證了科學知識的地方性和語境性特徵,至於科學知識的索引性,也是一種地方性的特別表現。對此,我們也可以找到大量證據。默頓的科學社會學把科學獎勵系統對於科學知識的命名,譬如牛頓三大定律、庫侖定律、力的單位是牛頓等,說明為一種對於科學家創造性的承認。在科學實踐哲學看來,這是科學知識索引性的一種表現,它不僅表現了對於科學知識的首創權的認可,而且說明了科學知識產生和辯護的具體性。比如,牛頓定律,我們就不能把它運用於量子力學領域,或者相對論的領域。這就是科學知識的索引性,它與具體的語境關聯著。

索引性的概念最初是針對日常語言的表達所提出的,其含義是指,諸如,「這裡」「我」「當今」這樣一些詞在不同的語境或者情境中有不同的意義,指稱不同的對象。例如,美國實用主義哲學家皮爾士就用索引性意指這樣的事實:「一種符號可以在不同的與境中具有不同的意義,相同的意義也可以用不同的符號來表達。」按照皮爾士的觀點,索引性表達了兩個意義:第一,在使用中,它一定與具體的語境有關;第二,在語言的形式層面,往往看不出它的具體所指。科學知識的索引性特性也在語言層面蒙蔽了科學家,使得他們常常以為科學知識是不需要語境的。索引性概念也被人類學者所使用,藉以說明「某一時間和空間與境中言詞的確定,最終是意會規則(tacit rule)的確定」[10]。因此,無論是在人類學家,還是在對實驗室做二階研究的SSK 學者那裡,意義都是「境況性地被決定的」,只能隨具體的語境所決定,只能通過參與者的互動而展現。這種觀點與後期維特根斯坦「意義即用法」的觀點是一致的,都強調了意義在特定語境中實踐性的呈現。在SSK 那裡,特別是在諾爾- 塞蒂娜那裡,「索引性」一詞是指:「科學活動的境況偶然性和語境定位。這種語境定位顯示出,科學研究的成果是由特定的活動者在特定的實踐和空間里構造和商談出來的。這些成果是由這些活動者的特殊利益、由地方性的而非普遍有效的解釋來運載的;並且,科學活動者利用了對他們活動的境況定位的限制。簡言之,科學活動的偶然性和語境性證實了科學成果是一種具有索引邏輯標誌的混合物,這種索引邏輯表示了科學成果的特性。」[10]

因此,按照諾爾- 塞蒂娜的觀點,索引性大致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索引性暗含著機會主義。也就是說,科學家的研究工作類似於修補工,具有機會主義的特徵。類似於修補工,科學家也了解自己在特定地方遇到的重要機會,並且利用這些機會來完成自己的計劃。研究的機會主義不意味著科學家的工作是無系統的、非理性的或者是以職業為導向的。機會主義意指科學家生產知識的方式具有索引性。第二,科學家的研究還具有某種偶然性。這種偶然性體現在現有原始資料和儀器設備對科研的限制上。比如,實驗室現有的儀器、實驗室負責人的學科背景和學術訓練對整個實驗室研究方向的限制。人們往往為了利用現有設備或者投奔實驗室德高望重的負責人而選擇自己的研究方向,這就使得科研選題往往並非來自問題而是源於對現有資源的利用。

比如,著名的卡文迪什實驗室就是如此多次地改變了自己的實驗室主要研究方向的。同時,科學家出於對某種技術儀器的偏愛也可能使他們會為了使用現有的某種儀器而改變原有規劃的方向。諾爾- 塞蒂娜將實驗室中從事某項研究的科學家比作修補工,意在表明一種研究的偶然性,不過這種偶然性並非意味著非理性和破壞性,相反,科學之所以具有建構「新」信息的能力就在於科學研究語境的不確定性,而恰恰是這種不確定性導致了語境的轉譯和平均化的可能。

第三,特定實驗室中的操作具有地方性特質。這種地方性表現為:實驗室在物質、成分或儀器的選擇和使用方式上的差別;測量或取樣所用劑量和實驗工序的差別,以及對實驗控制方面的差別。這些差別表明,科學方法是一種地方性的實踐形式,並不具有非地方性的統一普遍範式,科學方法具有語境性而非普遍性,科學方法的實踐形式同社會生活的其他形式一樣,也可以被視為植根於社會行動的場景之中。[10]

第四,選擇的標準具有偶然性。知識構造的過程始終伴隨著科學家做出選擇,一系列選擇中包含著科學家之間的商談和決定。這些選擇處於一定的網路之中,一種選擇基於另一個選擇而做出,同時這個選擇又將會成為下一個選擇的基礎,每一次選擇都是基於具體的研究目標、研究成本所做出的,並不存在統一的一般性標準,因此選擇的標準具有偶然性。

以上我們論證了科學知識的地方性特性,指出了吉爾茲的地方性知識與勞斯的地方性知識概念之間的差異。我們也說明了科學實踐哲學中的地方性知識觀點的根本在於改變了人們關於知識本性的觀點。這樣,所有的知識在價值上都是一致的,它們的差異只在地方性上,而不是等級和好壞上。當然,不同的知識在有效性上是不同的,因此,人們在地方性知識的選擇上並非是完全無約束的,而是要受到解決問題的機會、有效性等具體情境的制約的。

無可否認,西方科學知識走向標準化的過程比其他民族和地域的自然知識要好,正因為如此,它形成了比較一致的科學語言和方法,以及被標準化和認可的一些共同遵循的方法和術語。為此,一切其他的地方性知識應該也必須向西方知識學習,儘可能使之標準化,使之得到編碼,擴展自己,使之能夠被其他地域和不同國度的人們學習和掌握。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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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自然辯證法研究》2007 年第11 期,選自《科學實踐與地方性知識》】

近年來,科學實踐與地方性知識已經成為科學哲學和其他學科關注的重要問題,本書從科學實踐哲學和人類學兩個視角研究了科學實踐與地方性知識的各種理論與實踐運用問題,比較了科學實踐哲學與人類學關於地方性知識的不同理論,特別結合外國與我國本土知識與生態文明建設進行了相關研究,提出了建設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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