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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古代出啥也別出軌,因為要接受這個樣恐怖的懲罰,太催悲

古代的女人地位十分卑微低下,伴演著男性「綠葉」角色,不說犯罪,連犯錯都是很危險的事。因此,一般女人都尊從三從四德,將「綠葉」的角度進行到底,當然,敗事都有例外,也有一些女人因為種種原因會犯錯犯罪,而給她的的處罰成了後人探索的熱門話題。

第一種方式:李代桃僵。也就是說,女人犯了罪,可以不用受懲罰,而是由自己歸屬男人(夫君或主子)代為受刑。這應該算是對女子最為網開一面的懲罰了。當然,這種犯罪一般也比較輕的,否則犯了欺君惘上,十惡不赦之罪,自己和家人,甚至連九族都保不住,還談何「代罪」一說。

第二種方式:溫柔一刀。女人犯了罪,一般的情況下是要自食其果的。但古人對女人的刑法還是有講究的,多伴還是比如「溫柔」的,正如古書所說的「婦人不著械」「婦人無肉刑」,體現出溫情的一面。

比如說笞杖刑罰,對男人來說那是一種生死折磨,一定會被打的生不如死,痛不欲生。但對女人實施過程中卻「變通」了,或主動把笞杖改為鞭背,或對行刑者手下留情。

而對於犯了死罪的女犯,本著人道主義,不是砍頭,而是採用賜毒酒、賜寶劍、賜白綾、賜繩子和活埋等「體面」的方法賜死,保全了顏面,保全了全屍,也算是一種仁德了。

當然,有的刑法雖然看似「溫柔」,但卻極具污辱性。結果是,一些不堪污辱或者自感顏面掃地的女囚往往因為忍受不了這樣的赤裸裸的侮辱而選擇自殺。

第三種方式,辣手摧花。在男權主義當道的古代,婦女的命運也是變幻無常的,因此女犯往往並不能全逃「酷刑」的處罰,也會被折磨痛苦而死。其中最殘忍就有兩種。

一是騎木驢。「騎木驢」是古代的一種酷刑,一般用上必死無疑,多是一種殺人前的附加刑罰,基本上用於十惡不赦的大罪,但在案例中,多用於處罰所謂偷情的「淫婦」,《二十四史演義》對明末的騎木驢有詳細記載: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而據中國野史記載,中國古代女人死於木驢的有姓名可考者有數百人。可以想像還有多少無名者死於這種酷刑。

二是凌遲處死。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一種肢解的懲罰,極為殘忍。中國歷史上對女人使用凌遲也是極少的,主要用於謀殺親夫、忤逆以及政治犯。史書記載,明清時判處凌遲處死的女犯受刑前要脫掉衣服,然後拉去街上「遊行示威」,最後才將女犯人押到刑場凌遲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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