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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用「某某書之」這樣的落款了,這樣真的很low!

近年來的書法落款中,出現了一種令人費解的「新時髦」,就是落款中的"某某書之",甚至一些由專業協會組織的書展上和頗為專業的書法家筆下也往往有"之"。豈不知,這是一種不規範、不講究、不禮貌、十分累贅的表述,講究簡練的古人從未這麼用過,這種附庸風雅、畫蛇添足的所謂「創新」也毫無意義。

名款最基本的作用就是標識,和身份定位,所以,最簡單的名款,就是直接寫上書寫者的姓名即可,或連姓氏都不用寫,名字或齋號足矣。若為強調其書寫目的,或為整體布局之美觀需要,可在姓名後加題、書、錄、抄等字,有關落款形式概述如下:

1、"題"字口氣有點兒大,不是不可以用,但要視情況而定;

2、"書"就是書寫,較為中性,但用無妨;

3、"錄"和"抄",主要強調是書寫了別人的文章或詩詞,同時也多少帶有些謙卑的成分,因為比起"書"字本身所要求的藝術性來,"錄"和"抄"所包含的藝術性,至少從字面上看好像可以低一些,可免遭詬病;

4、為了表示尊敬和謙卑,則在姓名或齋號後加奉書,"敬書、恭錄、奉題、奉錄、學書等字樣,受書者心裡會受用些。

米芾落極簡窮款

5、若對自己的作品不甚滿意,又不得不應酬,可在姓名後加"塗鴉"以示自嘲;不過這樣做也會給人兩種不同的理解:一種是書法家自我開脫,信筆戲作而已,好壞任人評說;另一種是沒把受書人放在眼裡,否則重寫一張就是啦,幹嘛塗鴉?所以要慎重,因人而異。

6、也有落款加"一揮"或"酒後一揮"的,至於別人從什麼角度理解—是書家漫不經心的應酬?還是對自己駕馭能力的炫耀?這可就不是自己說了算啦,也看朋友之間的關係如何。

梁啟超致胡適手稿

但不管這些落款方式如何,都有一個共性,就是其中均無"之"字。"某某書之",翻譯成現代漢語就是"某某人寫它",是不是很彆扭?畫蛇添足,多寫了一個字,別人還不買賬。給人一種什麼感覺呢?輕率?魯莽?傲慢?會文言文?還是別的?

其實這種現象也曾出現在中國書協主辦的展覽中,希望今後在作品評審時,評委能對「文化考查」一項不再熟視無睹。

黃賓虹落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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