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你不帶回來,工資卡你媽拿著,還惦記著我爸媽買的房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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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老婆結婚時,岳父母開口就要了十二萬彩禮,還說婚禮後會陪嫁給老婆。當時我們談婚論嫁的結果是,我家出十二萬彩禮,岳父母家再貼三萬,這十五萬一起陪嫁回來,作為我們小家庭的啟動資金。那時我們也覺得很多,但老婆家一步不讓,我們只能咬牙給了。結果婚後一年,我每次問起,老婆都以岳父母幫存著為由,打發了我。
婚前我爸媽全款買了房子給我們作為婚房,所以沒有房貸壓力。原以為我們的婚姻會很幸福,可婚後才一年,我卻倍感疲倦。家裡所有開支、水電費物業費、生活費,包括她的平時開銷都是我出。問起老婆,她就說工資卡給她媽幫她攢著。還說要拿回她的工資卡和彩禮,我就必須得把我爸媽全款買的房加上她的名字,為這事我們吵過很多次,甚至都有了離婚的念頭。唉,真不知道是娶了媳婦回來,還是娶了個只會補貼娘家的吸血鬼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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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分了就斷了吧,不要再來騷擾我,我不想再做你的提款機
※頭婚的我,就該拼盡全力掏心掏肺倒貼你這二婚嗎?
※為你打了兩次胎,到頭來你卻要悔婚,還逼著我還回你十萬彩禮?
※以前婆婆你就是我親媽,以後你卻只能是我婆婆!
※給你媽買4千金項鏈就應該,給我爸買199的東西就補貼娘家,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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