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不是哪痛抹哪的「萬金油」
近日,廣東省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發布《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服務指南》,對公積金提取的受理範圍、申請材料等作出了更為細緻的規定。讓筆者感到困惑的是,《指南》中所列出的15種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情況中,除了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等與職工住房有內在聯繫的情況外,「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也赫然在列。
我們知道,國家當初設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以職工住房由分配製向商品制轉變為動因,意在通過單位及職工個人繳納並長期儲蓄一定的住房公積金,用以日後支付職工家庭購買或自建自住住房、私房翻修等住房費用,從而實現「居者有其屋」的長遠目標。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積累性和專用性兩個最顯著特徵。
如今,按照惠州市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無論是本人、配偶甚至直系親屬,得了重病、大病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這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對部分人來說也許是個好消息,可在筆者看來,卻甚為不妥。
從表面上看,新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雖然可以解困難者一時的燃眉之急,但此做法卻無異於「拆了東牆補西牆」,並非長遠之計,也絕非有效解決根本問題的好方法。為了解決民眾面臨的家庭困難,政府今天可以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那麼,明天困難民眾是否也可以拿著「醫保卡」去超市買米呢?再說了,今天病了還有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用來補缺,那明天住房出了問題,大筆的費用又該拿什麼來解決呢?
地方政府根據新情況、新問題出台新舉措,對原有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進行調整,本不是問題,但用住房公積金來解決非住房問題,卻有違國家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初衷,也突破了原有的政策底線。雖然國家在出台住房公積金政策時,只確立了大的原則和基本框架,從而允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實施細則,但地方政府在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時,應當遵循國家確立的大原則,在所劃定的基本框架內行事。要知道,住房公積金既不是綜合基金,也不是應急備用金,更不是哪痛就往哪抹的「萬金油」。
其實,要從根本上解決民眾的困難,政府應當對症下藥而不是病急亂投醫。譬如民眾因病致困的問題,就得從與之相對應的「醫保」入手。為此,政府應該積極引導和鼓勵民眾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儘可能地參加保費並不高的大額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而對於那些家庭確實困難無力支付大額醫保、大病醫保保費的民眾,政府既有能力也應該拿出適量資金予以資助,畢竟人民政府怎麼也不能眼看著人民因病窮困潦倒而無動於衷。
文/山居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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