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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付錢買的房子最後發現是別人的,怎麼維權?

當今社會中,不少人的經濟收入顯著提高,很多市民除了解決溫飽問題後,還發展生活資料,房屋買賣也是日常的經濟活動之一,但是,諸如一房多賣等的問題接踵而來...

按理說一套房子,只有一個業主,亦即只有一位的房屋產權人,但是,不少開發商包括上一手的業主,利用時間間隙和買受人不懂法律知識這一信息差異,對房子進行一房多賣,更有甚者出現一房多押多貸的情況。

案 例

2015年3月,楊女士相中某一樓盤的房子,經由開發商委託的指定中介其下一名銷售人員A進行看房子且楊女士與A簽訂了購房合同並約定第二天交款,誰知第二天交款時,發現交款處擠滿了一堆也是相中自己的戶型、樓層、單元號等信息一模一樣的業主。這時候的楊女士和在場的業主一度陷入尷尬,但很快知道都上了一房多賣的當了,隨後讓警方介入處理。

怎麼辦?

這些情況很常見,遇到這些情況不必驚慌,只要主動維權,法律自然會還你一個公道。

1、不管出賣人是開發商還是二手房東,只要他與您簽署房屋買賣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合同即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對方將房子進行多次買賣,那麼就要承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售房者務必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

2、對於買家來說,任何一個簽過售房合同的有效用戶都有權利向房產公司讓其交付房屋。而最公平合理的角度來說的話,房產公司應該對其第一有效者進行服務和售出,而對其他買受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具體而言,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未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要求房地產開發商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具有撤銷權的買受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一房二賣情況之日起一年內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並根據規定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承擔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及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4、《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存在一房二賣的情形時,應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綜合上述幾個要點,小編要提醒各位看官,買房的時候一定要多留個心眼,畢竟動輒成千上百萬的房子,也要提前預防,好好地在網上查一下發展商的資料,到相關行政部門查看發展商是否有資格出售房屋,經手的中介人信息也要查詢清楚,提前預估好風險,遠比事後維權的成本要低。

如遇房產買賣問題,《我顧問》誠信為你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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