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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類人殺人不用抵命,經專家呼籲,我國2011年也開始推行


自古就流傳一句話: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秦末亂世,漢高祖劉邦首次攻入咸陽,只用了三句話就穩定了混亂的關中形勢,而其中最重要的一句話就是「殺人者死」。這就是成語約法三章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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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古代的皇帝一言九鼎,掌握著生殺大權,但即使是昏君、暴君也不敢輕易破壞「殺人抵命」這條法則。這是因為人組成社會的一個基本前提就是生存權,如果隨意殺人而不受懲處(戰爭除外),那麼這個王朝也肯定會覆滅。

當然,殺人者死,主要是指有故意行為的,過失是不算在內的。那麼有沒有人結果了別人性命卻可以不用抵死呢?有,比如奴隸主,比如一些法外貴族。不過這也是少數案例,畢竟古代也是講究「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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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的兒子因為殺了一個奴婢,就被王莽勒令自盡了。可見,這種觀念還是深入人心的,誰也不想輕易去破壞。但有一類人,自古就屬於無需抵命的那種,而且還被歷朝歷代寫入了法律條文里。


什麼人呢?耄悼之人。

「耄」就是80、90歲的人,悼呢就是7歲以下的小孩。秦朝時,以人的身高來判斷行為能力,就算你剛7歲,但是身高到了成年人的身高,那不好意思,也得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漢朝的時候就修改了一下,規定只要年滿70歲,不是謀反等重罪,其他罪都可以不予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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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歷朝歷代也都延續了這一做法,比如南北朝時期的《梁律》就說:「耐罪囚八十歲以上,生非死罪除名」。唐朝也規定:「九十歲以上,雖有死罪,可不加刑。」

所以從漢朝到清朝,只要不是謀反的重罪,都可以殺人不用抵命。康熙年間,崇禎的兒子永王朱慈炤被意外捕獲,當時朱慈炤已經75歲,就算是死罪也可以赦免了。但康熙為了殺他,給他定了個謀反的罪名,也就是故意把他排除出赦免範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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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沒有行為能力,犯了罪被赦免還可以理解。那為什麼歷朝歷代都敢把70歲或者80歲以上的人也列入不抵命範疇呢?

這是因為古代講究「明德慎罰」,以彰顯皇帝仁德。而當時生活水平和醫療水平有限,平均壽命基本是三四十歲,即使少數能活到七八十歲的人,生理上也嚴重退化了,威脅不到皇帝的統治了。這也就是為什麼歷朝歷代都要在赦免的同時加一條「謀反罪除外」。

古代有類人殺人不用抵命,經專家呼籲,我國2011年也開始推行

到了現代以後,經過專家不斷的呼籲,我國於2011年也效仿古代,恢復了這一赦免條款,即:年滿75周歲的不判死刑。但同時也有一個附加條件: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使他人死亡的除外。

畢竟現在生活水平提高了,75歲以上體格健壯的大有人在,不加後邊這麼一條,那可就人人自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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