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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xt-specific memory——你應該在咖啡店裡複習考試嗎?

40年前在費城發生了一起命案。1977年12月22日,就快聖誕節了,外號「Egg Man」的送貨員Charles Haag則在為了別人過節而忙碌。不幸的是,他在卸貨時遭到兩名持槍匪徒搶劫,反抗中被擊中胸部而死,時年35歲。

兇手很快就落網了,並被判終身監禁。其中一名犯人——Kevin Brinkley——案發時年僅15歲,到今天(2017年)已經55歲了。別人干一輩子工作的時間,他都是在監獄裡度過的。現在,他看到了「退休」的希望——如果順利,他很快就可以出獄了。

(Kevin Brinkley,1991年,圖片來源:Philadelphia Inquirer)

不是說終身監禁嗎?沒錯,法官是這麼認定的。不僅有一名目擊證人看到Brinkley逃離現場,更關鍵的是,兩名犯人中的另一個——時年20歲的O』Bryant也作證說Kevin Brinkley就是自己的同夥。費城所在的賓州是有死刑的,不過自1976年恢復死刑以來,只有大力支持死刑的州長Tom Ridge在任期間執行過3次。所以說,終身監禁從我們一般人的角度來看,確實沒有不妥。

(紅色是有死刑的州。右側的黃點是費城的大致方位。圖片基於Wikipedia用戶JayCoop)

不過,Kevin Brinkley一直堅稱自己沒有參與搶劫,更沒有殺人。真正讓人意外的是,自事發以來,Kevin的弟弟Ronald(當年14歲)已經多次自首,說自己才是真正的兇手,但法庭一直不予採信。現年54歲的Ronald說自己已經儘力了,畢竟「又不能自己造個監獄把自己關進去。」

當年作證說在現場看到Kevin Brinkley的證人已經推反了自己的證詞。兇手之一的O』Bryant後來也解釋說,當時他以為Kevin Brinkley會袒護弟弟;說Kevin是自己的同夥的,就是為了避免揭穿Kevin。然而40年來的多次上訴都沒有改變法官的看法。

今年Kevin Brinkley也許有希望了,並不是無罪釋放,而是按照新的規定,被判終身監禁的少年犯坐滿30年的牢就可以保釋出獄。他已經在監獄裡待了40年了。40年間,當年參與審判的助理地方檢察官Dugan已行將退休。他表示多年來自己對Kevin Brinkley的獲罪一直持有疑問。

很早就有人指出目擊證人並不可靠的問題。1932年,耶魯大學法學教授Borchard在著作《Convicting the Innocent》中指出,目擊證人的錯誤證詞是誤判的最主要原因。自從DNA用於斷案以來,因DNA證據被推翻的案件,70%與目擊證人的錯誤證詞有關。

環境與記憶

我知道你在想什麼——

目擊證人與我在哪裡複習考試有什麼關係?

關係可大了。具體來說,這牽涉到心理學上的context-specific memory學說。

(圖片來源:reading uninterrupted)

心理學家Godden和Baddeley做了一個腦洞大開的實驗——測試人在水下記單詞的能力。他們找了16名潛水俱樂部的成員,讓他們分別在岸上和6米深的水下記憶事先隨機選好的單詞,接著再測試他們的記憶。實驗結果顯示人們更容易回憶起在相同環境下學習的內容——在水下記的單詞在水下更容易回憶起來;在水下記的單詞到了岸上再回憶,記住的就要少一些。

上述的實驗並不是孤立的。Smith和Vela在2001年總結了75項相關研究,發現context-specific memory學說確實得到了大部分實驗的支持。準確地說,當我們回憶記憶的時候,身處與學習時相同的環境中、或主動回憶當時的環境,對回憶的準確性是有幫助的。Godden和Baddeley的實驗結果於1975年發表於《英國心理學雜誌》,早「Egg Man」事件兩年,不過當時顯然沒有人把實驗結果和目擊證人證詞的準確性掛鉤。

心理學家不會放過這樣的研究機會。因為對陪審員盲目相信目擊證人感到失望,1985年,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的Krafka和Penrod直接做了關於目擊證人的實驗。他們派了一名實驗工作人員偽裝成顧客去當地的商店裡買汽水,並故意做一些普通顧客不會做的事情(比如用小額支票付款)。24小時後研究人員又派了一個人偽裝成偵探,要求店員從6張照片中指認之前的偽顧客。實驗結果顯示,如果偽偵探給店員一些與偽顧客有關的提示(比如出示一張偽顧客簽過名的支票),店員正確回憶起偽顧客的比例會有顯著提升。

(圖片來源:the Atlantic)

由此可見,目擊證人的證詞並不總是可信的。詢問證詞的時候如果能適當恢復事發時的場景,證詞的可信度也會有提升。」Egg Man」一案的目擊證人多年以後推翻了自己的證詞,不知道她到底想起了什麼了呢?

到哪裡去複習考試

如果你已經讀到這裡了,相信你已經看出來目擊證人、context-specific memory和複習考試的場所之間的關係了。

哎,你說什麼?並沒有看出來嗎?

我們在複習的時候,到底應該選擇一個什麼樣的環境(context)呢?

一般我們都認為應該找一個安靜、整潔的環境,盡量減少干擾。大體上來講這是沒問題的,不過認知心理學家Nebel指出,當我們學習的內容相對簡單的時候,適當的干擾反而能夠提升學習效果,因為我們為了對抗干擾,要付出更大的努力,結果反而比輕輕鬆鬆的學習來的要好。

所以,喜歡去咖啡店複習的同學們可以鬆一口氣了。咖啡店的環境並不算太嘈雜,如果複習的內容不算太難的話,這樣的環境說不定反而還有好處。

不過這並不是Nebel要討論的重點。更有意思的問題是:無論是咖啡店還是圖書館,我們應該待在同一個地方複習嗎?

Nebel在《Where Should I Study?》(http://www.learningscientists.org/blog/2017/9/7-1)一文中指出,根據context-specific memory的理論,複習的時候「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說不定是更好的辦法。雖然我們能大概預測到考試時教室的環境,比如桌椅的擺放,但仍然有太多不可控因素,比如坐在我前面的人會是誰,他/她會穿什麼顏色的衣服,當天的天氣如何,窗外有沒有人打籃球……凡此種種,都是我們本文中所謂的context。如果我們在複習的時候選擇多種多樣的環境,就可能為我們複習的內容提供更多的提示條件,須要我們回憶的時候,我們也就有更多的環境因素可以利用。

不信?確實,Nebel在文中提出的觀點更像是一種假設,是不是對你有用,大概須要你自己去嘗試一下。幸好嘗試起來的成本並不高,就算不去咖啡店,可以讓我們坐下來看書的環境仍然是數不勝數。

參考文獻

Wikipedia. Capital punishment in Pennsylvania

Wikipedia. Capital punish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Wikipedia. Tom Ridge

Pompilio. 2006. One seeks to take the other』s place. Philadelphia Inquirer

Melamed. 2017. After 40 years, prosecutor worries he locked up wrong man. Philadelphia Inquirer

Innocent Project. Eyewitness Misidentification

Goddon & Baddeley. 1975. Context-dependent memory in two natural environments: On land and underwater

Smith & Vela. 2001. Environmental context-dependent memory: A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Krafka & Penrod. 1985. Reinstatement of context in a field experiment on eyewitness identification.

Nebel. 2017. Where should I study? The Learning Scienti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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