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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新律師辯護的販賣毒品案成功發回重審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的被告人沈某某販賣毒品案,沈某某提出法律援助申請,山東求新律師事務所接受指派後,安排張兆武律師擔任其辯護人。

此案經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十萬。張兆武律師接受指派後,通過查閱本案的案卷材料,會見被告人沈某某,並經過求新論壇多次研討,確定了辯護意見。

張兆武律師認為,本案存在很多沒有查清的事實,比如沈某某與付某販賣毒品的合意如何形成、毒資如何確定和支付、交易現場和交易過程、毒品的來源等等,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過溝通交流,沈某某同意辯護人做無罪辯護。

2017年6月1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開庭前5分鐘,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人向辯護人出示了一份沈某某6月14日下午作出的自述材料,材料中沈某某承認了與曾某商議代其購買冰毒的事實。面對這一突然的變故,張兆武律師臨危不亂,在庭審預案的基礎上迅速調整辯護思路,以非法持有毒品為中心進行發問和辯護,順利的完成了庭審。

庭後,經過與二審法院的溝通,主辦法官採納了辯護律師的意見,作出了撤銷原審判決的裁定,將本案發回重審,本案辯護取得了較好的辯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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