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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福教授臨終發聲:別再阻撓博士後的成功之路!

(原文以Stop blocking postdocs』 paths to success為標題,發布在2017年8月30日的《自然》評論上,《知識分子》獲授權轉發)

撰文 | Ben A. Barres

知識分子為更好的智趣生活ID:The-Intellectual

「 Ben A. Barres認為,在年輕研究者開始有自己的實驗室時,原來實驗室的導師應該讓他們把項目一起帶走,因為這可以促進創新和新發現。

博士後是科學進步的引擎。雖然他們已經有了3-7年的博士訓練,但一般來說他們的收入依然很糟糕。在擁有更獨立、收入更高的職業生涯之前,他們可能還要做4-9年的博士後研究。那麼他們又得到了什麼樣的回報呢?」

David Parkins

在博士後受到的種種不當對待中,有一種雖然具有普遍性,且影響重大,但卻鮮少被拿來討論。這就是,博士後應不應該在有了自己的實驗室之後,繼續從事原來的研究項目呢?如果新晉的PI可以這麼做,那麼在這個項目上,他或她博士後期間的導師是否不應該與其直接競爭?在我看來,這兩個問題的回答都應該是「是」。這類「項目移植」對於青年科學家的成功而言至關緊要,應當成為博士後的基本權益。

這個話題非常敏感,以至於直到此時我才能心安理得地動筆寫。我的漫長學術生涯即將結束,而且我已經是胰腺癌第四期(註:胰腺癌晚期),將不久於人世。我想現在是時候讓學術界來公開討論博士後(是否有)科研自由的問題了。

眾口難調,但是應該存在不同的解決方法,讓PI和博士後都能以建設性的方法處理這個問題。退一萬步來講,尋找博士後職位的年輕人在選擇實驗室之前需要先看一看潛在導師的相關政策,並且評估一下,在他們未來獨立從事科研時這些政策會帶來的影響。

明晰歸屬

大多數PI水平的導師對研究歸屬權都有具體的政策。但不幸的是,許多博士後並沒有就此進行詢問,原因是他們可能事先沒有考慮到,或者認為這不算什麼大事。如果被問到這個問題,一些導師會警告未來的博士後,他們自己設立實驗室的時候不能隨心所欲地把項目帶走。導師決定了「項目」的定義,它可能指博士後從事的具體研究問題,也可能指導師實驗室的整個研究領域。有些導師會允許博士後走的時候把項目一起帶走,但是之後會在同一個研究上直接競爭。

從表面來看,博士後在自己創立的實驗室里可以自由地研究任何問題。但是那些不顧及前導師的願望的博士後可能會面臨失去支持的風險,而前導師的支持對於他們贏得青年研究者獎以及其他資助,或者獲得職業晉陞(如從助理教授升為副教授)來說非常關鍵。

那麼,導師讓博士後在建立自己實驗室的時候選擇不同的研究項目,究竟有什麼問題?

如果導師這麼做,這就意味著他才是某個研究課題的所有者,因而可以控制誰能研究這個課題。這對博士後而言是侮辱性的,因為通常而言,他通過自己的智力活動和努力研究已經推動了項目前進,因此他已經獲得了對項目的共同所有權。

最重要的是,如果手上有極具說服力的初步數據,那麼在為新成立的實驗室申請教職或資金時,成功的幾率將顯著增長。這樣的數據很有可能是在博士後的最後階段,或者在新實驗室展開相同領域的研究時得到的。另外,在一個全新的領域重新開展研究將會使博士後更難獲得終身教職,因為終身教職的考察年限很短。從長遠看,最優秀的教授常常在新領域開展研究,不過這一般是在實驗室已經走上正軌之後的事了。

另外一個解決方法是,讓博士後在最後一年開展新的項目,他們走的時候可以把這個項目一起帶走。不過根據我的經驗,博士後訓練階段已太漫長,而發表論文所要付出的努力也太多,因此在博士後開始自己的實驗室之前很難在新項目上有所斬獲。

如果導師允許博士後離開後繼續從事相同的項目,並且自己也研究相同的課題,那這也不能解決問題。在許多情況下,新開了實驗室的年輕人很難對抗前導師。那些成熟的實驗室有無數優秀的博士後前赴後繼地湧來,而新開的實驗室只能和研究生一起奮鬥。研究生需要更長的訓練時間,一開始也做不出像樣的實驗。

競爭衝突

我認為不允許博士後帶走研究項目,或者在帶走研究項目後與其競爭,對科學是不利的。資深的研究人員都很明白,如果對自己手下的人不好,那麼最終不但博士後培養不出來,項目也沒有進展,大家兩敗俱傷。反過來,寬容的導師將會發現,自己培養的博士後能夠很快在某一領域做出成績,他們可以一起共同推動項目進步。

比如,我擔任教授的斯坦福大學神經生物學系有一個悠久的傳統,我系十分關注導師對博士後的培養。所有的教職員工都允許博士後在有了自己的實驗室後繼續做以前的項目,而不會與其競爭。在分析博士後的數據時,我發現我系過去25年里近70%的博士後都有了自己的實驗室,並且還獲得了終身教職。而據傳言,美國全國的平均數字還不到10%。確實,在任何領域都可以找到這樣的例子,優秀的科學家同時也是寬容的導師,而且他們的寬容並不會犧牲自己做的科研質量。

David Parkins

如果阻止博士後在有了自己的實驗室後做以前的項目會對博士後和科學不利,那麼為什麼這麼多PI還在這麼做?想要成為本領域第一的野心勃勃的實驗室PI會認為,如果別人也研究同一個課題,那麼自己的蛋糕就相當於被別人分走了一部分。他們可能會想,如果許多人做同樣的課題,那麼自己獲得諾貝爾獎或者其他大獎的幾率就減少了。另一種可以情有可原的情況是,他們或者還會覺得,自己花了畢生心血開創了一個研究領域,但博士後卻只投入了幾年時間,他們是站在自己的肩膀上。

有些人甚至擔心,如果博士後把課題帶到其他實驗室,而PI不再從事這個課題的研究,那麼科學也會受害。和成績斐然、資金充裕的實驗室相比,年輕的PI做出成果的可能性或許不那麼高。

上面的這些觀點都不能說服我。實際上,我認為自己一人獨吞一個課題是赤裸裸的貪婪。

我不認為實行全面、公開的競爭會讓科學變得更好。讓年輕科學家的新生實驗室和成熟的大實驗室競爭並不是一件公平的事。就像在商業領域,壟斷妨礙創新,與全體福祉背道而馳。依我看,哪怕是大實驗室的欣欣向榮也會扼殺創新。年輕實驗室更有可能提出創新的點子,也更有可能質疑教條。更糟糕的是,大實驗室的過度競爭讓許多有才華的年輕科學家放棄從事科學研究。

讓博士後把項目帶走並不意味著PI也要退出。這僅僅意味著,PI不把項目的下一步分配給新招的博士後去做。我自己也是PI,我承認要做到這點有時是很痛苦的。通常那些項目發現花了我實驗室好幾年的功夫,當然也有博士後的貢獻。項目的下一階段是很令人激動的,大家都很想讓項目繼續下去,看看會發生什麼。

此外,從零開始一個新的項目並不容易,因為你首先要有足夠的初步數據才能獲得資助。做了導師以後,有時你必須把博士後的利益放在最高的位置。就像為人父母一樣,我相信導師應當要為博士後付出,直到這麼做對其有害。

科學的每個進步帶來的問題都比解決的要多。就我個人而言,膠質細胞和它在健康和疾病中的作用這個課題非常有意思,有無窮無盡的未被探索的空間。我最大的遺憾就是,這個領域留下的一些問題我這一輩子都不能解答了。不過令我感到十分安慰的是,我訓練了這麼多才華橫溢的青年科學家,在我死後,他們在自己的實驗室里還將繼續研究這些問題。

良師益友

因為這些原因,想要以後有自己實驗室的研究生在選擇博士後導師時要格外留心。在做嚴謹而具有創造性的科研時,最好的導師可以充當最強的模範榜樣。好的導師也是非常慷慨的人,他們願意給博士後學術自由,願意花時間教他們怎麼設計好的實驗,並會在他們離開後還持續不斷地給予支持,比如給他們寫推薦信,或者提供建議。

研究生應該研究一下對方實驗室的博士後記錄,並且和自己的博士導師、項目主管以及論文評審委員會成員討論一下。所有的准博士後都應該向未來的博士後導師(以及他之前招的博士後)明確地問清楚,他的研究歸屬政策是什麼樣的。實際上所有人都應該知道,在僱傭委員會評估某個博士後的前景時,他們通常會考慮這個博士後申請人以前的實驗室是否允許他帶走項目;以及在被允許的情況下,之前的實驗室是否會和他直接競爭。

許多不太寬容的導師也是成就斐然的科學家。他們通常已經獲得終身教職,而且管理著成功的實驗室,為自己的大學增加了聲望並帶來了大筆的資助。因此,大學管理層常常忽視這些人對博士後的刻薄對待,也就不奇怪了。然而,從事生物醫學研究的每個人都應該努力回報高質量的指導,並且保護年輕科學家。

我認為研究所有權的問題應該包括在研究倫理課程里,比如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研究生訓練資助金所要求的那些課程。

全世界的科研資助機構都應該為保障博士後權益做更多的事。在美國,NIH頒發的Pathway to Independence獎(K99,獨立之路)在這點上就做得很好。博士後在申請經費時,必須為自己未來的實驗室列出具體的目標。這將促使他們在博士後期間較早開始與導師討論,博士後結束後自己打算做什麼。同樣,美國國家神經疾病與卒中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Neurological Disorders and Stroke)頒發的K01 Postdoctoral Mentored Career Development Award(博士後職業發展獎)為博士後提供資助,讓他們可以在開設自己的實驗室時繼續從事之前的課題。

我認為那些資助博士後的大型機構,比如歐洲分子生物學組織(European Molecular Biology Organization)以及精英資助基金會應當規定,博士後在成立自己實驗室的時候可以自由決定是否繼續從事博士後期間的課題。由於這類資助的競爭非常激烈,資助機構和基金會為什麼不支持那些最有可能在有了自己的實驗室後做出成績的博士後呢?

對那些希望尋找博士後導師的研究生來說,NIH和其他資助機構最好通過一個公共資料庫公開所有受資助的博士後名單。這些名單可以幫助申請人跟蹤他們想申請的實驗室的博士後記錄。在美國,全美博士後協會(National Postdoctoral Association)可以承擔這個責任,因為獲資助的申請屬於公共信息,一經要求NIH必須公開。

最重要的是,資助評審委員會在對成熟實驗室遞交的申請進行評估時,應該追蹤它們的博士後記錄。令人振奮的是,霍華德·休斯醫學研究所(Howard Hughes Medical Institute,非營利性醫學研究機構)已經開始加倍注重博士後導師的人才培養記錄,並把這點列入延長資助的標準。同樣,我認為在決定給誰頒發科學大獎時,也要考慮候選人對新人的培養記錄。為什麼要把榮譽頒給那些不培養下一代科學家的人呢?

目前,那些想利用博士後的PI還是可以堂而皇之地這麼干,而不會受到任何責罰。在這個競爭越來越激烈的世界裡,年輕科學家想在自己建立的實驗室里旗開得勝是越來越難了。確保我們的接班人得到公正的對待,是我們科學界義不容辭的任務。

Nature|doi:10.1038/548517a

製版編輯: 許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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