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對一個人越好越得不到珍惜?
前兩天看見有人在網上發表困惑,說他對自己的女朋友很好可以說有點溺愛,只要自己能辦到的都都會滿足女朋友,但是女朋友卻很不能夠理解反而變本加厲!身邊的朋友往往不太嬌縱女朋友,但他們的女朋友卻乖得和小兔子一樣很會理解人。
我進去一看,竟然好多人都有相同的困惑。無論男女,都喜歡問:是不是對ta太好了所以ta才不珍惜我?是不是不應該對ta太好?
我不由得啞然失笑。
問這個問題,就好比問:「為什麼我長得這麼高,別人還說我不好看?」或者更類似於:「為什麼我有錢女朋友卻離開我了,人家沒錢的人的女朋友還對他不離不棄。」
人家不驕縱女朋友,但是勢必有更多值得女朋友貼上來的條件,比如有學識,有幽默感,說話討喜,性能力強,家底殷實。人家女朋友又不是大傻,當然懂得權衡利弊,兩害相權取其輕也。你表面上看著比人家光鮮。但未必及得上人家一半。問題的癥結不在於你對你的伴侶好不好,而在於你值得不值得對方對你好。你要是不對對方好,沒準ta蹬你蹬得飛快,或者根本不可能和你開始。只是你雖然愛ta,但是這個單一條件還是達不到ta要的標準,所以ta才會嫌棄你。
或者往好里想想,ta不愛你並不代表你不好。人家明明想要買個馬桶嗯嗯,你塞個細頸宋瓷花瓶給ta,ta當然不領情。再說難聽點,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你也永遠沒有必要向一隻母/公癩蛤蟆證明你比一隻公/母癩蛤蟆好。即使你對一隻癩蛤蟆再好,你也沒有他眼裡的另一隻癩蛤蟆好。
下面有個留言說:娃娃說的對。曾經有個男性朋友也發出這樣的慨嘆,我很一針見血地指出那是因為他本身的綜合條件沒夠上女方的要求,所以要用寵溺作附加分,否則人家為什麼要找你?可是他並不接受這個看法。後來我明白了,堅持「人就是犯賤」的觀點比直面自己本身條件差的現實,容易了不是一點半點——大部分人都無法面對自己條件差這一現實的。所以從此我閉上了我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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