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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全9月系列推送之二:也是個「大忽悠」,把跟從者變成工具

自從洪秀全們決定造反後,光靠馮雲山等有限的幾個是萬難成功的,他也必須依靠廣大的民眾的力量,但要讓大眾心甘情願的跟隨自己,總的需要點理由吧。洪秀全們就開始了「忽悠」式的宣傳,他從製造迷信開始,逐步加緊控制信從者,接著就計劃發動造反,奪取政權,建立他所謂的地上「天國」。從這一過程看,洪秀全所創的組織實際上成了一個有政治性目的的邪教組織。

洪秀全從宣傳上帝賜他寶劍、印綬這一套開始,繼而在玉璽上自稱「洪日」,是普照天下的紅日,對跟從者洗腦。蕭朝貴、楊秀清也從洪秀全的迷信宣傳中得到啟發,先後創立了十足巫師式的天父、天兄下凡。後來蕭、楊死後,洪秀全更加隨心所欲講「天話」,甚至說出「有天不有人」。還經常將他傳達天意的歪詩寫在鵝黃緞上,張旗放炮掛出來。此類行徑,是洪秀全不斷加強造神,加深了對跟隨者的精神控制。

洪秀全除了對跟隨者進行精神控制之外,還有一整套條規措施對其進行人身、家庭和財物的全面控制。造反之初,他要求入會者「賤售家產」,即將「田產房屋變賣,易為現款,交給公庫」,賣不掉的則放火燒掉。這樣,只要家裡有一人參加,就要互為人質,沒有退路,變成過河卒子。再之後,每佔領一地,就將沒有跑掉的百姓不論其願不願意,全部收編為太平軍。收編之後,凡是財產沒有全部交出乃至私藏銀子5兩以上的,就被成為有邪心,都是妖魔,罪惡極大;超過21天背不出天條,兩次無故不聽「講道理」的,都是嚴重違反禁律的大罪;凡是不肯無條件服從,不願做馴服工具的,發牢騷說怪話的,都叫做「妖心未化」;凡是不能忍受而夜裡開溜的,叫做「三更」;凡是違反天條、命令的,叫做「變妖」。對以上種種罪名的處治,都是斬首。其他許多天條、禁律,包括夫妻同宿,遇檢點、指揮以上官轎不跪者,聚會喧囂,聚集飲酒等等,都是「斬首不留」。對於「反叛通妖」的,更是處以「點天燈」、「五馬分屍」的極刑。

全面而嚴厲的控制加上迷信洗腦,使眾人成為了沒有家庭、沒有財物、沒有思想、沒有自由,更沒有尊嚴的使用工具,然後,洪秀全就用這些「工具」來達到他所謂的「有田同耕,有飯同吃,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的大同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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