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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被刑拘——王寶強離婚案劇情反轉?

「第三者」被刑拘——王寶強離婚案劇情反轉?

轟動全國的王寶強老婆馬蓉出軌經紀人宋喆事件,有了最新進展。9月13日晚,北京警方通報稱,宋喆因為涉嫌職務侵占罪被捕。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間,王寶強工作室總經理宋某等人利用職務之便,將客戶支付給工作室的業務款佔為己有。

記者了解到,宋喆因涉嫌職務侵佔,已於11日在自己家中被警方控制,目前關押在朝陽看守所。王寶強與馬蓉的離婚案已於8月底進行了二次庭審,據悉這場轟轟烈烈的離婚案將於「十一」之前塵埃落定。在離婚案即將宣判之前,牽扯其中的第「三」方宋喆在此時被刑拘,背後又有何玄機?

「第三者」咋涉嫌職務侵占罪?

警方通報發出後,代理王寶強離婚案的律師張起淮回應媒體稱:「現在案件還在進行之中,國家沒有證據是不會立案的,沒有證據警方是不會行動的,畢竟現在是法治社會」。

記者聯繫到全國律師協會民事委員會副主任龐標,請他就宋喆涉嫌的職務侵占罪進行解讀。龐律師說,宋喆涉嫌的職務侵佔是利用王寶強經紀人和公司共同經營人身份侵佔了公司的財產。談到職務侵占罪,必須注意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不是同一個概念,一家股份制公司,在沒有分配利潤之前,公司的財產就是公司的,不能理解為是股東的。那麼公司的財產絕不允許高管、股東隨意侵犯,也就是說,王寶強的工作室公司,就算宋喆當時是總經理,也不能隨意支配款項用途,包括王寶強個人,也不能隨意轉移支配。款項開支要有正常的程序和流程,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旦出現不可避免的違規現象,也很少會按照犯罪處理,也就是說,此次追究宋喆犯罪行為的,主體是王寶強的工作室公司,需要該公司股東開會決議追究宋喆的責任。職務侵佔的形式有很多,比如對公司收入隱匿不報,公然拿回家,不向公司財務記賬,甚至記賬了卻另作他用。如果按照新聞中所說,宋喆把錢轉移到自己或者自己父母名下,就構成犯罪。

記者了解到,在2016年8月自曝妻子出軌經紀人宋喆前半年,王寶強幾次變更公司股東,現在王寶強為該公司唯一自然人股東,另外一個為法人股東的合夥公司共青城寶億嶸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法人代表也是王寶強。也就是說,事實上,就是王寶強舉報了宋喆侵佔公司財產。

龐律師解釋說,根據刑法的規定,職務侵佔的罪名涉及兩個刑期,如果侵佔的數額達到6萬元以上,即構成數額較大,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在100萬元以上,將被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根據刑法的規定,職務侵占罪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馬蓉是否參與其中?

在警方通報的宋喆涉嫌職務侵佔的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間,馬蓉也曾擔任該公司股東,而且占股比例非常高,那麼馬蓉是否牽涉其中呢?曾有一篇報道指出,如今宋喆被刑拘,警方應該已經順藤摸瓜,掌握了財產轉移的確鑿證據。宋喆要想脫罪,惟一的選擇是辯稱這些財產並非自己佔為己有,而是幫馬蓉代持。馬蓉跟王寶強是兩口子,佔有這些財產是合法的。但從法律專家角度,這種形態是不可能存在的。龐律師解釋說,不管這筆財產是不是馬蓉的,馬蓉和宋喆之間沒有「代持」這個概念,如果能查證是馬蓉拿了公司的錢,別說她是不是轉移給了宋喆,就是她作為大股東拿了公司的錢,那麼她也涉及犯罪。

對王寶強離婚案會有哪些影響?

自從2016年8月,王寶強高調宣告自己妻子出軌經紀人,發現財產轉移,上訴法庭請求離婚後,已經整整一年過去了。龐律師解釋說,從離婚案的法庭審理和宣判來看,不會有明顯的影響。惟一可能產生的比較大影響是,如果有證據顯示,馬蓉參與了支持、協助、指使、夥同、教唆宋喆職務侵佔,那麼馬蓉要同樣被採取措施,拘留或者監視居住。但到目前為止,沒有證據證明馬蓉也參與了職務侵佔的犯罪。那麼對於離婚案件本身來說,法庭還是會該怎麼審怎麼審。如果馬蓉參與了宋喆職務侵佔的一部分犯罪情節,但是情節比較輕微,沒有構成犯罪,則會考慮到王寶強和馬蓉之間的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公司財產是兩個概念,對於馬蓉如何侵犯家庭共同財產不能妄加推測。事實上,自從王寶強起訴離婚後,本屬於王寶強馬蓉夫妻間的共有財產已經遭到查封,不會任由馬蓉隨意轉移和挪用。

龐律師解釋,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的劃分,並不看輿論,而是重事實。如果馬蓉有出軌行為,要講究證據,如果馬蓉有轉移財產的行為,也要講究證據,對於馬蓉是否會作為過錯方少分財產,至少目前為止,被公布的證據並不多。(畢嘉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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