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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備考:孕產婦的選擇權應受到尊重

背景資料

2017年9月,陝西榆林的一位產婦,在分娩時無法忍受疼痛並多次提出剖宮產未果的情況下,選擇跳樓結束了自己的生命。這一悲劇,引發了人們對產婦、家屬、醫院三方角色的討論。圍繞「誰拒絕了剖宮產要求」這一問題,醫院與家屬各執一詞。是什麼導致了本不該發生的悲劇以及如何才能避免悲劇重演。

標準表述

隨著現代醫學的進步了和人們對優生優育的渴望,生孩子在每個家庭中仍然是重大事件,只是母子平安已是常態。但平安不意味著沒有痛苦,孕產婦並沒有隨著經濟和醫療的發展得到相應的待遇。資料中悲劇的發生深刻的反映了我們在醫療政策和人文觀念上的落後。

從法律規定來講,要尊重患者的決策權和知情權,必要時放在第一位。將「患者和家屬的同意」作為醫療前置條件,這是對患者決策權和知情權的尊重,但是在出現不一致意見的時候,如何處置在現實中遭遇考驗。面對落後的觀念、經濟效益的考量等因素,我們應該將責任許可權的劃分進一步排序,如此才能避免不應該承受的痛苦,甚至生命的悲劇。長遠來看也是對患者的保護機制。

從現代文明的角度講,對生命和個體的尊重應該成為基礎常識。女性分娩是一件偉大的事,也是一件充滿風險的事,不僅需要格外有力的技術手段和對風險的清醒預估,更需要對她們有著感同身受的理解與關懷,而不是止於制度,更不能只有風俗習慣或者利益。無論是醫院還是家屬,都需要更關注產婦的個人感受、更尊重她的自主選擇。

(圖片來源於網路,侵刪)

具體措施

一、從制度上講,要明確醫患雙方在醫療行文中應有的責任和義務,推行並落實無痛分娩技術。從法律、從政策上尊重女性,緩解女性生產痛苦。在必要的情況下,增加患者自決權。

二、從觀念上講,家屬、醫院乃至社會對產婦的真正尊重,在價值觀念中凝聚起更多「產房裡的共識」。這種尊重,不僅是尊重產婦在面臨分娩痛苦時的自我選擇,更應該是對「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這一人本精神的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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