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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程序員」案中,翟欣欣為啥請了個對她態度並不很友好的律師為自己辯護?

當下的熱點是「自殺程序員」案,這不,當事女方翟欣欣請律師了。微博認證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的@易勝華律師賬號發布《律師聲明》,聲稱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與翟欣欣女士簽訂委託協議,指派易勝華律師團隊擔任翟欣欣女士的法律顧問,處理其與蘇享茂自殺事件有關的一切法律事務。

翟欣欣聘請律師無可厚非,別說她目前還沒有被司法機關認定有違法行為,就是殺人犯也可以有權聘請自己的律師,比如以前的熱點「山東辱母殺人案」,殺人者於歡,不就請了個很給力的律師嗎?這事兒沒毛病!

不過,這位易勝華似乎對翟欣欣並不友好。他在9月17日轉發微博賬號@關亦喬律師文章《你憑什麼為她自殺》時說:「作者是大齡單身女青年,可能是收了翟家的錢來為她洗白的。大家快來罵她。」之後還發了三個怒罵的表情。只要為社會輿論中的壞人代理案子,就是收了壞人的錢,是見錢眼開、見利忘義,這不是律師該有的認識,而是網上義憤填膺但是無知的說法。而且,隨隨便便說別人「收了翟家的錢」,依據何在?是不是造謠?煽動輿論?

可笑的是,易勝華律師第二天就被打了臉,他承接了翟欣欣的案子,「收了翟家的錢」的人原來是他呵!於是,關亦喬律師也嘲笑他:「昨天說我收了翟家錢給翟洗白,導致部分不明真相的網友不問青紅皂白來討伐我,今天呵呵!」

後來,易勝華律師發微博解釋說,他和關亦喬律師的師徒關係,兩人在開玩笑。

但就這樣,也令人感覺奇怪,翟欣欣問什麼要請一個對自己態度不夠友好的律師來代理呢?

易勝華律師發微博解釋這一疑惑,稱代理翟欣欣案因為翟的朋友因「看了我寫的關於程序員自殺的文章」主動找來。「翟欣欣和她的家人出現在我的面前。他們和我說了很多與這個事情有關的內容,印證了我之前的一些判斷。我決定接受委託。」所謂「關於程序員自殺的文章」中說:「這一年來深陷輿論漩渦的王寶強之妻馬蓉,和他的前經紀人宋喆,以及蘇茂享的前妻翟欣欣。眾口鑠金,積毀銷骨。縱然是金剛不壞之身,也架不住輿論的三昧真火。網路時代,他們就像是無處可逃的驚弓之鳥。」

這就很好地解釋了?那,關亦喬律師也有類似內容的文章,為什麼翟欣欣不請TA呢?

或者因為易勝華律師是關亦喬律師的師父(也許),資歷比後者老?咱們中國人一向就是迷信這個的,似乎什麼都是老的好。

也許有一點。但我認為,翟欣欣看中的,可能是另一方面。

這在「師徒玩笑」中多少得到了體現。易勝華律師被打臉後,關亦喬律師的嘲笑是:「昨天說我收了翟家錢給翟洗白,導致部分不明真相的網友不問青紅皂白來討伐我。」易勝華律師之重視、之懂得利用網路輿論的力量,在這裡得到了很好地展現,連師徒開玩笑都不忘運用網路輿論的力量啊!

利用網路輿論有什麼了不起?網路輿論這麼重要嗎?

如果這麼問認識就太淺薄了。

「山東辱母殺人案」不就是個好例子么?

這個案子主角於歡的律師,就很懂得利用、引領網路輿論的力量。於歡案媒體早就報道過,卻沒能煽起輿論的狂潮,後面突出「辱母」內容後風行互聯網。利用媒體、煽動輿論,是誰搞出來的?於歡的律師。說實話,這個律師水平很一般,一審時他和記者朋友的照片發出來炫耀,還加文字說明,似乎唯恐別人不知道這個記者並不是為了正義而來,純粹是為私交才如此的;二審時他的辯護書出來,很多網友都嘆息他水平太臭,辯得太差勁。可是,水平這麼差的律師,就因為會操弄輿論,結果,於歡被減刑成5年,差點無罪釋放!那麼你說,利用、引領網路輿論重要不重要?更早的還有葯家鑫案,也是操弄網路輿論的成功案例。

比起這麼兩位律師,易勝華肯定更有水平,他是律師事務所的刑事部主任哦,好像還是「十佳律師」,而他還如此重視、懂得操弄網路輿論,那能不如虎添翼了嗎?

不出所料,接手了這個案子後,重視網路輿論的他馬上從這裡下手,試圖制約、扭轉輿論了,其《律師聲明》中說:「少數網友使用違法手段進行『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個人信息,嚴重干擾翟欣欣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部分媒體(包括自媒體)捏造、散布虛假事實,對翟欣欣女士進行侮辱、誹謗。這些行為已經構成侵權,甚至涉嫌刑事犯罪。」他的團隊「將於2017年9月19日0:00開始,搜集、固定有關證據,追究侵害翟欣欣女士合法權益的違法人員、媒體、平台的法律責任,決不縱容。」

大戲剛剛開始,精彩情節還在後面,請各位拭目以待!

(圖片來自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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