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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的八個冷知識,你知道嗎?

橐龠是什麼東西

《道德經》第五章:「天地之間,其猶橐龠乎!虛而不屈,動而愈出。」

橐龠,音:tuó yuè,是指古代的一種鼓風工具,這個並沒有疑問。有疑問的是,這個橐龠到底長啥樣兒?有人說是皮製的口袋加出風管,有人說是木製的風箱加出風管,還有人說人體之肺就是一個橐龠,吐故納新,運轉不停。

其實在《墨子》文中,就有記載當時用於冶鐵的爐橐:「具爐橐,橐以牛皮,爐有兩,以橋鼓之。」「橋」是指桔槔,「灶用四橐,穴且遇,以桔槔沖之,疾鼓橐熏之。」後人根據文獻記載及出土資料繪製了原理圖:

在1930年山東滕縣出土的漢畫像石刻中,有一幅冶鐵圖,其中左側部分為應用鼓風設備進行冶煉作業的場景。經我國考古界、史學界的許多專家學者的研究,一致認為圖中由兩人操作的橢圓形物是鼓風機械—皮橐。

相比之下,電視劇《尋秦記》中出現的橐龠就更加形象生動了,不過這應該只是一個簡化版的,去掉了傳動工具桔槔,單人驅動,供小型冶鐵作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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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不同於民

在《道德經》中,「百姓」和「民」交替出現,有時候說「以百姓心為心」,有時候說「民之難治,以其智多」。黎民百姓,現在已經是並列通用了,但是你很難想像吧,它們在剛出現的時候,卻完全是對立的兩個階層。

當初炎帝被蚩尤所逐逃到涿鹿,求助於軒轅黃帝,並結成部落大聯盟共同攻打蚩尤。聯盟成員雖並非人人有姓,但作為一個部落聯盟,其姓也就比較可觀了。古人好舉成數,以百而言多,故稱這種軍事大聯盟中的人群變為「百姓」。而將戰敗被俘的九黎人,則稱作「黎民」,以與「百姓」相區別。

是時的「百姓」與後世百姓絕不相同,而是有一定社會性地位的貴族總稱。如《國語·楚語》載:「民之徹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質能言能聽徹其官者,而物賜之姓,以監其官,是為百姓。」

而「黎民」或簡稱為「民」則是奴隸。他們沒有家室,也無姓氏,並被刺瞎一目作為特有的標記(見甲骨文民字)。他們甚至可以被奴隸主作用人牲,殺死以祭神或殉葬。古時,鬲為炊器,又為葬禮中用的陪葬器皿,故「黎民」也被稱作「人鬲」。

不過,這裡應當指出:「百姓」也有犯法而淪為奴隸地位的,而奴隸中的黎民,或也會有因立功而改變地位為「百姓」的。隨著時間的推移,歷史的演變,百姓和黎民的差別越來越小,都成為被統治的平民。於是,終至將「黎民」與「百姓」聯在一起,統作普通人民的一種稱謂了。

在戰國之前,只有貴族有姓,因此稱之為百姓。《尚書·堯典》:「平章百姓」。戰國以後泛指平民。 古代庶民無姓,有土有官爵者才有姓。遂以「百姓」作貴族的通稱。春秋後半期,宗族逐漸破壞,土地個人私有的地主階級代替土地嫡子世襲的領主階級興起,百姓逐漸失去貴族的意義,社會地位與庶民相似。

所以老子所處的年代,剛好是民與百姓的融合期,所以二者很有通用的可能。但也有人據此認為《道德經》是講給「百姓」也就是統治者聽的,而「民」只是被治理的對象,所以才會「執而殺之」,「使民無知無欲」,「我無為而民自化」等等。不過不可否認的是,即使可能為統治者的「百姓」,在聖人眼中也只是「芻狗」而已。

左為尊還是右為貴

《道德經》第三十一章:「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在春秋戰國時代,吉事的時候是以左為尊,凶事的時候是以右為尊,但這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以後又經歷過好幾次的變遷。

夏商周時,朝官尊左;燕飲、凶事、兵事尊右。

戰國時朝官尊左;軍中尊右。

秦尊左。

漢尊右。

六朝朝官尊左,燕飲尊右。

唐、宋尊左。

元尊右。

明、清尊左。

現代一般在喜慶活動中,以左為貴,在凶傷弔唁中,以右為尊。

大體上,古代以左為貴,「虛左以待」說的是馬車空出自己左邊位置,以視尊敬。《史記·魏公子列傳》載,信陵君為迎接夷門侯生,大辦酒宴會賓客。並「從車騎,虛左」,親自前去迎接。

「無出其右」是朝堂站位,說的是沒人夠資格站到自己右邊,也就是皇帝的左邊。同樣, 左遷, 就是從原來王的左手邊,群臣的右手邊,被降職, 站到了王的右手邊,群臣的左手邊。

但是因為歷史上左右之尊變動過好幾次,所以有許多爭議,說不同朝代左右尊卑不同。有時候左相大,有時候右相大,有時候左將軍大,有時候右將軍大,比較混亂。

左契是什麼契

《道德經》第七十九章:「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那麼「左契」是什麼東西?

原來古代借貸金錢、糧米等財物時,都會立一個契券。它是用竹木製成的,中間刻橫畫,兩邊刻相同的文字,記財物的名稱、數量等,然後劈為兩片。左片就是左契,刻著負債人姓名,由債權人保存;右片叫右契,刻著債權人的姓名,由負債人保存。索物還物時,以兩契相合為憑據。

為何左券給債權人,也是顯示以左為尊的意思。《史記》有記載:「公常執左券以責於秦韓 。此其善於公而惡張子多資矣。」用於比喻很有把握,就像手裡捏著對方的憑據一樣。 宋陸遊也有一首詩:「人生為農最可願,得飽正如持左券。」

那麼聖人是怎麼做的呢?雖然手裡握著對方欠債的憑據,也不會去追責於人。因為要消除怨恨,就只能在它未生之時,不然糾紛一起,怨恨一出,就再也回不到之前「無怨」的狀態了,不能稱之為「善」。

所以有德的人「司契」,無德的人「司徹」。未起糾紛,未起戰爭,未傷人,就還只是「契」的狀態,是「其未兆」的狀態,此時易謀。而糾紛起了,戰爭打了,人也傷了,就是「徹」的狀態了,此時亂像已成,謀之晚矣。

「孩」是個什麼狀態

《道德經》第二十章:「我獨泊兮,其未兆,如嬰兒之未孩。傫傫兮,若無所歸。」《道德經》第四十九章:「百姓皆注其耳目,聖人皆孩之。」

其中「如嬰兒之未孩」的「孩」字,歷來大多數學者都是根據《說文》之「咳,小兒笑也。從口,亥聲。孩,古文咳,從子。」認為「孩」、「咳」古字相同,即嬰兒的笑,所以把它解釋為「小孩笑」。未孩,也就是還不懂得用「笑」來親近大人。

在「聖人皆孩之」句中,把它解釋為聖人對待百姓就如同小孩親近父母那樣笑著,全身心地信任,如同信任自己的耳目一般。也有把此處的「孩」理解為「子女」,聖人對待百姓,就好像對待自己的小孩一樣慈愛,如同愛護自己的耳朵和眼睛一樣。

不過我個人認為,《道德經》中出現的嬰兒和孩還是有一定差別的。就像被狼養大的嬰兒,叫「狼孩」,而不能叫「狼嬰」,狼嬰那就真成狼了。因此這其中就有一個先天和後天的差別,嬰兒之心境破,則為孩,長為成人。未孩,也就是這個混渾的心境未破的意思,故而為「未兆」。重新找回這個心境,也就是「復歸於嬰兒」。

嬰兒,是不會辨別美醜的,是不會辨別逆耳之言和順耳之言的,因此「百姓皆注其耳目」,不論是長得美的人,還是長得丑的人,都能入聖人之眼;不論是中聽的話,還是不中聽的話,都能入聖人之耳。

這裡的百姓,已經不復為嬰兒,而是「孩」了,各有用心。但父母對自家的「孩」,也同樣是不辨美醜,不別順逆之言的。因此聖人得以以一顆渾心對待他們,就像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並無偏私。

侯王為何喜歡稱孤道寡

《道德經》第三十九章:「故貴以賤為本,高以下為基。是以侯王自謂孤、寡、不穀。」第四十二章:「人之所惡,唯孤、寡、不穀,而王公以為稱。」

「孤」,是指孤獨,我孤孤單單一個人,天下的英才們速速來投;寡,是指少助,天下的賢士們趕緊來助。因此稱孤道寡是對外的一種表態,我求賢若渴,身邊空缺很多,招攬賢才之意。

人們不喜歡的,就是孤寡,認為很卑賤,但侯王用以自稱。就像山谷海洋處於下位一樣,正因為它們處於下位,所以自身才得以充盈。因此侯王把自身放在下位,就會有人來相助。故而「善用人者為之下」,「江海所以能為百穀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而「高以下為基,貴以賤為本」。

古代王侯也可自謙為寡人,《左傳》:「請子奉之以主社稷,寡人雖死亦無悔焉。」《廉頗藺相如列傳》:「秦王以十五城請易寡人之璧,可予不?」《鄒忌諷齊王納諫》:「王曰:『善。』乃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過者,受上賞。』」

古代士大夫也有自稱為寡人 的,《世說新語》:「晉王衍諸婿大會,郭家與衍婿裴遐談,衍謂諸人曰:『君輩勿為爾,將受困寡人女婿。』」古代諸侯夫人也有自稱寡人的,《詩 邶風》: 「先君之恩,以勖寡人。」這是衛庄公夫人庄姜自稱。

然而自從皇帝開始稱孤道寡之後,這孤寡之稱,竟然只成了皇帝們的專享。唐以後只有皇帝可以稱寡人、孤家,表示君主的謙遜,但謙遜謙到了獨專的地步,怕是也已經早就失去原來的意義了。

虎狼不搏嬰兒嗎

《道德經》第五十五章:「含德之厚,比於赤子。蜂蠆虺蛇不螫,攫鳥猛獸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朘作,精之至也。終日號而不嗄,和之至也。」

曾經和一個朋友談論過這種嬰兒的狀態,他顯得很吃驚,說你怎麼知道的?他們那邊的蚊子真的不咬嬰兒的!我也很吃驚,我真的不知道蚊子不咬嬰兒啊,有些嬰兒是會被蚊子咬的啊,他們那裡的蚊子怎麼會不咬嬰兒呢?

但不管怎麼說,嬰兒是真的比較少被這些毒物侵害,甚至有些猛獸,還會把嬰兒撫養長大。但如果是小孩的話,就是被叼走吃掉的居多。據文獻報導:到目前為止,世界上已發現了30多個獸孩兒。在過去的20世紀中,印度曾發現多個「狼孩」。

1920年,人們在米德納波爾小城外的一個狼窩裡發現了兩個女孩。大的有七八歲,小的只有兩歲。人們把她們送到孤兒院,並分別取名卡瑪雅和阿瑪雅。第二年阿瑪雅死了,卡瑪雅一直則活到16歲。

1964年,在立陶宛發現一個「熊孩」,他走路搖搖擺擺,喜歡敲打樹木,會發出咆哮,一副十足的熊樣;1974年,還發現兩個「猴孩」,她們像 猴一樣跑跳、爬樹,只吃香蕉……西班牙男子馬科斯?羅德里格斯?潘托哈也曾是一個狼孩。

他童年時被父母遺棄在深山老林,在狼、蛇等動物的陪伴守護下長大成人。直到19歲 時,西班牙民防軍發現了他,並強行將其帶到了山腳下的小村莊。雖然他已 和人類共同生活十幾年,但仍對人類社會的噪音和擁擠不太適應,甚至一度想過重返山林。

兇猛的野獸為什麼會撫養人類的嬰兒呢?人們的解釋眾多。有人認為,野獸特別是像母狼、母豹這種母性本能很強的野獸,在喪失幼獸後,就有可能撫養人類的嬰兒。

有人認為,被遺棄在野外的孩子可能無意中沾上了狼或 其他動物的氣味,狼便誤以為是自己的幼仔而帶回去哺養了。

還有人認為,嬰兒身上有羊水的味道,容易得到哺乳類動物的親近。當然也有人認為,這些只是傳聞或某些人故意捏造出來的故事,並不可信。你怎麼看呢?

強梁也不是誰都能當的

《道德經》第四十二章:「人之所教,我亦教之。強梁者不得其死,吾將以為教父。」

強梁,漢語是這樣解釋的:「指的是強勁有力、勇武,也指勇武有力的人、健兒。比如「良醫不能救無命,強梁不能與天爭」,語出《後漢書·蘇竟傳》。強梁也形容強橫凶暴,也是強盜的另一種稱呼。

「強橫凶暴的人不得好死」,《道德經》說出這樣的意思,我總覺得略有些差強人意。後來無意中在網上看到「強柱弱梁」的說法,才算模模糊糊有些所得,原來「強梁」也不是想當就能當的。

梁,是指房梁。在建築學中,有「強柱弱梁」的說法,即梁不能強過柱,更不能過於剛強,不然房子的抗震效果就差,很容易倒塌。

因為在地震的時候,會有很強的動能作用在房子上需要釋放。如果作用在柱子上,柱子毀了,房子也就塌了。而如果作用在樑上,梁先於柱屈服,那麼就會房破而不塌,保證房屋中人的安全性。

因此如果梁過於強橫,那麼這個動能就會全部轉嫁在柱子上,就很容易把房屋整棟摧毀。所以房梁,即不能大於柱,也不能強於柱,而要「弱」。

所以《道德經》里的「強梁」,是要有擔當的,要能擔得住屋頂。也就是說,強梁,最起碼是要手下有人的,要能承載起一大家子的,才能當得起「梁」字。至於那些個潑皮無賴,亡命之徒,無論有多凶暴,卻根本連當「強梁」的資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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