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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興隆教授生平

邱興隆,著名刑法學家,「三湘刑辯第一人」,主張「全面廢除死刑」。現任湖南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湖南醒龍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曾先後在西南政法大學、湘潭大學、廈門大學任教,兼任國務院學位辦公室全國法律碩士指導委員會委員,湖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湖南省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學研究基地首席專家等職。

簡介

邱興隆,男,1963年1月出生,湖南湘鄉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歷,著名刑法學家,師從法學泰斗高銘暄先生,被譽為「三湘刑辯第一人」,其學說核心主張「全面廢除死刑」。現任湖南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刑法學學科帶頭人;醒龍律師事務所創辦人,名譽主任。

曾先後擔任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湘潭大學法學院院長、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國務院學位辦公室全國法律碩士指導委員會委員,湖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湖南省「芙蓉學者計劃」特聘教授,湖南省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學研究基地首席專家,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組成員等職。

2005年,榮獲全國第四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2010年10月,捐資50萬元在湖南大學法學院設立「醒龍獎學金」。

生平經歷

1979年——1986年:就讀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和法學碩士學位。後考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師從我國著名刑法學家高銘暄先生,後未完成學業就下海從商。曾兩次因「經濟犯罪」含冤入獄,遂了早年的進監獄體驗的想法。後經師友鼓勵,重走學術之路。

1998年12月:在西南政法大學工作,1999年獲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00年獲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2001年——2006年:在任湘潭大學法學院院長。

2006年——2010年:任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2010年8月:調任湖南大學,任湖南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刑法學學科帶頭人。

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國務院學位辦公室全國法律碩士指導委員會委員,湖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湖南省「芙蓉學者計劃」特聘教授,湖南省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學研究基地首席專家,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組成員等。

法學之路

30年前的1978年,改革開放開始的時候,15歲的邱興隆高中畢業。此時,中國和越南之間的戰火已經燒了起來,這個來自湖南湘鄉的少年希望能夠成為士兵置身戰場。他的士兵之夢沒能成真。他不得不重返學校,補習了半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現在的西南政法大學)。

「當時說是讀法律系,但整個國家其實沒什麼法,也就是《憲法》、《刑法》、《婚姻法》,而且《刑法》用得多,自然而然就對《刑法》感興趣。」邱興隆回憶。

在邱興隆考上大學的1979年,國家頒布了《刑法》。「1979年之前,死刑被濫用了,任意性太大,沒個准。像張志新、遇羅克這樣的案子,死刑起到的是反動作用,被扼殺的是真理。」邱興隆說。

1979年之後,儘管死刑是作為法律手段存在,但和政治的結合依然緊密。《刑法》頒布之後不久,全國性的嚴打開始。

「嚴打時期,死刑的適用範圍被擴大了。比如說盜竊罪,1979年最多是無期徒刑,到了1981年,就可以判死刑了,盜竊罪一下成為死刑大戶。」邱興隆說了一個案例,當時有人偷了一批紐扣電池,受害人報案是價值四千多元,但當時公安局搞了個界定,定成三萬多元,這就判成了死刑。這起案件後來被認為是一起錯案。「因為後來發現那些電池是假冒偽劣產品,不值這麼多錢。」

邱興隆的辦公桌上置放著一本他所著之書《關於懲罰的哲學——刑罰根據論》,為此書作序的是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學教授高銘暄。

1986年,23歲的邱興隆成為了高銘暄教授的博士研究生。一年之後,確定博士論文選題時,邱興隆本打算以死刑為研究方向,但高教授否定了,高認為,在當時的形勢下,死刑是不便於拿出來談論的,這是個政治問題。

北京大學教授的陳興良曾回憶與邱興隆那段在北京的日子,「當時的邱興隆桀驁不馴而玩世不恭,尤其是他性格上的易變和情緒上的急躁,多少為他後來的變故埋下了伏筆。他是一個極不安分的人,創新衝動與冒險心理主宰著他。」

彼時,正值海南建省前夕,原本平靜的島嶼一片喧囂。在和朋友到海南大學聯繫工作的時候,邱興隆被校方開出的優惠條件所吸引,答應畢業之後到該校工作,並以教學實習的名義留在海南,辦起了一家書店。

1989年,匆忙回京完成博士論文的邱興隆,7月份辦理了分配到海南大學的手續,並準備在8月份進行博士論文答辯,看起來,他的學業之門馬上就可以關上了。

但他沒想到的是,此時,屬於他的「傳奇」之門才剛剛打開。1989年7月20日,邱興隆被警察帶走了。在一次清查行動中,警察在他那裡發現了幾部書稿。當晚,邱興隆便被以「涉嫌非法出版」之名送進了北京市公安局收容審查站。

「收容審查的最長期限本應為3個月,但等事情查清,我被整整關押了185天,收審結束時,還留下一個尾巴——取保候審。」邱興隆回憶。

陳興良記得,從收審站出來之後,面容憔悴、衣衫襤褸的邱興隆找到了他,他安排邱洗澡、吃飯,並陪著他買了全套的新衣服換上。

在邱興隆被收容審查期間,海南大學已經致函中國人民大學,表示不再接收他。1990年,雖然邱興隆獲得了自由,但當時北京市收容審查站只是口頭宣布事情已經查清,其不存在違法行為。當邱興隆提出要書面結論時,遭到了拒絕。「從承辦人員那裡了解到,之所以不給書面結論,是因為當時行政訴訟法已經出台,我屬於被錯誤收容審查,而且超期,出具書面結論等於給我提供訴訟的證據。」邱興隆說。當時,他的老師高銘暄、王作富教授曾在多種場合以他的遭遇為例,呼籲制止濫用收審、侵犯人權的現象。

「收審釋放」的影響巨大,沒有單位願意接收他,遇到有願意接收他的單位,又要他出具收審他屬於司法錯誤的法律文本。邱興隆感到了心灰意冷,與中國人民大學不辭而別,「失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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