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一妻多夫的典妻婚姻,為何在我國古代社會那麼盛行?

一妻多夫的典妻婚姻,為何在我國古代社會那麼盛行?

在我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裡,一直傳承著男尊女卑思想,男人在家庭、社會中,都佔據著絕對的統治地位,而女人則只是男人的附屬品及私有財產。稍稍有錢有勢的男人,一般都是三妻四妾,更勝者則妻妾成群,一夫多妻的現象十分普遍。然而,在民間,也普遍存在著典妻婚姻這種一妻多夫的現象。而且這種一妻多夫的典妻婚姻,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地域環境,又有著不同的表現形式,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質妻、租妻、共妻這幾種現象。

一妻多夫的典妻婚姻,為何在我國古代社會那麼盛行?

史料記載,南北朝是典妻婚姻的萌芽階段。當時出現的「質妻」現象就是典妻婚姻的萌芽。所謂「質妻」,就是把自己妻子臨時轉讓給他人做老婆,從中換取一筆財物。到了約定的期限,再還回原款,退回自己的老婆。這就相當於現在的抵押貸款,只不過,抵押的不是其它物品,而是自己的老婆。

唐朝是典妻婚姻的形成時期。當時民間盛行的是現「雇妻」現象。所謂「雇妻」,也常稱「租妻」,就是僱主拿出一筆財物女給女子的丈夫,租用他的妻子作為自己的臨時老婆,一般租妻為五到十五年,租用期限一到,女子就回到原夫家中,不需要退還僱主財物。

宋朝是典妻婚姻的成熟時期。「質妻」與「雇妻」並存,而且非常流行,世人都不覺得奇怪。不僅社會底層的勞苦大眾,而且一些略有社會地位的「良家妻女」,也都遭到這種厄運。

一妻多夫的典妻婚姻,為何在我國古代社會那麼盛行?

元朝為典妻婚姻的立法時期期。元朝的典妻婚俗在傳承流變中,又增加了「轉嫁」,及「買休」「賣休」等新的形式。所謂「轉嫁」,就是在典妻期限內,將典來的零時老婆轉手典當給別人。所謂「買休」,就是花錢使人休妻。所謂「賣休」,就是受錢後休妻。

由於元朝征戰頻繁,社會千瘡百孔,天災人禍,民不聊生,買妻賣妻現象比比皆是,搞得混亂不堪。於是元朝統治者出台相關法律,規範這種混亂的典妻現象。

一妻多夫的典妻婚姻,為何在我國古代社會那麼盛行?

明朝為典妻婚姻現象的盛行期。雖然明朝統治者出台相關法律命令禁止,並有相關救助措施,但是典妻婚姻卻依然非常盛行。

清朝為典婚現象的惡性發展期。清軍入關以後,大肆掠奪,霸佔財務,奪人之妻比比皆是,民間典妻買妻現象超過以往任何朝代。而且,清朝的的相關法律也比明朝寬鬆多了。

到了民國時期,典婚現象逐漸沒落,解放後就消聲劣跡。

一妻多夫的典妻婚姻,為何在我國古代社會那麼盛行?

典妻婚姻也是一種婚姻,所以並不是隨便拿錢了事,而需具備一定的手續和具體儀式。具體事宜一般都是有原夫和媒人包辦。在媒人的主持下,典與被典雙方訂立「典婚書」或者「典婚契」。典婚書中寫明典妻原因、期限、典價、典妻的居住地、典妻所生子女的歸屬撫養等。一般情況,典妻居住典夫家,典期內不得與原夫同居,甚至不準回家照顧自己的小孩,當然也有典妻居住在自己家裡接待典夫的。通常情況,典期內典妻所生子女歸典夫所有(也有隻男孩歸典夫所有的),跟典夫姓,進入典夫宗譜,繼承典夫財產。一般典期5到15年,典價100元。典婚書需媒人及典當雙方簽字才能生效,典婚書一式二份,原夫、典夫各執一份。

一妻多夫的典妻婚姻,為何在我國古代社會那麼盛行?

典妻婚姻雖然只是零時婚姻,但是很多地方都同明媒正娶一樣,要舉行結婚儀式。也需媒人、聘禮,選擇黃道吉日,設置香案,擺設酒席,花嬌迎娶等。不同的是,典妻婚姻是在夜間迎娶,並且婚禮不能張燈結綵。當然,那種典妻不去典夫家居住,而在自己家裡接待夫的,就沒有這種迎娶儀式了。但是,典夫同樣得到大家的承認。典夫一般每年會得到典妻家去,到了典妻家之後,原夫需要迴避,不得妨礙。還有一種就是「坐堂招夫」,一般就是丈夫生病喪失勞動能力了,讓妻子再招一夫進門,一妻二夫住在一起。

一妻多夫的典妻婚姻,為何在我國古代社會那麼盛行?

典妻之風流行的原因:一是封建文化意識的影響。「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誰都不願意背負斷子絕孫的罵名。於是,那些沒有妻子的,妻子沒生育的,妻子有生育但是沒生男孩的,都千方百計通過典妻實現子孫萬代的理想。二是男女比例失衡。由於一直以來的重男輕女思想的影響,有的人家生了女嬰後就會將其溺亡或者丟棄,人為造成男女比例失調。還有就是那些達官貴人往往三妻四妾,佔據了大量女性,造成眾多貧苦男性找不到配偶,只能走典妻路子。三是受天災人禍影響,很多家庭經濟困窘,無法生存,被迫典妻賣女求生。四是男尊女卑思想。女性地位低下,被淪為男性的附屬品,成為婚姻買賣的對象。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T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