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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還是不忍,這是個問題

先援引某譯審一篇文章上的一段內容:

「某一天,我看到這樣一句話。

原文:本協議簽署後,一方嚴重違約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或者導致本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可依法解除本協議。

原翻譯:After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if either party materially breaches this Agreement, resulting in failure in the continued performance or in achieving the purpose of this Agreement, the other party may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我忍了一會兒,然後決定不能忍,於是把這句話改為這樣:

修改後:After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either party may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if the other party is in material breach of this Agreement and results in failure in the continued performance or in achieving the purpose of this Agreement.」

不知這位譯員為何說「忍了一會兒,然後決定不能忍」。是因為原來的譯文有重大錯誤?顯然沒有。因為原來的譯文很不符合英文慣常表述?也沒有。那你何出此言?

噢,原來僅僅因為那不是自己的行文習慣而已。可譯無定法,只要譯文符合原意符合譯入語的慣常表述,那原則上都是正確的譯文。至於if放在前還是放在後,根本無所謂好嗎,這玩意就像把hi改成hello,把good改成very good一樣,有意思嗎?不都一個鳥樣么?很多譯審在審校的時候,往往是不需要改的地方改了(很多時候所謂的改就是用同義詞替換,或者像上述例子那樣換個語序,改了等於沒改),真正需要改的嚴重錯漏卻沒有改(當然,很多時候也看不出來錯漏之處,想改也改不了)

不能僅僅因為不同於自己的行文習慣就非得去改,而且即使改,也沒必要說什麼「不能忍」。而且,這麼改了之後,甚至還不如原文了。the other party results in failure…是啥子?只能說一件事情results in另一件事情,前者為因後者為果,而不說某個人或某一方results in一件事情,你看不到I result in…, You result in…., He results in…之類的說法。

那麼有沒有真的令人「不能忍」必須改的地方呢?當然有,而且還不少。比如當譯文嚴重違背原意時(誤譯),或當譯文嚴重不符合譯入語慣常表述時(明顯的中式外文,外式中文)。

筆者這麼多年來審校過的譯文難以統計,見過的不能忍的地方數不勝數,限於篇幅和精力自然無法一一列舉,隨手舉幾個小例子。比如:

Kennedy administration被翻成了「肯尼迪管理」

bomber被翻成了「炸彈」

大軍征戰數月,水草不濟。「水草」被翻成了weed,我給他加了個批註「此『水草』非彼『水草』」。這個「水草」乃是古漢語裡邊典型的雙音雙意詞,意思是水和糧草drinking water, food and fodder,或者籠統說成是補給provision/supplies,不是河裡面的那個水草。原文意思無非就是部隊打仗打了幾個月了,消耗太大,後勤補給跟不上了。

「昭君出塞」,寫成Zhaojun got out from a fortress

這玩意會讓外國讀者和觀眾以為是昭君從堡壘裡面跑出來,怎麼滴要衝鋒陷陣嘛?變身花木蘭了?此「塞」非彼「塞」,這裡是長城的意思,泛指北部邊境;比如塞外指的是長城以外的地方,入關指的是從進入長城以南地區,進入中原。「昭君出塞」指的是王昭君往長城以北去,出大漢國境。去哪?去匈奴的地界唄。去幹嗎?和親唄,嫁給匈奴大單于。

「壓寨夫人」被譯員翻成了mistress of the fort—碉堡的情婦。壓寨夫人么完全就是個漢語說法,其實就是強盜頭領的老婆之意。

「廢科舉」被翻成abdicate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這裡的「廢」是廢除某項國家制度,abolish;abdicate則是(君主)退位,哪跟哪啊?

再比如,有個稿件上提到這麼件事,背景是《西廂記》,說女主角崔鶯鶯和她母親一起外出,回程時「天色已晚,方圓十里內並無客棧,母女二人只得在一間破廟內暫住一宿,天明之後再啟程」,有位譯員居然把這「暫住」翻成了they shacked up together。殊不知,shack up這個俚語是同居的意思,尤指未婚同居發生關係,帶貶義,差不多就是中文裡面說的炮友關係。以中國古代文學燦爛篇章《西廂記》為藍本的故事活生生被翻譯成了母女古廟.avi。尤記得當時我審校的時候,看到這茬差點一口咖啡噴在電腦屏幕上。我在譯文上加了個批註:母親跟女兒亂倫兼搞拉拉,尺度太大不忍直視。

這尼瑪什麼跟什麼啊。明明是崔鶯鶯跟她母親在寺廟裡借宿一晚(stayed overnight at the temple或lodged themselves in the temple for a night),變成了她倆搞ONS,而且還是在佛門凈地!既玷污了華夏文化,也褻瀆了宗教,這玩意給外國讀者和觀眾看了會怎麼想?哎我去,中國古代人玩得這麼嗨啊,老媽跟女兒都玩上了,而且還是在宗教場所,大寫的服。

是可忍,孰不可忍?!

不過我後來一直百思不得其解,為毛這位譯員就給翻成了shack up呢?忽然有一天,我猜想這譯員應該是不知道這詞咋翻,八成就在什麼百度谷歌上一搜一點,然後連辭彙內涵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就閉著眼睛用上了。為了驗證這個猜測,我打開百度,輸入「暫住」翻譯,果然「shack up」赫然映入眼帘,我恍然大悟,啞然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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