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實名制帶來兩個新問題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及工信部相關文件的時間要求,2016年底,運營商應實現手機號碼100%實名,且從2017年元月1日起,運營商將不再為非實名的手機號提供服務。
不管實名制是不是好事,國家強制實施,就應該嚴格實行。但在實行過程中,多名網友反映了兩個問題:
一、此前別人拿我證件辦的號碼,我作為證件所有人是否可以直接銷號,銷號是否需支付所欠話費,如果該號碼還在正常使用,且話費有剩餘,證件所有人是否可以收回這部分錢(即使是他人出的)?
有用戶反映,一查才發現,原來他名下有這麼多號碼,且有的號碼還在使用,他保證,這些號碼的使用者和他沒任何關係,他也不知道這些人如何使用了他的信息。他就想註銷這些號碼。這時,有的運營商給的說法是,繳清了所欠話費就可以銷號了,可這號碼並不是他使用的,也就是說欠費並不是他本人造成的。而有的號碼還在正常使用,有話費餘額,他註銷這個號碼後,該號上剩餘的錢該如何處理?運營商如何處理好實名信息對應人和使用人不同時,帶來的信息人、使用人和運營商之間的利益糾葛?
二、實名認證的號碼,補卡換卡時本人拿證件還不行,為什麼還需要提供數個常用號碼?
多地用戶都有類似反應。提供最近主叫過的多個常用號碼,是運營商當時為無需實名的預付費用戶補卡制定的流程,符合當時的情況,因為運營商需保證補卡換卡者為號碼持有者本人(或提出換卡者),近期的主叫信息應該是最有代表性的。另由於有的卡是用戶的流量副卡,有的卡的用戶僅將其用於接電話,這部分用戶實際很難提供足夠的主叫號碼。
但是對於實名認證的號碼,無論是後付費,還是預付費,本人拿著認證證件已能確定為本人行為,運營商既沒必要也不應該提出更多要求。銀行也沒有要求,銀行卡持有者提供最近三筆匯款的接收人。
另:有用戶反映,他此前在某運營商的號碼超過五個,且都在正常使用,用途不可替代,實名時只能認證五個,剩下的要被停機。這個是有關規定的明確要求,運營商也沒辦法。解決辦法是將部分號碼轉到其他運營商(加上虛擬運營商,我國現在有45個移動運營商),或辦到其他號碼利益相關人的名下。
點擊展開全文


TAG:你是我的小蘋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