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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取生辰綱正義嗎?

智取生辰綱正義嗎?

安立志

「智取生辰綱」是《水滸傳》開篇第一個多人參與的重大案件。這個故事為什麼能夠列入中學課本用來教育青少年,除了寫作技巧,更在於主題思想,那就是智取生辰綱的正義性。

人們塗抹在智取生辰綱上的「正義」油彩,是建立在搜刮生辰綱的「不義」之上的。赤發鬼劉唐是此案的始作俑者,他在向托塔天王晁蓋報信時就很直接地指出,「不義之財,取之何礙?」金聖嘆竟兩次為之作註:「可見是義旗。」(第十四回)並以此標定了搶劫生辰綱的正義旗幟。關於生辰綱這批財富的性質,晁蓋等人在誓詞中說的清楚:「梁中書在北京害民,詐得錢物,卻把去東京與蔡太師慶生辰,此一等正是不義之財。」(第十五回)施耐庵也為之提供詩證:「只因不義金珠去,致使群雄聚義來。」在黃泥崗上,針對吳用、白勝往酒中下藥這段情節,金聖嘆先生情不自禁地連批五個「妙」字,褒貶抑揚,表露無隱。由此可見,不唯故事的當事人,包括小說的作者與批註者,都把生辰綱視為不義之財,都把劫持生辰綱視為正義之舉,從而把晁蓋等人的搶劫作案視為英雄行為。

智多星吳用在拉三阮作為同謀時這樣說:「目今朝內蔡太師是六月十五日生辰。他的女婿是北京大名府梁中書,即日起解十萬貫金珠寶貝與他丈人慶生辰。」(第十五回)在宋代,作為地方領導的梁中書,用搜刮來的民財作為生日禮物,孝敬身為中央領導的岳父蔡京,這當然是典型的腐敗行為,這十萬貫金珠寶貝,當然是不義之財。然而,從梁中書行為的「不義」能否就一定推斷出晁蓋等人行為的「正義」?對於「非法」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行為是否都一定「合法」?讀者的思維往往就此止步。

應當指出的是,晁蓋等人劫持生辰綱,並非為了「劫富濟貧」,吳用先生有言在先,「聚幾個好漢向山凹僻靜去處取此一套不義之財,大家圖個一世快活。」(第十五回)晁蓋等人劫持生辰綱,既不是為了「濟貧」,也不是為了公益,而是裝進了他們七人的腰包(晁蓋上梁山後分給小頭目並小嘍啰若干,數目不詳。見第二十回)。由此可見,這十萬貫財寶,只是完成了在不同所有者之間的兩度轉移——在通過梁中書之手完成了從最初的所有者黎民百姓到貪官污吏的轉移之後,又通過晁蓋等人之手完成了從貪官污吏到暴力集團或黑惡勢力的轉移。如果說梁中書的搜刮取之不義,晁蓋等人的劫持又何嘗取之有道?

人們通常的認識誤區是,生辰綱屬於公認的「不義之財」,因此,無論「豪取」和「巧奪」都是正義行為。那麼,他人名下的「不義之財」是否也可以通過非法和不義的手段佔為己有?在這裡,「智取」與「愚取」,「文取」與「武取」,「軟取」與「硬取」,並沒有多少根本性的區別。可悲的是,在千年前的宋代,人們的思維由於停留在「天理知之,也不為罪」(劉唐語),「星照本家,安得不利?」(晁蓋語)因而天經地義的層次,那麼,千年之後的今天,民間與官方何以還要把「智取生辰綱」這類光天化日之下的搶劫陰謀、非法行徑,視為值得謳歌的英雄行為、正義行動收入課本、教育後代?按照這種邏輯,在當代社會中,因小偷盜竊而東窗事發的腐敗案,是否也應將小偷視為「梁山好漢」予以褒獎?假如有人劫持「許三多」之類身家巨億的貪官,是否應當視為「黃泥崗事件」予以鼓勵?一些黑惡勢力搶劫貪官污吏,應否也應作為當然的「政治正確」提倡之、鼓勵之、推廣之?

梁中書送給蔡京的生辰綱,屬於「不義之財」,自然沒有異議。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他人的財富是否「合法」或「不義」,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隨意界定的。如果容許某些人隨意界定他人財富為「合法」或「不義」並隨意進行「智取」或「力取」,那麼,這個社會一定會成為弱肉強食的叢林世界。晁蓋等人梁山聚義不久,剛剛擊退圍剿的官軍,尚且立足未穩,正值一起客商路過梁山。已經成為梁山寨主的晁蓋,立刻派人前往搶劫,搶劫的戰果可謂豐碩,「得了二十餘輛車子金銀財物,並四五十匹驢騾頭口。」(第二十回)如果說生辰綱屬於「不義之財」,可以被晁蓋等人佔為己有,那麼,路經客商的這批財物是什麼性質?對於這種完全可能是從事合法經營活動的財物,至少書中沒有證據認定為「不義之財」,晁蓋等人照劫不誤,由此來看,晁蓋等人的所謂英雄行為,豈不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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