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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第211章:老子犯法,兒子居然不舉報

(《孟子·盡心上》13.35)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孟子曰:「執之而已矣。」「然則舜不禁與?」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則舜如之何?」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而忘天下。」

趙岐說本章的大義是:

奉法承天,政不可枉,大孝榮父,遺棄天下,虞舜之道,趨將若此。孟子之言,揆聖意也。

學術界中,關於情與法的爭議很大。前幾年,對《孟子》第211章有過很多的討論,最糾結的地方是孔夫子的「親親相隱」和孟老師的「竊負而逃」。孔孟學派的人無論怎麼辯論,再怎麼扯也沒有辦法令人信服。因為,在現實生活中,親親相隱和竊負而逃明顯的是違法犯罪行為。

當然,我們也可以說法莫大於情理,但是情理這東西真的很難說。立法也有它的程序,之所以成了法,顯然有各種理由。孔孟雖然是古代文化的立法者,但是架不住當世的立法者和執法者。蘇格拉底的申辯是無效的。

學者們吵了半天,遇到法律問題時,法盲多的是。還是先講故事。

「親親相隱」,出自孔夫子。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論語·子路》13.18)

有個傢伙對孔夫子說,正直的人就是連老子都要舉報。

孔夫子說,我覺得正直的人不是舉報親爹的人。兒子做了錯事,老子要負責;老子幹了錯事,兒子要負責。這才是真正的正直。

這是恆之的翻譯。

李澤厚先生的翻譯如下:

葉公對孔子說:「我們那裡有正直的人,他父親偷羊,兒子出來揭發。」孔子說:「我們這裡正直的人不這樣,父親替兒子隱瞞,兒子替父親隱瞞,正直也就在其中了。」

錢穆先生的翻譯如下:

葉公告訴孔子說:「我們這裡有一個能行直道的人,他父親盜竊人羊,他出來證明。」孔子說:「我們的直道和此相異。父親替兒子隱瞞,兒子替父親隱瞞,直道便在其中了。」

顯然,錢穆和李澤厚的翻譯都差不多。總之是把孔夫子的話用白話說了一遍,看起來似乎也沒有什麼問題。兩位學者都認為,無論是孔夫子還是孟老師,在討論問題是更注重情理而不是法理。問題是,什麼樣的情理?什麼樣的法理?

孟老師的假設比孔夫子的舉報假設更進一步。

他說,如果舜的老爹殺人了,舜應該放棄自己的王位,帶著他老子逃走,躲在深山老林或者流亡國外。

舉報偷東西的老子,在我們看來並沒有問題;把殺人放火的老子繩之以法,也同樣沒毛病。為什麼孔夫子和孟老師都一直地反對我們的常識?

要麼是常識錯了,要麼就是孔孟錯了。要麼,孔孟給我們提出了一種思考問題的不同方式。

首先要確定的是,無論是孔夫子還是孟老師,都沒有教育大家或者鼓動大家去違法犯罪。

孟老師說,如果老子犯法,先抓起來再說。

值得注意的是,孔孟他們兩人所說的,都是思想實驗,並不是真實發生的事情。既然是思想實驗,那麼怎麼翻譯就很重要了。

在常識看來,任何一個人,只要他犯了法,就應該要懲處他,即便是親爹也不能放過。但誰能做到呢?古代的確有這種鐵面無私的人,叫做大義滅親。

現在就更簡單了,以後直接用電腦判案,管你什麼鬼,只要是偷盜一律抓起來,只要是殺人一律槍斃。電

腦辦案,人情就不用管了。

現在越來越多的用電腦來辦事,以後人就越來越沒有什麼情感了,未來將會是什麼樣子,就比較難說了。

只要是人,就會有情感的因素起作用。問題是,人的情感真的足以讓人置法律於不顧嗎?真的會讓人置道義於不顧嗎?

顯然,從古到今的歷史已經證明了這一點,人幹事,很多時候考慮的並不是什麼道義,有些時候是衝動,有些時候是利益,有些時候是情緒,有些時候可能是莫名其妙的原因。

道義,並不是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在腦子中轉一轉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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