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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Phone事件背後,網路服務的法律監管空白如何腦補(上)

來源:WePhone官網

STORY | 寫在前面

近日媒體大肆曝光的WePhone創始人事件,不僅引發了民眾對於人生的各種思考,同時也折射出了多角度的法律問題。在發表觀點之前,筆者首先對逝者表示哀悼,願逝者安息。筆者對此事件的思考,由所謂的「非法運營」而起,進而聯想到2017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網路安全法》,最後終止於《電信條例》。本文內容將不涉及該事件中各方的情感、經濟糾葛,也不涉及婚姻法、繼承法和敲詐勒索罪等其他法律關係。欲了解更多八卦內幕的,可直接繞行。

一、網路電話是什麼?

要釐清網路電話的法律歸屬,就必須先了解網路電話是什麼?

網路電話又稱為「VOIP電話」,是通過互聯網直接撥打對方的固定電話和手機,包括國內長途和國際長途,資費是傳統電話費用的10%到20%。從宏觀上講,網路電話可以分為軟體電話和硬體電話。軟體電話就是在電腦上下載軟體, 然後購買網路電話卡,通過耳麥實現和對方(固話或手機)進行通話; 硬體電話比較適合公司、話吧等使用,首先要一個語音網關,網關一邊接到路由器上,另一邊接到普通的話機上,然後普通話機即可直接通過網路自由呼出了。(援引自百度百科詞條「網路電話」)

圖1 網路電話工作原理圖

WePhone提供的服務,俗稱「打電話」,大致可分為兩部分:

一是通話雙方均通過互聯網網路傳遞語音數據,這部分業務是免費的。現在市場上幾乎所有的即時通訊軟體都可以提供這項服務。早期的MSN、騰訊QQ,到現在的微信無不如此。

二是通過網路電話與國內外的電話進行對接,實現低成本的通話,尤其是國際長途通話。這一功能也不罕見,筆者曾經工作過的公司就常用Skype這一軟體和國外客戶溝通。由於介入了固話和行動電話,就必須由當地的電信業務服務商提供數據交換服務,因此產生了一部分費用,但也僅是長途電話費的10%左右,因此資費方面極具市場競爭力。

然而,提供固化和移動通話服務是需要有關部門批准的,我國《電信條例》第7條規定:

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按照電信業務分類,實行許可制度。

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二、需要核准的電信業務範圍包括網路電話嗎?

自古以來,公眾就有傳遞信息的需求,古代的烽火台、驛站,是軍、民用信息傳遞的典型。隨著科技的發展,郵政、電報、電話、網路均可實現信息傳遞的功能。不同的手段由不同的部門法來約束,要弄明白WePhone是否非法,我們需要首先看看《電信條例》第8條是如何界定電信業務的:

電信業務分為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

基礎電信業務,是指提供公共網路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話音通信服務的業務。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公共網路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信息服務的業務。

電信業務分類的具體劃分在本條例所附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列出。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對目錄所列電信業務分類項目作局部調整,重新公布。

再往下看,《電信業務分類目錄》規定:

A1第一類基礎電信業務

A11固定通信業務

A12 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A13 第一類衛星通信業務

A14 第一類數據通信業務

A15 IP電話業務

A15-1國內IP電話業務

A15-2國際IP電話業務

……

這裡不列出完整的目錄,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到工信部網站(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709/n3057714/c4564270/content.html)下載完整內容。

在整個服務目錄中,涉及網路電話服務的是」A15 IP電話業務「,下設國內和國外兩個子類。根據中國電信對該業務的具體描述,可以確認其就是本文所討論的網路電話。換而言之,WePhone確實涉嫌非法經營。

相比較之下,行業巨擘騰訊早早地就向工信部申請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圖2 騰訊增值電信業務信息

在瀏覽到這裡時,不知道有沒有讀者和筆者發現了同一個問題:前文所述網路電話應當屬於《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的」A15 IP電話業務「,而騰訊所申辦的屬於B1和B2業務,兩者業務內容並不相同!由於騰訊的關聯公司眾多,筆者嘗試了用「騰訊」作為關鍵詞在上述管理系統中查詢,結果其並不支持關鍵詞查詢,必須要輸入完整的申請人名稱。

筆者變換思路,繼續在網上搜尋其他具有相關資質的公司,終於找到一家名為「南京國通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的網路電話服務提供者。由於這家公司規模不大,也沒有登記其他關聯公司(僅有兩家分公司),因此筆者再次在工信部網站查詢國通的經營許可證後發現:該公司的許可證內容也是B1/B2,和騰訊完全相同。

圖3 國通增值電信業務信息

騰訊非法經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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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法治發展史上,曾經出現過類似的事件,即公司超出工商登記經營範圍生產產品,從而引發合法性爭議。雖然曾經的投機倒把罪已經被取消,但其衍生的非法經營罪依然是懸在經營主體頭頂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從上面的分析可知,由於立法前瞻性不足和技術更新過快的原因,網路電話的運營處於有法難依的境地。部分經營主體的做法,主觀上雖有合規的意願,但實際操作卻並不完全規範。

因此,筆者暫時告一段落,但事情還沒完哦。筆者將在下篇著重探討網路服務的合規途徑。

網路電話只是現代社會數以萬計的網路服務中的一個,網路購物、網路訂票、網路訂餐、共享單車……這些服務給我們帶來了便利的同時,也因自身存在的各種法律風險而引發國家機器的監管。如果能在立項之初或者項目初見成效之時,就進行充分的法律風險篩查,也許就能避免悲劇的發生。

張敏亮律師,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團隊,擅長專利、商業秘密、技術合同等涉及知識產權、高科技領域法律問題。張律師在正式執業前曾在製造業工作多年,擁有深厚的工程技術背景知識以及豐富的企業工作經驗。自國家提出科技創新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口號後,張律師投身於法律行業,在執業期間處理了多起包括商標、專利確權案件和侵權案件,涉及液壓、紡織、機床設備等多個技術領域。同時,張律師也作為部分小微型企業和初創企業的法律顧問,為企業引進、吸收、消化國外先進技術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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