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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模特演員先交錢 40餘人被騙22萬餘元

路某三人被帶入法庭受審,他們被指控在5個月時間裡,騙取40名應聘者等22萬餘元。

北京華語新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負責人路某及兩員工,因涉嫌詐騙罪昨日在朝陽法院受審,他們被指控以高薪招模特、演員為由收取應聘人員「保證金」、「違約金」、「資料費等」,詐騙40餘人共計22萬餘元。

部分旁聽案件審理的受騙者表示,這家公司從通知面試到簽訂合同招聘流程完整,甚至還為已「入職」的模特量體裁衣,因此他們在繳納各項所謂費用時也沒有過多懷疑。庭審中兩名員工稱,他們起初也是到這家公司來謀求「高薪工作」,最終卻被招入參與詐騙。

昨日上午,案發前為北京華語新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負責人和員工的路某、李某和張某在朝陽法院受審,三人文化程度均為初中,而且都是90後,其中最小的張某,生於1997年。

據指控,路某、李某和張某於去年9年至今年2月間,通過在網上發布虛假高薪招聘信息,以介紹工作收取「違約金」、「保證金」等形式,騙取閆某、邵某等40餘名被害人共計22萬餘元。

指控顯示,三名被告人中,路某負責北京華語新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運營,李某自去年9月底開始負責面試被害人,並收取相應的「保證金」、「違約金」等,張某去年12月起負責發布招聘信息並聯繫應聘者來公司進行面試。

公訴機關認為,應以詐騙罪追究路某、李某和張某刑事責任。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

受審過程中,路某多次提到了一個「幕後老闆」樊某(音、另案處理)。他稱自己雖然是這個公司負責人,但只負責面試、收錢,是樊某和他一起策劃的詐騙活動,而且他掙的錢都給樊某,此外還有個韓某擔任公司法人(另案處理)。

員工李某、張某稱,他們是通過該公司模特、演員的招聘信息前去應聘,但最終卻被錄用為這家公司的員工。

李某說,「幕後老闆」樊某給她一份文件,規定了每種合同應對什麼職業,詐騙金額也是根據合同中每個職業對應的「保證金」數額來要,比如模特的「保證金」需要9000元左右。她負責面試「模特」、「演員」等,根據不同職位收錢,收錢後給路某。她說案發後才知道自己做的這些是詐騙。

「公司里所有人都是化名,我還以為是這裡的『企業文化』」,員工李某說,她去年9月入職後,先是做前台,後來干「面試」工作,自從到了公司她就用化名工作,

員工張某則承認,進公司「化名」是為掩蓋真實姓名。「恭喜通過初試請來面試」等讓被害人前來面試的電話「話術」,也都是由專人教授,但收錢招來的「模特」並沒有安排過工作,「公司沒有這實力,其實就是騙」。

因涉案被害人眾多,該案審理了一天。最後,公訴機關根據被告人主從犯關係及認罪情況等,建議對路某判處有期徒刑4至6年的量刑,對李某建議判處3年半到5年半,對張某建議6個月到1年刑期。辯護人對他們做罪輕辯護。

該案未當庭宣判。

昨天,幾名受騙者也來到現場旁聽,其中一名男士熊先生則是被害人黎女士的朋友,她本人並未出現。

熊先生說,黎女士之前做教師工作,收入頗豐,但因她形象很好,喜歡藝術決定辭職專職從事影藝事業。黎女士辭職後第一次找到的演藝文化公司就是這家,她網路遞交了簡歷。沒想到一切順利,她很快通過面試,對方當場許諾她可以聯繫模特工作、拍些廣告。

對方要求黎女士繳納9000元的保證金,並簽署合同。但是,黎女士回去等了三個月也沒安排工作,她一人去找對方說理,結果對方態度驟變,還威脅要打她。「是被對方連威脅帶罵趕出的公司,直到向工商部門舉報後,才被告知這家公司涉及詐騙。」

熊先生說,此前,黎女士還到朝陽區仲裁部門提了勞動仲裁,但也不了了之。直到最近聽說被告人被起訴了,人在外地的黎女士便讓朋友來旁聽「看看壞人怎麼被懲罰的」。熊先生說,黎女士對此事有了心理陰影,再不願回來北京,目前在老家生活。

在受騙者中,小閻是一名需要打工掙錢的大學生。2016年9月,就讀於北京市某大學的小閻在網上看到一則中介發布的招聘廣告,稱為某知名品牌網店招聘服裝模特,拍攝24場酬金43200元。小閻見工作時間靈活,報酬豐厚,適合作課餘時間的兼職,便向該中介的郵箱投遞了自己的電子簡歷。

她說,幾天後便接到了電話,通知她到公司面試。小閻不僅順利通過了公司面試,還有工作人員為其測量了服裝尺寸,稱10天後即可開始工作,但開始工作前需要交納8000餘元「保證金」與「資料費」。

因社會經驗不豐富,也為了順利得到工作,小閻當場刷卡現場交付了保證金。回到學校後,小閻等待很久沒有消息,才驚覺自己被騙,不僅兼職沒找到,還花光了辛苦攢下的生活費,她無奈向公安機關報警。

北京市朝陽檢察院便對該案作出提醒,若遇到用人單位高薪招聘且提前要求繳納費用的,提高警惕。此前針對招聘詐騙,北京警方還列出幾大陷阱,提醒應聘者注意。

據介紹,這些陷阱分別是招聘者串通「中介單位」以「報名費」、「服裝費」、「體檢費」為名收錢,最後編造各種理由拒絕對方上崗;或者在街邊廣告打著勞務市場的幌子詐騙「介紹費」;招聘單位以「試用合格後才簽合同」為擋箭牌,用人後以「沒通過試用期」剋扣所有薪水後辭退。

警方提醒,在多種招聘中,務工者應與用工方簽署正式書面合同,將雙方權利義務予以明確。特別要寫明工資數額、計酬方式、福利待遇、保險繳納、事故賠償等條款。這將是日後矛盾發生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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