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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系列之天道(二)

二、天道是這一正統大教的正式名稱

「宗教」一詞是一個外來詞,其現代涵義源自西文「religion」。我國古代典籍並無「宗教」這個詞,所以學者們在傳統辭彙中找不到含「教」的詞語用來稱呼這個信仰。但是必須含「教」字的名稱才行嗎?這是一種思路局限。其實中國古代宗教含意的字,並非「教」;使用「教」字的也不一定是宗教含意。表達宗教這個概念的是「道」字。中國現代宗教哲學家謝扶雅曾說:「若求中國辭書中足與 Religion 相當之名,惟『道』字勉可充數。」

「道」的含義的這種宗教特質,早在《周易》中就講得很清楚。《周易》講:「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周易正義》疏:「『神道』者,微妙無方,理不可知,目不可見,不知所以然而然,謂之神道。」

故中國很多宗教以「道」命名。如「太平道」、「五斗米道」,翻譯成現代語言,即是「太平宗教」、「五斗米宗教」,或「太平信仰」、「五斗米信仰」。本土宗教道教,皆以「道」名宗,以「派」名支。

如果認識到這一點,那麼這一敬天法祖為核心的宗法大教傳統,古代典籍中並非沒有合適的稱呼。按照上述的思路,我們應該尋找含「道」的詞,而不是含「教」的詞。而這個詞非古人所稱的「天道」莫屬。若是含「教」字詞,反而落西方religion的反向格義陷阱,不能以中學之語詞、宗旨與方法去從事學術研究與實踐。

首先,可以從「天道」的用法中看出來。春秋時人們多從天帝的意志說天道,一變而有星象吉凶之義,再變而有賞善罰惡之義,三變而有規律之義。(馮禹:「天道」考釋;管子學刊,1990年第4期)陳來也指出,春秋時「天道」觀念,略有三義:首先是宗教的命運式理解,意謂這是上天的安排;第二種用法是繼承周書中的道德之天的用法,在這種用法中,天道不是作為純粹自然變化的法則,而是體現為道德意義的法則和秩序;第三種就是對「天道」的自然主義的理解,以天道為物極則反的法則。(陳來:春秋時代的天道觀念;詮釋與建構——湯一介先生75周年華誕暨從教50周年紀念文集,2001年12月。)

作為天帝意志的體現,「天道」已經具有了宗教的最核心的要素。星象吉凶和命運這一用法,說明了天道所崇奉的主宰是主管宇宙和人生的,不是一個部落神,也不局限於一個國家或行業,而是一個普世的主宰。賞善罰惡和道德意義的用法,說明天道所崇奉的主宰是與人類的道德為一體,不是那種與道德無關或超越道德的主宰。規律之義和自然主義的用法,說明天道所崇奉的主宰不是不能理解的主宰,而是可以理解、可以認識的,我們必須實事求是地去認識世界,才能獲得對主宰的真知。

「天道」並不缺乏宗教觀念、宗教體驗、宗教行為、宗教制度,以現有的公認學術標準,可以確定它為宗教。而天道作為宗教名稱,在先秦除了上述正統宗法大教,實在沒有第二個宗教可以相配了。從先秦古籍中看到古人汲汲的天道,誠為中華第一大宗教名稱。如果不與上述正統大教相配,與理也是不通的。

「天道」作為上述正統大教的名稱,還可以從具體幾處用例中看出。《左傳·文公五十年》:「禮以順天,天之道也。」禮是上述正統大教的主要內容、宗教制度和行為要素。這裡比較明確的把此稱為天道,即天的宗教。《國語·周語下》:「吾非瞽史,焉知天道?」瞽史是古代掌祭祀、禮樂的官職。「天道」由他們知曉,也可見「天道」主要是祭祀、禮樂。而這,正是上述的正統大教的主要內容。

第二,從「天道」的本義上看,與上述正統大教的內容相一致。《辭海》「天道」條的解釋:「天道」最初包含有日月星辰等天體運行過程和用來推測吉凶禍福的兩個方面,亦即包含有天文學知識和關於上帝、天命等迷信觀念兩種因素,而後者則被利用為殷周神權統治的工具。(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第1版,P1483)拋開它的「迷信」、「利用」等自我撻伐的說法,辭海的解釋還是有學術價值的,說明了「天道」一詞的本義是天象崇拜和殷周神道設教的主要工具。

古人所稱的「天道」,本義上正是關於天象的自然崇拜。鄭玄注《論語·公治長》「夫子之言性與天道」曰:「天道,謂七政變動之占。」鄭玄指出天道為星象變動的占測。又如《國語·越語》:「天道皇皇,日月以為常。」古籍中關於天道這個內含的材料非常多,在此不一一贅述。

而此正統大教所崇奉的主要是天象。不僅日月星辰是,天帝在古代也以星象為其象徵。如孔子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漢代傳說天上的紫微宮是天帝之室,北辰(北極星)名耀魄寶,即為天帝,一名「太一」,是「天神之最尊貴者」。在太微宮中,則有五個星位,即為五方天帝。而人鬼中的王侯將相聖賢也往往被認為是天上星宿下凡。因此,古人稱這個正統大教為天道是合理的。

目前的研究成果表明,殷周時期用以神道設教的正是上述的宗法正統大教。《辭海》所謂天道作為殷周神道設教的工具,無疑不能再有別的對應了。

第三,從理論上講,古人稱這一正統大教為「天道」,可以從以下幾個理解:

(一)這一信仰崇奉天。它的所有思想、典章都本天而有。《書》:「天敘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禮記》:「禮必本乎天。」《易》:「天尊地卑,乾坤定矣。」董仲舒:「是故仁義制度之數,盡取之天。」天道所崇奉的其他對象,祖宗、日月星辰、山川、先聖前賢等,也莫不是天所定,非人所塑造。稱為「天道」也強調了推德於天,不拜物。

(二)原生性。因其原生,所以要推本於天,稱為天道。以敬天法祖為信仰核心的此正統大教是中國原始宗教的自然發展。它發源於上古,帶著濃厚的生氣崇拜、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圖騰崇拜等人類最初的宗教形式。但是它沿襲至今,一直沒有中斷。它的軌跡不是始於某創始人,而是從歷史而來,因此稱為天道沒有任何問題。

(三)宗法性。人類社會發展到家族制度是一件歷史的必然。但是在私有經濟的衝擊下,大部分文明古國的家族制度就土崩瓦解了。但是這種情況在中國並沒有出現。中國原始社會末期的大洪水反而促使以大禹為代表的優秀的中國古人把家族制度用於組織國家統治機構,用分封親戚和同姓的方法來維持對廣大區域的控制和統治。這一制度為夏商周三代繼承,成為三代成功的天命所歸。這種天選的宗法原則是這一正統大教的組織特徵,決定宗教名稱為天道。

第四,使用「天道」名稱符合傳統用法。中國土生土長的道教,與中華本土文化緊密相連,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它的道派脈絡清楚,以道命宗,以派命支。古有「黃老之術」,是東周先秦時代社會上的「學術」流派。繼黃老道之後興起的是于吉的太平道及張道陵的五斗米道。後來的各大宗皆以「道」命名,如「天師道」、「正一道」、「全真道」、「太一道」、「凈明道」等。其下各有不少分支,則以「派」命名。這種命名方式是中國特有的宗教命名方式,上述傳統宗法大教以「天道」命名符合這一規則,也符合這一傳統。

當然,宗教發展到一定階段,就會產生哲學。隨著歷史的發展,天道中產生了哲學的內含。而且由於文化的融合交流,整個語言系統出現變化。「道」作為哲學概念強化,其宗教之意弱化。如占星術的興起,「天道」難免不加以研究以指導信奉者。又如子學的興起,「天道」也難免不研究哲學以維護信仰、回答問難。而理學的興起,「天道」更是突顯了哲理形式。有的同道認為是不是可以稱為「天道教」來適應時代的變化?也有的同道認為稱天道教,「道」字本來就有現在的「教」的含義,有重複的問題,所以不如稱為「天教」。愚意以為「天道」是正宗名稱,「天道教」和「天教」可以作為通俗化解釋。

當然通俗化解釋並非沒有經典和文化的依據。《禮記》講:「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這裡天、道、教三字同時出現,用來描述這個信仰。《禮記·祭義》說:「合鬼與神,教之至也。」這裡的「教」包含對鬼與神的信仰和崇拜,已經具有「宗教」的內涵,其實是可以與「道」字通用的。《晏子春秋·諫上十八》:「日暮,公西面望,睹彗星。召伯常騫 ,使禳去之。 晏子曰:『不可,此天教也。』」此處的「天教」一詞也是關於星象的災異之理,與「天道」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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