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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檢點!已婚女子同時糾纏在三個男子之前,其中一個已60歲!

2009年,譚某與女青年阿貞在駕校學車時相識,2013年,兩人發展為"情人"關係。

2015年10月31日,在使用阿貞的手機時,譚某發現男子韋某向阿貞發曖昧簡訊,約她到縣城某酒店開房。譚某醋意大發,惡念頓生,冒充阿貞與韋某發簡訊,並答應赴約。

原來,阿貞在一家美容店工作,韋某的妻子是這家店的老顧客。一次陪妻子到店裡做護理時,年近六旬的韋某就被年輕漂亮的阿貞所吸引,便私下留下聯繫方式。一來二往,2014年,相差31歲的兩人成為情人關係。

當晚9時許,譚某到達酒店,要會會這個敢跟自己"搶女人"的人。譚某拍門,剛洗好澡、僅用一條毛巾包裹身體的韋某以為阿貞來了,便興沖沖地打開房門。

門打開,譚某看到"情敵"居然是個小老頭,氣不打一處來,立刻掏出手機,扯開浴巾,拍下了韋某的裸照,並錄了一些視頻。然後,他自稱是阿貞的丈夫,並以通知韋某的妻子及阿貞到場相要挾,向韋某索要4萬元。韋某以為對方真的是阿貞的丈夫,非常害怕,便跪地求饒,答應給錢。

老的破財想消災

第二天,韋某分兩次將4萬元現金交給譚某,以"花錢消災"。

雖然損失了一筆錢財,但擔心報警後事情傳出去影響不好,韋某選擇了沉默。

幾天後,阿貞發現手機中的相關簡訊,質問譚某是不是向韋某拿了錢。得到確認後,阿貞便拉著譚某去韋某的家解決問題。但是,這件事並沒有被壓住。

有道是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最終,阿貞的丈夫蒙某知道了這件事。

報案後,警方的調查結果令韋某震驚--蒙某才是阿貞的丈夫,而譚某也是阿貞的"情人",只不過,譚某和阿貞成為"情人"的時間比韋某要早。

2016年5月18日,譚某主動投案。同年9月9日,其家屬代為退贓4萬元,並由派出所退還給韋某。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譚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要挾方式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案發後,譚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且譚某的家屬將涉案的4萬元退給韋某,減輕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綜上,決定對譚某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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