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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輝斌:最喜狂瀾收筆底——我與杜甫研究

萬里橋西萬里茵,風光無限草堂新。

溪穿水檻娟娟凈,竹映紅牆處處春。

最喜狂瀾收筆底,難忘瘦骨壯江津。

龍蟠虎卧一詩聖,四海安危共苦辛。

1979年3月,我第一次到成都時,因遊覽了聞名已久的杜甫草堂,而在九眼橋附近的一家小旅館裡,趁著遊興未去之際,當晚寫下了這首《成都游杜甫草堂》的小詩,並在幾年後將其發表於《北京政協報》的副刊上。其中的「最喜狂瀾收筆底」一句,由於是對杜甫詩歌的稱美,因而便被我借來作為了本文的標題。我對杜甫的研究,雖然與我當時研究李白頗具關聯,但我從小就仰慕杜甫並喜歡讀其詩,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說到對杜甫的仰慕,發生於40多年前的一件小事,庶可作為我在這方面的一個見證。

1968年11月,當時正是「十年文革」期間,由於受馮至《杜甫傳》之杜甫「生在河南鞏縣東二里瑤灣」的影響,我曾與兩位友人前往尋訪。記得在某一天的下午4點,我們一行三人坐上了從鄭州西去的火車,未久老天便下起了鵝毛大雪,待到鞏縣火車站時,已是晚上8點,而雪則比先前下的更大了。出站後,我們一路小跑到鞏縣政府招待所登記,但答覆是客已滿,接著又詢問了其他幾家旅店,答覆也是客滿,這時有人告訴我們,火車站旁邊有一家澡堂,晚上10點後可以住宿,於是,我們只得又從縣城折回火車站。待尋找到了那家澡堂時,剛好10點整,我們進門後即掏出介紹信,並向服務員說明情況,當服務員正準備為我們辦理入住手續時,詎料從澡堂內出來一位彪形大漢,聽說我們是從湖北來的,二話沒說,抄起牆邊的一根木棒便向我們揮來,且一邊揮一邊罵,弄得我們不知所措,只得從澡堂倉皇逃出。這時,外面已是一片銀白世界,而夜已深,無奈之下,我們只好到火車站侯車室避避寒。侯車室很小,連值班員共5人,都圍著一個火爐在喝茶聊天,當值班員得知我們的遭遇後,很熱情地挪出一塊地方,讓我們坐在火爐邊取暖,並與之聊天,且一直聊到了天明。早上8點左右,我們在鞏縣街上吃完早餐後,便開始了踏雪訪瑤灣的行程,待到瑤灣時,飛卷的雪花已將天上地下連成一片,不僅未見到「杜甫故里」的任何遺迹,而且「灣」子里連個人也沒碰到,於是,我們只得折路而返……

在我的人生之旅中,「踏雪訪瑤灣」雖然早已成為了歷史,但那位彪形大漢對我們以大棒相待的原因,卻是我至今都沒有弄明白的。瑤灣之行雖然毫無所獲,但10年後的草堂之游,卻使得我對杜甫更是仰慕有加了,而上引的那首《成都游杜甫草堂》詩,即雄辯地證實了這一點。此後的1983年8月,我在一份地方小報上發表了《略談李杜詩風》一文,再4年後的初春,《四川師範大學學報》1987年1期發表了我的《李杜初識時地探索》一文,所以,我真正意義上的杜甫研究,即因此文的發表而正式介入。

以「杜詩學引」一文而著稱於杜學界的元代文學家元好問,在該文中曾認為,「杜詩學」所包含的研究對象,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是杜甫詩歌,其二為「子美之《傳》、《志》、《年譜》」,其三即「唐以來論子美者」。而我對杜甫的研究,不僅重在前兩個方面,而且是以「子美之《傳》、《志》、《年譜》」為研究重點的重點的,而此,也是我的第一篇「研杜」之作為《李杜初識時地探索》的原因之所在。傳統的說法,李白與杜甫相識於天寶三年春之洛陽,但我在這篇文章中則認為,李白與杜甫相識的「時地」,為天寶三年五月末與六月初之梁園。《李杜初識時地探索》發表後的第二年5月,我應邀到四川射洪參加「全國首屆陳子昂學術討論會」,並在會議期間結識了時任《杜甫研究學刊》主編的濮禾章先生,當濮先生得知我曾在《四川師範大學學報》上發表了《李杜初識時地探索》一文後,當即向我約稿。有人約稿自然是一件好事,所以我當時就很爽快地答應了,並且於三個月後給濮先生寄去了兩篇稿子,而且也很快收到了濮先生「發表」的回信。就這樣,我便將杜甫列為了我研究唐代詩人的又一個重點對象,於是,我的「唐代詩人系列研究」,好就由二人(李白、孟浩然)增加到了三人。而且,我對李白、孟浩然、杜甫(以研究的先後為序)的研究,還表現出了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我對這三人的研究幾乎是同時進行的,這在當時與今天的唐代文學研究界,也是無人可與之相比的。正因此,10年後的1999—2012年,我研究李白等三人的成果,也就相繼在這三年中推出,此即《杜甫研究叢稿》(1999年)、《李白求是錄》(2000年)、《孟浩然研究》(2002年)三書。

正因為我的「杜詩學」研究,是以「子美之《傳》、《志》、《年譜》」為研究重點的,所以,在對李白與杜甫初識的「時地」作了一番探索之後,即有計劃地開始了對杜甫的父系、母系、妻室、子女、出生地、生卒年等有著「《年譜》」性質的一系列問題進行了重點考察。於是,關於這方面研究內容的一篇篇論文,即先後在《杜甫研究學刊》、《文學遺產》、《山東師範大學學報》、《齊魯學刊》、《首都師範大學學報》、《河北大學學報》等刊物上發表。而且,有的文章刊出後,還曾為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中國古代、近代文學研究》全文轉載,如發表於《首都師範大學學報》1998年4期上的《杜甫出生地考實》一文,即為其代表。截止於1999年5月,我已發表了關於杜甫研究的論文20餘篇。而就在是時,中國杜甫研究會與襄樊學院準備聯合召開一次「杜甫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為了迎接這一盛會在襄樊學院的召開,我便決定將這20餘論文結集出版,並請霍松林先生題寫了「杜甫研究叢稿」的書名。當大會召開的第二天,滿載著油墨之香的《杜甫研究叢稿》,即被會議工作人員一冊冊地送到了與會學者的手中,並獲得了這些與會學者一致的好評。

《杜甫研究叢稿》由中國文聯出版社出版,全書分為上、下二卷,上卷論文12篇,下卷10篇,另有「附錄一」2篇,共24篇。上卷以研究杜甫生平為主,其主要論文有《杜甫之父杜閑考略》、《杜甫母系問題辨說》、《杜甫出生地考實》、《杜甫妻室問題索隱》、《李杜初識時地探索》、《二李一杜交遊箋釋》、《孔巢父與李白、杜甫交遊考》、《李杜關係新探》、《杜甫出川後兩改初衷探究》、《杜甫卒年新考》等;下卷為杜甫詩歌、詩藝等方面研究,這類論文主要有《杜甫詩歌:中國古代學者詩的範本—以其近體詩為研究的對中心》、《三苦一神:杜甫的創作法門》、《藝術轉型:杜甫秦州詩的文學特質》、《集批判與倡說於一體的文學批評—杜甫新箋》、《杜甫破譯》、《為李白作》、《杜甫新說》、《學術中的誤區與誤區中的學術—重評》等。這兩大類論文的互為關聯,準確而鮮明地凸現出了我對「杜詩學」研究的風采與個性。

當歷史行進到二十一世紀初期之際,我對古代文學的研究重點雖然已有所轉移,但於杜甫研究卻仍然是一以貫之,因而也就有了《關於杜甫生平的再探討》、《再談杜甫的卒年問題》、《「三吏」「三別」的詩體屬性—兼論唐代新樂府中的有關問題》、《杜甫「沉鬱頓挫」辨識》、《杜詩「吳體」探論》、《傅光(卒葬卷)商評》、《杜甫研究五十年》等文的發表。這些論文就其研究的對象言,仍然是以杜甫生平與杜甫詩歌為主的,也即是和《杜甫研究叢稿》一書的研究對象完全扣合,因此,我便決定將其與《杜甫研究叢稿》中的24篇論文合而為一,並以《杜甫研究新探》為書名出版。2011年10月,黃山書社出版了《杜甫研究新探》一書(其中有7篇文章曾被編入《唐代文學探論》出版,此次之所以抽出編入《杜甫研究新探》者,旨在使是書成為我杜甫研究成果之「全集」)。我之所以將《杜甫研究叢稿》中的22篇文章(其中有一篇文章未被編入,一篇關於杜甫妻室的文章為《杜甫的婚姻問題》一文所替代)與新近發表的10篇論文合為一集出版,主要是因受了王運熙先生《樂府詩述論》一書的影響所致。眾所周知,王運熙先生是研究樂府詩的專家,曾出版了《六朝樂府與民歌》(1955年)、《樂府詩論叢》(1958年)二書,其後,又發表了18篇研究樂府詩的論文,1995年夏,王先生即將三者合為一編,並取名為《樂府詩述論》,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王先生這樣作的目的,用其《自序》中的話來說,就是不僅可「留下若干值得紀念的東西」,而且還能「比較長期地為學人所參考與利用」。而我之於杜甫研究成果的合編,所期望者亦大抵如此。正因此,我對35年來所研究李白的成果,也以這樣的方式進行了處理,即在2011年10月前後,將已版的《李白史跡考索》(1988年)、《李白求是錄》(2000)二書(除去重複者)與後來發表的10多篇論文合為一集,交由黃山書社於2012年初出版了40餘萬字的《李白研究新探》一書。

在人生的旅途上,人們常有「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之說,而在學術的旅途上,情況也是這樣。從1987年2月我在《四川師範大學學報》上發表第一篇「研杜」論文算起,至《杜甫研究新探》出版的2011年10月止,其間凡24年,即是說,我已用了24年的時間與精力在研究杜甫,而《杜甫研究新探》一書,便是我在這24年所獲得的一份最值紀念的成果。雖然,杜甫詩歌向有「眾體兼備,包羅萬象」之稱,但我卻是不可能再用24年的時間去研究「杜詩學」了,所以,《杜甫研究新探》一書的出版,即意味著我與「杜詩學」的揮手而別。從1968年的踏雪訪瑤灣,到1979年的成都游草堂,再到2011年所出版的這本具有總結性質的《杜甫研究新探》,這就是我與杜甫其人其詩打交道的全過程。

我研究杜甫的妻室問題,主是受郭沫若《李白與杜甫》的影響所致,因為在此書中雖然有《李白的家室索隱》一文,而無對杜甫妻室索隱的片言隻語。為了彌補這一「缺憾」,我便開始了對杜集的有意識通讀,並以仇兆鰲《杜詩詳註》為依據本,將其中凡與「妻」相涉的詩逐一抄錄,共得19首。之後,我又以浦起龍《讀杜心解》卷首的《少陵編年詩目譜》為據,對這19首「妻」詩進行了排比,發現其中於「妻」的稱謂,主要有「妻」、「妻子」、「妻孥」、「老妻」、「山妻」諸種,而尤值注意的是,稱「山妻」的詩只有一首,即《孟倉曹步趾領新酒醬二物滿器遺老夫》一詩,其中有云:「理生那免俗,方法報山妻。」浦起龍《少陵編年詩目譜》將此詩編入大曆二年,是年,杜甫56歲。時齡56歲的杜甫,為什麼要在這首詩中稱其妻為「山妻」?而且在此詩之前與之後,杜甫均無這種「山妻」之稱謂,其中原因又何在?凡此,均令我百思不得其解。雖然如此,卻使我有機會發現了潛藏於杜詩中的這一疑點。為了解密這一疑點,我又以仇兆鰲《杜詩詳註》為依據本,將杜詩中凡與「兒」相關聯的詩進行了逐一清理與排比,發現歷代杜詩注家與研究者,均未弄清楚杜甫寫於大曆五年《入衡州》一詩中的「遠歸兒侍側,猶乳女在旁」兩句。也即這兩句所寫,並非如注舊所言是指杜甫是年尚有一個「乳女」在世的,而是謂其「入衡州」時,有一個如同幼女般的弱男侍從在側。這兩個方面的發現,又促使著我對被劉辰翁稱之為「下語玄起,令人莫測」的《奉酬薛十二丈判官見贈》一詩的破譯,認為這首詩中的「新寡」之「卓女」,就是《孟倉曹步趾領新酒醬二物滿器遺老夫》一詩中的那位「山妻」,即杜甫在夔州曾續弦再娶。

根據上述讀「杜」之所獲,我即用了一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寫成了一篇《杜甫妻室問題索隱》的論文,並很快在《大慶師專學報》1991年1期上發表,於是,我對杜甫妻室問題的研究,即因此文的發表而正式開始。這篇文章的大致結論為:杜甫與楊氏結婚於開元二十二年,時楊氏芳齡19歲,其約卒於大曆元年前後。大曆二年,杜甫在友人「薛十二丈判官」的撮合下,與夔州一位「新寡」的「卓女」再婚,大曆五年杜甫病卒湖湘(此系用杜甫卒年的傳統說,若用拙文所考之結論,乃為大曆七年春)時,這位「卓女」尚健在人世。

自《杜甫妻室問題索隱》發表後,我又對杜甫的妻室問題作了更進一步之考察,並先後發表了《杜甫破譯》、《杜甫的婚姻及其婚姻詩》,以及《關於杜甫生平的再探討·關於杜甫的婚姻問題》等文。總體而言,這些文章的觀點與看法,除了繼續肯定與支持《杜甫妻室問題索隱》一文所得結論外,還從不同的角度對前人與時人之說進行了種種質疑。如在《杜甫的婚姻及其婚姻詩》一文中,舉出杜集中《簡吳郎司法》、《送高司直尋封閬州》二詩中的「婚婭」,並勘之《爾雅·釋親》,以證杜甫與「吳郎司法」、「高司直」為「兩婿」關係;又如舉出北宋呂陶《杜公墓志銘》之所載,以證杜甫於楊氏為「初娶」,等等。而於《杜甫破譯》一文中,則就清人馮班所持「薛十二丈」與「卓女」為夫妻之說進行了質疑,認為馮班因「再四讀之」而所得之「旨」乃全為錯誤;陳貽焮《杜甫評傳》因從馮說,故其所得結論亦誤。而且,該文還以《杜甫評傳》對《奉酬薛十二丈判官見贈》一詩的譯文為例,對其進行了全面質疑。為便於認識,茲將對其質疑之文抄錄如次:

(一)詩中的那位「卓女」如果是薛先生的太太的話,就說明這位太太是在與前夫離婚未久即與薛先生最近結婚的,這是因為,杜甫在詩中明白稱薛先生的太太是「卓女近新寡」。然而,詩中卻無隻字表明「卓女」與前夫離異後即與與薛先生結婚的這一事實。

(二)太太既是「近新寡」的一位少婦,而又於近日與薛先生再婚並陪著其再婚後的新郎一同作客於杜甫家中,揆之常理,杜甫當時對這對新婚的伉儷應是說一些使對方喜歡的話的,他怎麼會在與薛先生「和詩」時當面揭對方的老底,一個勁說薛先生的太太是一位離異不久的寡婦呢?

(三)杜甫既在詩中稱薛先生為「郎」,又在詩中稱薛先生為「丈人」,難道唐代的「郎」與「丈人」是同義的嗎?

(四)據「丈人但安坐,休辨渭與涇」十字,知薛先生當時在杜甫家中是十分氣憤的,以致作為主人的杜甫不得不再三勸薛先生「休辨渭與涇」,那麼,這位薛先生因何而氣憤呢?杜甫勸薛先生「休辨」的「渭與涇」又具體指什麼呢?對此,馮班等人均未涉及,陳譯文亦然。

(五)據詩題,薛先生當時乃為「判官」,而其與那位「卓女」又是新近結婚,太太怎麼還在勉慰他的再婚丈夫勤讀六經而去參加科舉應試呢?且這位薛先生又被杜甫在詩中稱為「丈人」。

(六)杜甫曾自稱他是一個「奉儒守官」的家庭,表明他對儒家思想是具有很密切的關係的,既如是,他怎麼會在自己的家中當著一對新婚夫妻的面大談巫山神女與楚襄 王幽會的故事呢?

以上六個方面疑竇的存在,即是導致馮班等人認為「薛十二丈判官」與「卓女」為夫妻說之不能成立的關健性原因。雖然,近年來也有二、三後生對我所持之「一生兩娶」說進行了「辨正」與「辨析」,但這些作者一則不曾通讀過《杜工部集》,二則也不曾入「杜詩學」之門徑,三則文獻學功底嚴重欠缺,四則不知道「有一份材料說一份話」為何物,五則行文以信口開河為家常便飯,六則寫作心態極度浮躁與粗魯草率,所以,其之所言,自然也就成為了一篇篇自說自話的文字垃圾。對於這樣的「辯正」與「辨析」,本不值得我撰文與之「簡評」的,但考慮到作者都是一些在讀的研究生,如果不對其錯誤方法與結論略作點撥與揭示,恐怕其一輩子也不會知道究竟錯在哪兒,以及產生那些錯誤的原因之所在,故乃略而為之。讀者欲知此中詳情,只要讀一讀本書「附編:與諸生論文」中與這方面有關的「略評」、「簡評」等文,即略可獲之。

我研究杜甫生平的又一個重點中的重點,就是對杜甫的卒年進行了重新考察。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杜甫的卒年在最具權威性的元稹《杜君墓系銘》一文中根本沒有記載。現在廣為學術界所接受的「大曆五年」說,雖因宋人呂汲公《少陵詩譜》而始,但呂汲公於《少陵詩譜》中卻未提供任何材料以為證明,所以,「大曆五年」說是頗值懷疑的。然而長期以來,學術界對於「大曆五年」說是否符合杜甫生平的歷史真實,卻少有研究者對其進行過材料方面的檢驗,因此,我也就有了發表於《杜甫研究學刊》1989年4期上的《杜甫卒年新考》一文。

上面已曾言及,在1988年5月的四川射洪「陳子昂會議」期間,《杜甫研究學刊》主編濮禾章先生曾向我約稿,未久我便給其寄去了兩篇文稿,其中之一者,即為《杜甫卒年新考》。此文的主要結論為:大曆六年秋杜甫尚健在長沙。如此,則杜甫的卒年就自然應在大曆六年的秋天之後。在這篇文章中,我認為杜甫大曆六年秋尚健在長沙的理由,主要為如下四個方面:一是與杜甫關係甚篤的「蕭十二」牧守潭州,乃在大曆六年三月後,杜甫寫《奉酬蕭十二使君》的時間自應在此之後;二是大曆六年春杜甫與劉長卿曾在長沙過從一時;三是大曆六年夏杜甫有詩懷「盧十四侍御」;四是杜甫詩「三霜楚戶砧」所指為大曆四年、五年、六年的「楚戶砧」。

為了使杜甫卒於「大曆六年秋後」說得到更進一步之落實,並能經得住材料上的檢驗,三年後的1992年秋天,我又發表了《杜甫新說—兼及其卒年之再考》一文。這篇文章以對杜甫《風疾舟中伏枕書懷三十六韻奉呈湖南親友》中兩句詩的箋釋為立足點,將大曆六年前後辛京杲在任譚州刺史的所作所為進行了逐一勾勒,從而認為:杜甫確切的卒年為大曆七年春之稍後。《風疾舟中》中的這兩句詩為:「公孫仍持險,侯景未生擒。」對於這兩句詩之所寫,舊注幾乎都認為「公孫」句指蜀中之亂,「侯景」句指長沙之亂。所以,仇兆鰲《杜詩詳註》即認為:「公孫、侯景,指當時叛將。……公孫持險,應指蜀中事。永泰元年,崔旰殺郭英乂,據成都。大曆四年,楊子琳殺夔州別駕張忠,據其城。侯景未擒,臧玠失討也。」其實,以《杜詩詳註》為代表的這種舊注之說,乃全為錯誤。這是因為,據兩《唐書·肅宗紀》、《代宗紀》、《資治通鑒·唐紀·大曆三年》、《唐會要》等材料可知,崔旰殺郭英乂後,於大曆元年二月為杜鴻漸以安撫之策表奏為成都尹兼御史大夫、劍南、西川節度行軍司馬,大曆三年五月入朝為檢校工部尚書,並為唐代宗賜名為崔寧。楊子琳據夔州後,於大曆四年二月親派使者赴長安請罪,為唐代宗詔授陝州團練使。即是說,崔旰、楊子琳這兩位亂蜀者,在大曆五年前均已歸降朝廷,且皆為唐代宗詔封為州郡重臣,其事實顯然是與「公孫仍持險」不合的。而臧玠的亂潭州亦如是,所以,「侯景未生擒」之所指,也不是「臧玠失討事」。其實,《風疾舟中》這兩句之所寫,是指大曆五年六月至大曆六年秋辛京杲在任潭州刺史期間的一系列胡作非為。據《千唐志·曹王(皋)墓志銘並序》、韓愈《曹成王碑》、《千唐志·陽府君(濟)墓志銘並序》、《新唐書·代宗紀》、《資治通鑒·唐紀·建中元年》、《芒洛遺文·盧嶠墓志銘並序》、《舊唐書·張涉傳》等材料可知,辛京杲在任潭州刺史期間的胡作非為,主要為製造冤案、打擊州守、貪暴枉法、逼反部屬,以及行賄京師重臣、謀圖不軌等。明乎此,則可知「公孫仍持險」一句,乃借「公孫」喻指辛京杲,「侯景未生擒」五字,系借「侯景」喻指王國良(為辛京杲所逼反而據邵州以叛唐者),也就明白如火。由於辛京杲在湖南的這些不軌行為已為朝廷所知,因而也就有了大曆七年春「蕭十二」調任譚州刺史的史實,而時在潭州的杜甫,於「蕭十二」調任潭州未久,即寫了《奉酬蕭十二使君》一詩,以企望獲得這位「蕭十二使君」在經濟方面的資助。杜甫的《奉酬蕭十二使君》一詩既寫於大曆七年春之潭州,則其卒於此之稍後也就甚明。所以,杜甫的卒年正確應為大曆七年(772年)。以大曆七年合勘元稹《杜君墓系銘》中的「享年五十有九」,則其生年乃為唐玄宗開元二年(714年)。

以上所述,即是我在《杜甫卒年新考》、《杜甫新說—兼及其卒年之再考》二文中,對杜甫卒年考察所獲得的最新結論。而在拙文之前,持杜甫卒年為大曆六年說者,僅有陳衍、丘良任二人,1997年出版的傅光《杜甫研究》(卒葬卷)一書,即分別對陳衍、丘良任,王輝斌三家之說進行了質疑。在該書的《副編·杜甫卒葬論文札記·王輝斌》中,作者認為拙作《杜甫卒年新考》一文所言「蕭十二」繼辛京杲後任潭州刺州之說,乃無材料證明,因而認為:「黃鶴注謂此『蕭十二使君』『在湖南為刺史』固或不誤,然湖南刺史不以一潭州限之衛。欲證『蕭十二』大曆六年秋為潭州刺史,則必先證其嘗為潭州刺史也。故此文所謂大曆六年秋,公仍『滯留』長沙說,亦無稽之談。」此說不僅全為錯誤,而且還是作者在寫作「杜甫卒葬論文札記·王輝斌」一文時,不曾讀過《奉贈蕭十二使君》一詩的最直接證據,因為杜甫此詩中的「鵬圖仍矯翼,熊軾且移輪」兩句,以及宋人趙次公「杜詩注」考訂是詩寫於潭州的結論,乃明確地表明了「蕭十二」大曆六年所任不僅為刺史,而且還是潭州刺史。對此,拙著《唐代文學探論》第三輯《杜學思辨篇·再談杜甫的卒年問題—兼與傅光(卒葬卷)商榷》一文,已從多個方面對其進行了考辨,以證傅著之說從方法到結論均為錯誤。現在的古代文學研究界,有很多文章都是名之曰「某某研究」,實則作者對所研究對象的作品根本不曾讀過,而只是東抄西拼而成就一文,傅著作者的「杜甫卒葬論文札記·王輝斌」一文,即為其中之一。

在對杜甫的作品與其它方面的研究中,我24年所重點研究的,主要為杜詩藝術與創作方法,且二者又是互為關聯的。杜詩藝術,地負海涵,包羅萬象,我所涉筆者,主要有近體詩藝術、秦州藝術轉型、藝術風格等,其中,以《杜甫詩歌:中國古代學者詩的範本—以其近體詩為研究的中心》、《藝術轉型:杜甫秦州詩的文學特質》、《「三吏」「三別」的詩體屬性—兼論唐代新樂府中的有關問題》三文最具代表性。在《杜甫詩歌:中國古代學者詩的範本—以其近體詩為研究的中心》一文中,我通過對杜甫各類近體詩認真而細緻的考察後,首次提出了杜甫是一位「學者型詩人」的新說。並認為:唐代詩人主要有兩種屬性,一為才子型詩人,一為學者型詩人,前者憑藉才氣寫詩,後者以功力進行創作。學者型詩人的產生,與近體詩的發展密切相關。杜甫是唐代也是中國古代詩壇上最傑出的一位學者型詩人,其近體詩開文學史上學者型詩人之先河,同時也為後世詩人提供了一部學者詩的範本。

在《藝術轉型:杜甫秦州詩的文學特質》一文中,我首先從創作歷程的角度,將杜甫的詩歌分為四個大的階段,即長安詩、秦州詩、成都詩、夔州詩,繼而則對秦州詩進行了多維立體的觀照。認為:秦州詩是杜甫詩歌藝術轉型的一個里程碑。這種藝術轉型,不僅體現出了杜甫對詩歌審美的認識在秦州已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而且標誌著杜甫詩歌的創作在秦州已進入了一個更新的藝術創造階段。而最能體杜甫秦州藝術轉型文學特質的,是詩人創作於這一時期的近百首五言律詩,其中,又尤以《秦州雜詩二十首》最具代表性。與長安時期的同類詩相比,杜甫的秦州五律獲得了多方面的藝術創新與突破,其既為後來成都詩特別是夔州詩的創作提供了堅實基礎,又對元、明、清詩人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由此不難看出,我對杜甫秦州詩的藝術成都是極為讚賞與首肯的。此文撰寫於1996年7月,為參加當年9月在甘肅天水召開的「中國杜甫研究會第二屆年會暨杜甫與秦州國際學術研討會」而準備的一篇論文,並在開幕式的當天進行了大會宣讀。其後,此文既被收入大會論文集,又曾為《河北大學學報》1999年2期發表。

「三吏」「三別」是杜甫詩歌中的一組名篇,曾為胡適《白話文學史》大加稱道,並認為「這些都是從古樂府歌辭里出來的,但不是仿作的樂府歌辭,卻是創作的『新樂府』」。胡適的這一評價,實際上涉及到了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問題,即「三吏」「三別」究竟是一組五言古詩還是一組樂府詩或者「新樂府」,也即其詩體屬性究竟為何的問題。但由於胡適《白話文學史》所持為「新樂府」說,故其影響所致,使得當時及其後的許多文學史著作都從而不疑,如游國恩等編《中國文學史》即為其例。我發表於《杜甫研究學刊》2005年3期上的《「三吏」「三別」的詩體屬性—兼論唐代新樂府中的有關問題》一文,即著眼於文學批評史與接受史的雙重角度,首次就這一問題進行了具體討論。文章認為:大約自清中葉始,一些詩話類著作的作者,便有意識地認定杜甫的「三吏」、「三別」為新樂府。受其影響,現當代的一些杜詩論著與文學史一類的著作,亦將這組詩以新樂府目之。著眼於唐宋人對新樂府的認識,可知作為「唐世新歌」的新樂府,除具有「即事名篇,無復倚傍」、「凡所歌行」等特點外,還可配樂而唱,而「三吏」、「三別」既非「凡所歌行」之屬,更不能「播於樂章歌曲」,所以,這六首詩不是新樂府,而是一組以寫時事著稱的五言古詩。

在對杜甫創作方法的研究中,我的《三苦一神:杜甫的創作法門》一文,可稱得上是在杜學界率先而為,因為此前並無這類研究成果問世。傳統的說法,杜甫的創作方法為「現實主義」,但「現實主義」本屬於西方文藝的一種思潮,其是否可稱之創作方法自可討論,但杜甫生活的時代並沒有這種屬於「主義」範疇的創作方法則為事實。更何況,為今天某些研究者言必稱引的「現實主義」,並不能解釋清楚存在於中國古代文學中若干複雜的文學現象。而事實上,中國古代的作家,因受其本民族文化與時代文化的雙重影響,自有屬於他們自己的創作方法的,如杜甫的創作方法,就是極具華夏民族文化特色的「三苦一神」。對於什麼是「三苦一神」,以及杜甫是如何以「三苦一神」進行創作的等等,《三苦一神:杜甫的創作法門》一文則皆對其進行了具體的闡釋與例說。文章認為:所謂「三苦」,質而言之,就是指苦學、苦思與苦吟;而「一神」,則為詩歌創作所達到的一種最高藝術境界。從寫作學的角度講,「學」為準備階段,「思」為醞釀階段,「吟」則屬於修改定稿的範疇,三者的有機結合與環環相扣,便構築了一條通向藝術殿堂的路徑。而杜甫則在學、思、吟三者前均加上了一個「苦」字,並用「神」去加以規範,於是,便構成了一種有別於「現實主義」而獨具民族文化特色的創作方法。「三苦一神」作為杜甫自創並付諸實踐的一種創作方法,它從杜甫的藝術實踐中來,又作用與指導著杜甫對藝術的不斷實踐,其核心則是旨在強調詩人以精博的學識、深厚的功力與學養,去進行反覆地、不斷地藝術實踐,從而使作品在藝術上達到出神入化的「神」的境界。

我在24年中對於「杜甫詩歌」的研究,雖然如上所述,乃提出了許多為前人與今人所不曾言及的見解和結論,但從總的方面講,這類研究在我的「杜詩學」研究中,卻是永遠地居於第二位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我對「杜詩學」的研究,在24年中始終是占第一位的,而此,也是有人稱《杜甫研究新探》一書為以「研究生平事迹」見長的原因之所在。僅就這方面而言,我的「杜詩學」研究,顯然是與他人的同類研究具有明顯的區別的。所以,我的杜甫研究,既不同於今人,也不同於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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