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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丈夫的錢是一種快樂

我的一位知己曾拿過她的手機給我看:剛剛過去的中國情人節,她老公直接給她賬戶打了一萬塊,留言:想買點什麼,隨便買。大男子主義者的愛,不喜歡拖泥帶水,就這麼直白。

另一位朋友,老公事業有成,自己也有穩定的工作,她說:「我最幸福的事情,就是老公每次要出門前,打開我的車門,坐在駕駛室上看看油還有沒有,然後從錢包里拿出千二百八的零花錢放進抽屜。」

所以,每次我家大黃問我,你要我怎樣對你好?我說:拿錢砸我。

亦舒在她的《喜寶》中也說到:沒有很多很多的愛,就要很多很多的錢。

很多時候,女人要的不是錢,是愛。往往是愛求之不得,退而求次之。金錢關係的社會,若愛,彷彿也需要用錢來證明。

六十年前,記者問上海灘兩個頂尖級的女子:從一個女性來看,是用自己賺來的錢快樂呢,還是用別人的錢快活。蘇青說:還是用別人的錢快活。別人的錢,首選是丈夫的。張愛玲說:用別人的錢,即使是父母的遺產,也不如用自己賺來的錢來的自由自在,良心上非常痛快。可是用丈夫的錢,如果愛他的話,那確是一種快樂,願意想自己是吃他的飯,穿他的衣服。那是女人的傳統權利,即是女人現在有了職業。還是捨不得放棄的。

那時,蘇青已離了婚,一個人,帶了三個孩子,孩子的爹無恥到連一分撫養費也不支付,那麼多年,在亂世的上海,她靠爬格子糊一家子人的口,其中的辛酸,可想而知。《結婚十年》的自序里,她絮絮地說了許多,被人算計,被人惡毒攻擊,四面楚歌的日子,是咬緊牙關才挺過來的吧。寫詞敘事,是舊曆元旦,鄰居家裡歌舞昇平,她家裡冷冷清清,沒有一個人上門,孩子連一件新衣也沒添。我邊看邊罵那個男人王八蛋,連一點擔當也無,根本不配做男人。

記得當年師範畢業前的一次夜談會上,一群花季少女嘰嘰喳喳在為將來的擇偶議論不休。她們都說要現實一點,找對象要看家底,看經濟實力。我不贊同,我堅持愛情至上。她們笑我:「到時候他窮的叮噹響,每天拿一碗稀溜溜的糊湯到你面前說著愛你,你還吃得下去嗎?」我說:「可以,我和他一人一口一起吃下去。」

大概女人總是這樣容易被愛情沖昏了頭腦。我的一個朋友,對我說,結婚前,沒看出來他有吝嗇的毛病,結婚後他的本性暴露無疑,尤其是對朋友的娘家人。我聽後大驚失色,深表同情。

N年前,我還沒結婚,陪一位已經結婚生子的朋友去服裝店試衣服,她還沒買,她老公已經顯露出不可耐煩的樣子,最後衣服沒買成,她還大哭了一場。那一刻,我覺得真的應了那一句:你現在流的淚,都是當初擇偶時腦子進的水。

一個女人,當她寫下:我從來沒花過男人一分錢,連家裡牆上的鐵釘也是自己買的。我不知道是該羨慕她,還是同情她,縱使是敬佩,也是含著眼淚的。因為,在蘇青的要強里,透著無限的凄涼。如果有丈夫的錢可以用,哪怕只是貼補一下,她也不用那麼辛苦了。

再說張愛玲,她孤傲如鶴,從不會低眉,偏偏遇到胡蘭成,她就低到塵埃里,並開出一朵花來。她並不屑花別人的錢,但對自己愛著的人,喜歡吃他的飯,穿他的衣服,享受女子的傳統權利。從頭算來,胡娶了張,只給過他一次家用,她喜顛顛地去做了件皮襖。「今年冬天我是第一次穿皮襖。晚上坐在火盆邊,那火,也只是灰掩著的一點紅......手插在大襟里,摸著裡面柔滑的皮,自己覺得像只狗。偶爾碰到鼻尖,也是冰涼涼的,像狗。」你會突然間從這段尋常的文字里,發現小女子的可愛來。那是花他的錢買的衣啊,穿在身上,滿心歡喜。可惜了,這樣的快樂,她只享受過一次。

其實,新時代的女性,不一定要男人養才能活。假如都是工薪族,兩個人,誰又比誰掙得少呢。我不是男權主義迷信者,花男人的錢,不過是一種姿態,就是想要享受一下那種一伸手的幸福感覺。

說到底,花丈夫的錢是一種快樂。真的,誰花誰快樂。

文/編輯 by 汪紹鈺

圖片 by 幾米

丈夫就是「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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