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美國境內申請身份調整出新規,中國公民需要如何應對?
從今年1月川普總統入主白宮後,需要看美國移民政策「眼色」的外國公民深感大震不斷、餘波不停。本周美國國務院悄無聲息地修改了美國外事手冊(Foreign Affairs Manual),對外國人申請赴美簽證增加最新規定。
新規定要求:如果外國公民在面簽時沒有申明一些重要的計劃,諸如涉及身份調整,相關機構將視該申請人為「故意撒謊」,這會嚴重影響到接下來這些人的簽證續簽或更改簽證種類、或申請新的簽證。如果被發現時當事人已經進入美國,將可能面臨被遣返的風險。
上述新規定中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包括:持有非未婚妻/夫簽證入境以後與美國公民結婚、持非學生簽證入境以後上學、持非工作簽證入境以後開始工作等等。
簡單來講,就是用某一類特定簽證入境後短時間內進行身份調整申請,而要進行調整的身份與當初持有的入境簽證的目的不一致。
親屬移民、投資移民排期到了不願意在中國等,拿個B-2簽證進來做I-485身份轉換的;嫌申請未婚夫/妻簽證太麻煩申個B-2簽證進來和美國公民結婚申請綠卡的...上面這些做法大家是不是覺得很熟悉呢?如果想想,自己身邊總有那麼幾個認識的人可能之前就是這麼操作的,但從現在開始這些「省時便捷」的法子都行不通了!
1
調整後:「90天」規定
新規定中「90天」對此進行了規範:
(圖片來源於國務院文件原文,版權屬於原作者)
「
If an alien violates or engages in conduct inconsistent with his or her nonimmigrant status within 90 days of entry, as described in subparagraph (2)(b) below, you may presume that the applicant s representations about engaging in only status-compliant activity were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s of his or her intention in seeking a visa or entry. To make a finding of inadmissibility for misrepresentation based on conduct inconsistent with status within 90 days of entry, you must request an AO from CA/VO/L/A. As with other grounds that do not require a formal AO, the AO may be informal.
「
如果外國旅客在入境美國90天內提出身份調整申請、或從事與申請簽證時/入關時陳述不符的行為時,則會被懷疑當初申請簽證時是故意虛假陳述。
(圖片來源於國務院文件原文,版權屬於原作者)
哪些行為會在新規定之下被認定為虛假陳述呢?
「
(U) For purposes of applying the 90-day rule, conduct that violates or is otherwise inconsistent with an alien』s nonimmigrant status includes, but is not limited to:
(i) (U) Engaging in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ii (U) Enrolling in a course of academic study, if such study is not authorized for that non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g. B status);
(iii) (U) A nonimmigrant in B or F status, or any other status prohibiting immigrant intent, marrying a United States citizen or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and taking up resi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iv) (U) Undertaking any other activity for which a change of status or an adjustment of status would be required, without the benefit of such a change or adjustment.
「
01非法打工;
02在沒有合法讀書身份的情況下就讀於任何學術類學習的課程;
03使用B-1/B-2或F-1、以及任何非移民類簽證進入美國與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結婚申請綠卡;
04以及涉及其它需要進行身份調整等情況。
(圖片來源於國務院文件原文,版權屬於原作者)
「
After 90 Days:If an alien violates or engages in conduct inconsistent with his or her nonimmigrant status more than 90 days after entry into the United States, no presumption of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 arises. However, if the facts in the case give you reasonable belief that the alien misrepresented his or her purpose of travel at the time of the visa application or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you must request an AO from CA/VO/L/A.
「
如果外國旅客在入境美國90天之後提出身份調整申請,美國政府不會做出虛假陳述的推定,但如果有事實可以證明合理性的虛假陳述,當事人還是得提供反虛假陳述的證據。
不要小瞧了上面幾個規定中提到的虛假陳述,如果刻意隱瞞或假報重要事實被認定為虛假陳述(misrepresentation)或簽證欺詐(fraud),那麼當事人將面臨永久被禁止進入美國的最高懲罰。
2
中國公民將如何應對?
下面我們來具體看看幾個比較容易影響中國公民的情況。
持非未婚妻/簽證入境結婚:
如果感情真實、到了時間該結婚還是可以結婚,美國法律再嚴格也不能泯滅人性不讓人結婚吧,但申請綠卡可以等一等。
舉個例子,如果你已經和美國公民男朋友相戀異地多年,每次都用B-2簽證前往美國相聚,這次來了男朋友求婚了,倆人一激動去了拉斯維加斯把終身大事給辦了,鑒於兩人婚姻關係是真實的不可能因為「90天」新政連婚都沒得結,但我們建議婚姻綠卡可以在入境90天後再做申請。
排期到來拿B-2簽證進入美國在境內遞交I-485身份轉換:
上周移民局剛剛宣布,新財年移民局版親屬移民表B排期大開,於是有很多辦理親屬移民的申請人的排期已經到來。往年遇到這樣的情況,就會有大量排期到來的親屬移民申請人持旅遊簽證入境,在美國辦理I-485身份轉換,這樣相對在中國等待領事流程要節省很多時間。
正是在表B開放的特殊情況下,很多最近已經來了美國的申請人都慌了,不知道該怎麼辦。入境90天內交吧,很可能I-485申請被拒,留下了這樣的不良記錄之後再回國申請移民簽證十分不利;不在90天內提交吧,誰知道移民局的表B能開幾個月,說不定等了90天後表B又關了,這趟美國算是白跑了...
對於這類申請人,我們建議您至少等待90天之後再遞交I-485身份轉換申請,如果有非常特殊緊急的情況,您可以撥打小紐的800-685-6947免費熱線詳細說明您的情況,我們再為您出謀劃策。
其他各類別身份調整需求:
整體來說能給大家的建議就是,如果已經持有了有效B-2簽證,進入美國後有實際進行身份調整需求的小夥伴,需要等到至少入境90天後再辦理身份調整;如果沒有B-2簽證,需要辦理新的簽證進入美國境內調整身份,這樣的風險相對來說要高一些,並不推薦。
3
調整前:「30/60天」規定
實際上此前,美國移民系統一直執行著一套涉及入境後進行身份調整的「30/60天」規定。
美國使領館的簽證官在審核、簽發籤證時都會重點考量一條「申請人赴美的意圖是否真實」。比如同樣是申請學生簽證,有的同學就順利拿到了簽證,有的同學就會被拒絕,常見的拒絕理由之一就是「申請人具有移民傾向」,因為拿著學生簽證的人去了美國就是應該好好讀書,如果你拿著學生簽證實際上是想來美國辦綠卡,這樣的情況就會在最開始的簽證審批階段就會被拒絕。
不過並不是拿到了簽證、進入美國境內就可以想怎麼變換身份都可以,「30/60天」規定就定義了身份轉換的要求:
a). 如果外國公民在進入美國的30天之內提出身份調整的申請,美國政府即可推定申請人在當初申請簽證入境時是虛假陳述(misrepresentation)。
b). 如果如外國公民在進入美國的30天-60天之內提出身份調整的申請,美國政府不會做出虛假陳述的推定,但如果有事實可以證明合理性的虛假陳述,當事人還是得提供反虛假陳述的證據。簡單來說,就是入境後30天-60天之內遞交身份調整的申請也存在一定風險。
c). 如果外國公民在進入美國的60天以後提出身份調整的申請,通常情況下就不會遇到被懷疑虛假陳述的情況了。
美國國務卿雷克斯-蒂勒森(Rex W. Tillerson)在一封發送給世界各地美國使領館的電報中敘述了這份最新變化,並要求受影響國公民申請赴美簽證的旅客在大使館面簽時需要彙報進入美國後至少三個月的行程、旅居安排。
新規定中所謂的「行程、安排」與申請B-2旅遊探親簽證時提供的赴美行程單又有什麼區別呢?赴美行程單關注的是在美國期間你要住在哪裡、你要去哪裡、你要做什麼事情,而新規定實施後再去面簽時,就要向簽證官彙報自己未來三個月內可能會發生的重要變化,例如身份調整等。
這次新規並不對美國38個互免簽證互惠國/地區的公民造成影響。
本次政策調整是川普打擊非法移民、控制合法移民的重要手段之一,宣布節點又趕在新財年移民名額放出、移民局親屬移民表B開放之時,預計將會有效地控制未來幾個月綠卡申請的遞交數量。
美國國務院文件原文可參考:https://fam.state.gov/fam/09FAM/09FAM030209.html
小紐推出最新服務,讓法律服務互聯網化:
文章
NYIS所有原創文章所發表的觀點只屬於信息共享,並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
Copyright NYIS 2017
微信諮詢平台:
asknyis4
微博:
@小紐美國法律諮詢


※不撕X無抓馬好聚好散,論美國好合伙人是如何養成的?
※簽證?「我的H-1B到現在還沒獲批」系列經典問題解答,感覺身體被掏空……
※P圖過猛、陪同學練車、PayPal轉賬,這些都能成為你被拒絕入境美國的罪魁禍首
※移民局恢復H-1B加急PP服務,H-1B 10月初生效不是空想!
※親屬已開大幅前進,職業表B未啟用,移民局這是要鬧哪樣?
TAG:小紐美國法律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