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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山致魏一鰲手札編年

▲傅山畫像

【導讀】《丹崖墨翰》彙集的是傅山與魏一鰲通信的前期部分,大致自順治三年至八年:龐虛齋藏冊彙集的是後期部分,大致自順治十年至十四年。這些信札,貫穿了傅山與魏一鰲在山西從相識到分別的全過程,刻畫出二人交往的清晰脈絡。

清順治間,在山西為官的魏一鰲(?— 1693,字蓮陸,號雪亭,又號海翁,直隸新安人 ) 與傅山結為好友,給亂離中的傅山及其親友提供了很多幫助,特別是在 " 朱衣道人案 " 中,魏一鰲為傅山作證,幫助他脫離了牢獄之災。在十多年的時間裡,傅山也給魏一鰲寫了大量書信併流傳至今,構成傅山書法作品的重要內容。白謙慎先生對此曾作深入研究,使今人重新認識了魏一鰲其人及他與傅山的交誼,成果具見《傅山的交往和應酬》《傅山的世界》等著作中。

現存傅山致魏一鰲手札,主要有 " 一卷一冊 ":一卷是香港收藏家葉承耀所藏十八通,裝成手卷,題為《丹崖墨翰》;一冊是上海圖書館所藏十五通,裝成冊頁,系龐虛齋原藏《國朝名賢手札》的一部分。此外還有零星散見者。

▲《丹崖墨翰》第十八札,傅山致魏一鰲

對《丹崖墨翰》,白謙慎曾作釋文,附於《傅山與魏一鰲——清初明遺民與仕清漢族官員的個案研究》長文之後(《傅山的交往和應酬》,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6 ) ;上海圖書館藏冊,近來有兩個附有釋文的影印本:先是收入尹協理先生主編的《最新發現:傅山致戴廷栻魏一鰲手札》 ( 山西人民出版社,2015 年 4 月 ) ,近來又收入梁穎先生整理的《龐虛齋藏清代名賢手札》 ( 上海書畫出版社,2016 年 12 月 ) 中。這些手札陸續整理出版,為研究傅山與魏一鰲的交往、傅山入清初期的生活狀況乃至書風演變提供了一手資料。白謙慎先生曾給《丹崖墨翰》中的手札簡單編年,尹協理先生在《新編傅山年譜》 ( 山西人民出版社,2016 年 9 月 ) 中也給部分上圖藏札系年,但他們沒有給全部手札編年,已編部分也不無可商之處。現利用《龐虛齋藏清代名賢手札》出版提供的機會,為這些手札編次年代,並對相關問題略作考訂。

龐虛齋藏札的寫作年代

順治十一年六月,傅山受宋謙案牽連被捕,次年七月出獄。034 札言 " 至七月廿二扶病出獄 ",當作於順治十二年 ( 1655 ) 秋。036 札所言應為獄中之事,稍前。

順治十三年夏,魏一鰲丁憂服滿,赴部銓選,得任忻州知州。他於十月二十七日赴任,兩個多月後旋即辭職。龐虛齋藏札有十通寫於這段時間。

從 031 札看,魏一鰲此時已經辭職,正準備還鄉。他在《歲寒居答問序》中說 " 丁酉解組 " ( 《雪亭文稿》 ) ,傅山信中又提及 " 燈節 " 不能晤面,可見時在順治丁酉(十四年,1657 ) 正月。這是忻州通信中最晚的一封。

此札復謂 " 守桑邦已幾三月,不曾專一展候 ",說明魏一鰲守忻州期間,傅山始終未能前去會晤,但 025 札言 " 昨匆匆不多領教 ",又顯示二人曾經相會。究在何時何地?實為魏一鰲上任路過太原時的事。

傅山致魏一鰲手札,從內容看《丹崖墨翰》在前,龐虛齋藏札在後。但龐藏涉事清楚,旁證有力,能給《丹崖墨翰》編年提供依據,所以我們先從龐藏入手。所用編號即《龐虛齋藏清代名賢手札》的編號。

龐藏散亂無章,據內容可分為三組,一涉魏一鰲的弟弟生病、去世;一涉傅山蒙難、出獄;一涉魏一鰲蒞任和辭任忻州知州。

據苗蕃《清故待贈明楨魏公墓志銘》 ( 魏一鰲《雪亭文稿》附,國家圖書館藏 ) ,魏一鰲的弟弟魏一鯤、父親魏梁棟在順治癸巳 ( 十年,1753 ) 先後去世。024 札言 " 賢仲之病 ",032 札言 " 賢仲之戚 ",當作於此年。

037 札說:" 昨聞命草草作答,恐騶從惠村僑,諸凡村氣,開罪良多,特入城圖一晤。前命千萬已之,不敢勞會。弟寓古度館,候久虞夜禁,下舂遄歸,明早再領教也。不投謁,並不勞作答拜常禮。但參謁匆煩,不知何時得閑。在僧寓先此致款,不盡。" 箋紙右下又有附言:" 聞上司有酒(梁釋誤為『聞上自有暇』 ) ,不能痴待,擬再來也。"

他們會面的地方,魏一鰲有上司宴請,並且 " 參謁匆煩 ",必是太原。這裡既是山西省城,又是忻州府城。魏一鰲到太原後,寫信給住在北郊土塘村的傅山,表示要到村中探望,傅山恐他勞頓,遂與親友一起進城相訪,但魏一鰲被上司請去吃酒,未能見面,傅山遂留書約次日再見。037 札是忻州通信的最早一封,025 札次之,均作於十月二十七日前。

餘下的忻州通信,皆寫於魏一鰲到任之後,所言諸事,留下幾條時間線索。一是傅山請魏一鰲為其親戚張古度之子參加府試、道試提供幫助,二是傅山幾次提出赴忻州與魏一鰲會面的計劃,三是傅山問候、分析魏一鰲病情,四是傅山、魏一鰲與臬司楊思聖的往來。楊思聖於十月中旬由山西按察使升任河南右布政使,年底前離開太原。綜合這些線索,可以給書信排出順序。

至此,龐虛齋藏札只有 035 未能確定年代了。按札中 " 黃玉 " 是傅山門人宗璜的字。魏一鰲任職山西布政使司時,宗黃玉和他來往密切,此札當屬於這個冊子中的早期作品。

總結一下,龐虛齋藏傅山手札 15 通的寫作順序,大致是:035,024,032,036,034,037,025,030,028,029,027,038,031,026,033,始於順治十年 ( 1653 ) 或稍前,迄於十四年正月 ( 1657 ) 。

朱四案件發生的時間

《丹崖墨翰》卷彙集了 18 通傅山手札,是魏一鰲生前整理裝裱的,除少數信札外,基本按寫作時間排列。各札均未署寫作時間,但其中一半,即第九至十七札,可以考出相對準確的寫作時間。

這九通信札的內容,都與朱四命案有關。朱四是傅山內侄張孺子的女婿。傅山與親友們在陽曲縣友人楊爾楨的莊園相聚,朱四玩鞦韆時發生意外,死於架下。傅山等人擔憂地方無賴藉機勒索,遂請求魏一鰲幫助處理。隨後朱四之兄和鄉約等果然興訟糾纏,但在魏一鰲的鎮壓下,事態最終平息。

在處理案件時,傅山要求魏一鰲做的事,主要有兩項,一是到各衙門疏通請託," 萬一有言,凡道府縣衙門,統瀆門下鼎容力持之 "" 或撫或司道,總求指示而先容之 ";二是由魏一鰲運用權力,直接辦理案件。" 縣差一出,便有多少刁難,窮途之人無許多物力打發。懇求命一役至村,押勘施行 "" 仍煩威旌一臨村中,先相之,付鄉約地方看守便也 "" 陽曲前票既蒙台命已撤,若再一準,仍中彼計 "" 昨詞聞又到案下,未知果否。果爾,亦求速一驗看 ",等等。

按以前的認識,從順治三年謫官到十年丁憂,魏一鰲一直在山西布政使司作幕僚,並沒有管轄地方、辦理刑案的權力。而在此案中,魏一鰲不僅查驗屍身、驗看詞狀,還能撤銷陽曲縣發出的差票,既主管刑事,又是陽曲縣的上司,儼然實權在握。這都是因為他當時正署任太原府同知。

按王余佑《魏海翁傳略》 ( 《雪亭文稿》附 ) ,魏一鰲在山西曾 " 署沁州篆務,時值旱魃為災,公虔誠步禱奇應……署太原府同知 "。魏一鰲有《沁州伏牛山祈雨奇應,州志甚詳。余庚寅視篆茲土,會連月不雨,率紳衿往禱,越二日而大雨如注,郊野沾足,敬志》詩,可知其署理沁州知州,時在順治七年庚寅春夏,署太原府同知在此之後。

魏一鰲署理同知期間,發生了樂平蠹衿縱子殺人案," 縣令具招申詳於曹太守,太守移送軍廳,公一一細駁其妄,眾皆大服 " ( 《傳略》 ) 。檢乾隆《太原府志》職官表,知府曹時舉順治五年至八年任,魏一鰲署同知必在八年之前;複檢得同知任有剛,順治七年至十年任,魏一鰲署任又在他到任之前,即順治七年 ( 1650 ) 。

在署理太原府同知期間,魏一鰲還幫助 " 司李王公迂叟 " 審理了澤州諸生顏泰蒙冤一案,這位太原府理刑推官王迂叟,也在朱四案中出了力。傅山在第十六札中說 " 無妄之愆,勞蓮、迂兩台台深心大力 "," 蓮 " 為魏蓮陸," 迂 " 當即王迂叟,益證朱四案發生在魏一鰲署任同知之時。從傅山擔心 " 天熱一壞 ",請求速埋朱四屍首來看,此時尚未到冬天,也與魏一鰲署知沁州時間相銜接。這九通手札,可確定寫於順治七年 ( 庚寅,1650 ) 下半年。白謙慎先生將其繫於九年壬辰,相差兩年。

傅山贈魏一鰲十二條屏的創作年代

《丹崖墨翰》第十八札,白謙慎先生認為," 基本可以肯定這通信札書於 1657 年初,因為信中提到傅山在 1657 年初魏一鰲辭官還鄉之際為其所書十二條屏 ",並認為 " 十二條屏對研究傅山在清初的思想和書法藝術都極為重要 "。如此,對這通書札及十二條屏的系年,也就變得重要起來。

傅山寫給魏一鰲的十二條屏至今尚存,歸美國收藏家收藏,但屏中提及的最晚年代是庚寅 ( 1650 ) ,無法證明其自身或第十八札作於 1657 年。實際上,細繹條屏和信札內容,就能發現它們不會是 1657 年的作品。

在第十八札中,傅山說:" 酒道人濱行,宗生黃玉與家弟止約我輩三五人,為屏材,而屬筆僑黃。"" 一二日有事過州。文旆東發,或當圖晤。" 這次送別魏一鰲,傅山除了寫贈屏條,還安排在旅途中會晤。而順治十四年春魏一鰲從忻州辭官回鄉時,傅山與他辭別的通信,即龐虛齋藏 033 札,所言情形完全不同。

魏一鰲知忻州兩個多月,傅山一直想去會晤,卻又一直未能成行。寫 033 札之前,傅山本已約好 " 正月後半 " 前往忻州,但此時又表示 " 衰病日侵……即燈節之約,亦屬信口妄擬,殊無的意 ",再次爽約,並感嘆 " 山裡人何由復再圖晤 ",並沒有當面送行的打算。

傅山在第十八札中說即將 " 過州 ",這個 " 州 " 並非忻州。一則,它需要兩個人同方向旅行一段時間才能到達,是魏一鰲 " 東發 " 的中間站。忻州是魏一鰲行程起點,若在此相會,需要他暫留不動,而不是 " 東發 ",不然二人正好錯過。二則,這個 " 州 " 在東方,忻州在太原和傅山居住的陽曲縣土塘村北方。二人無論怎麼走,都不可能來到一個 " 東方的忻州 "。因此《丹崖墨翰》第十八札與龐虛齋藏 033 札,說的根本不是一回事兒,前者說起的離別,並非順治十四年春從忻州出發那一次。

從地理位置和魏一鰲經歷看,其 " 東發 " 路過、且只寫一個 " 州 " 字就能領會的州,只能是太原東邊的平定州,因為他在太原為官時,把家安在這裡。苗蕃《清故待贈明楨魏公墓志銘》說魏一鰲 " 仕晉且久,遂客於平定,如歐陽六一在潁上也 ",其父母均住在平定。《霜紅龕集》卷二十三收有一封傅山寫給魏一鰲的信,內云:" 托鬍子丹貽一函至州,即得答,雲酒旗復指大鹵也。果爾,不以官之遷否為定,經歷廳事何不可坐步兵校尉也。" ( 《寄羛兄 · 又》,白謙慎先生指出它是寫給魏一鰲的。 ) 大鹵是太原的別稱,此時任職經歷的魏一鰲往來於 " 州 " 和太原之間,其 " 州 " 也是平定。

對十二條屏,白謙慎先生也有錄文,但誤把第十、第十一條當成第三、第四條,造成錯簡。" 椒山先生亦上穀人 " 至 " 又有辭復靜修矣。然 " 一段,應置於 " 靜修之詩多驚道人之酒 " 前面。從內容看,它不會作於魏一鰲辭官忻州之際。

此屏起首說:" 蓮老道兄北發,真率之言餞之。當己丑、庚寅間,有上谷酒人以閑散官游晉,不其官而其酒,竟而酒其官,輒自號酒道人。" 除了 " 己丑、庚寅 ",文中提到的其他年分只有更早的壬午。庚寅去丙申 ( 1657 ) 已近 8 年,如果這是傅山在丙申寫的文章,為何對魏一鰲新近蹤跡不著一字,而專寫 7 年前舊事?若換個角度思考,此文本來就寫於庚寅或稍後,那就不存在任何問題了。

" 以閑散官游晉 ",也符合 " 己丑、庚寅間 " 魏一鰲在山西任職的實情。

《魏海翁傳略》謂魏一鰲知安定州 " 甫期年,以意外被謫……是年,補晉藩參軍 "。在 " 朱衣道人案 " 中,傅山供詞說順治十年他拒絕與宋謙交往時," 布政司魏經歷在座 "。過去的研究認為," 參軍 " 屬於布政使司低級官吏," 經歷 " 是高級官員,魏一鰲在擔任參軍數年後升任經歷。其實不然," 參軍 " 只是明清人對 " 經歷 " 的美稱 ( 清王崇炳《金華征獻略》卷十七《杜暹傳》:" 參軍,幕官,即今之經歷也。" ) ,是對同一官職的不同叫法。魏一鰲自順治三年至十年,一直擔任布政使司經歷,未得升遷,己丑、庚寅間更是職無專守,曾署理沁州知州、太原府同知,還署理過臨汾知縣,這樣的官是名副其實的 " 閑散官 "。

十二條屏下文又說:" 道人方將似尚有志用世,世難用,而酒以用之。"" 方將似尚有志用世 ",準備在官場有所作為,與 " 辭官還鄉 " 完全兩個方向。

魏一鰲 " 尚有志用世 " 的官場態度,絕非他從忻州辭官時所有。他在順治十三年出來做官,是被強迫的,原非本意。《魏海翁傳略》說:" 丙申釋封翁服,攜家旋上谷,即有林泉之志,不欲赴部。會有當事者以危言悚之,不得已謁銓曹,得太原之忻州,終非其志也。" 而這次選官遭受的驚嚇,讓他後來作《關夫子感夢記》一文時仍驚魂未定:

丙申維夏,余起複補官京邸,病大作……余抱病入試,勉而塞白。忽傳廣西恢復,急需人補。此時急選者六十餘人……示一出,吏部階前,呼天搶地,不忍見聞。余惶遽甚,然部催掣籤,在次日矣。歸寓自思,廣西在數千里外,余有老母在堂,無兄弟侍養,今補此地,將欲攜老親以行乎?跋涉艱險不能持;將欲留老親於家乎?舊業已空,將何以糊口。且孑然一身,資斧莫出,縱有一二舊仆,誰肯舍妻子隨主人於數千里煙瘴地乎?不如自己畢命,以全老親。繼思老親暮景,又將付之何人也。躊躇星月之下,往來三鼓不休……遲明惟候呼集掣籤,歷辰巳午寂然。未幾喧傳急選諸人,皆掣籤出矣。余駭之,急走部門訪問,凡我同試者,皆號慟歸舍,余倖免……厥後補忻州。" ( 《雪亭文稿》 )

一場官選下來,眾人慟哭呼號,魏一鰲甚至想到自殺,這種拿刀逼著做的官,實在無可留戀,所以他剛到忻州,就託病請辭,雖經上司與傅山等友人極力挽留,仍毅然而去,離上任只有兩個多月。而且他的老母為堅其意志,先行還鄉。這樣決絕地辭官,怎能叫 " 方將有志用世 " 呢?如果十二條屏確實作於忻州辭官之後,傅山作為堅定的明遺民,一定會對好友的行為大加讚賞,引為同道,不容視而不見。現在的情況是一字未提,反說 " 有志用世 ",只能說尚無辭官之事,這是可以肯定的。

魏一鰲好酒,是任 " 閑散官 " 時的事。此時飲酒,雖為澆胸中塊壘,也由於父母在堂,生活安定,又有一眾好友詩酒流連。而任職忻州時的魏一鰲,剛剛經歷了喪弟、喪父之痛,又被迫出仕,兩個月里連日生病、心緒惡劣," 酒道人 " 早已名不副實。在這種情況下,傅山作文餞別,不應以 " 酒人 " 為主題。

其實魏一鰲離開忻州時,傅山確曾寫字送行,但寫的是《金剛經》。龐虛齋藏 033 札說:"《金剛經》寫就久矣,囑裱未就,當留數日,當能取到手邊復約也。" 順治十年後的數年間,傅山遭遇牢獄之災,死裡逃生,魏一鰲迭逢喪事,世情冷淡,他們的心境與七年前全然不同了。

傅山與魏一鰲的這次分別,應發生在庚寅(1650 ) 之後,癸巳 ( 1653 ) 之前。十二條屏說 " 蓮老道兄北發 ",其北行目的地,既可能是家鄉新安,也可能是京師,魏一鰲父母妻子定居山西,不必回鄉省親,此行以進京可能性為大。清代官員三年考計一次,魏一鰲於順治五年夏天曾赴京考績,至八年又是大計之年,他為此進京," 有志用世 ",可算一個合理猜測。如此,《丹崖墨翰》第十八札和十二條屏,或作於辛卯(順治八年,1651)。此年緊接文中出現的最晚年代庚寅,第十八札又在手卷中緊接庚寅諸札之後,在邏輯上也是融洽的。

▲《龐虛齋珍藏清代名賢手札》,傅山致魏一鰲

《丹崖墨翰》的寫作年代及與龐虛齋藏札的關係

確定了第九至第十八札的年代,《丹崖墨翰》的編年任務已完成一多半。下面考訂其餘各札年代。

第一札前面說:" 天生一無用人,諸凡靠他不得,已自可笑,一身一口,亦靠不得,棲棲三年,以口腹累人……乃復謬辱高誼,賁寵僑庵,益笑賣葯朽翁之浪得名。" 後面則婉言辭謝魏一鰲贈送的肉食和銀兩。從魏一鰲慕名來訪和傅山辭謝饋贈看,這是他們初次見面後的通信。白謙慎先生據札中所言 " 棲棲三年,以口腹累人 ",認為 " 三年 " 系甲申國變後的三年,將其繫於 1647、1648 年之間。《新編傅山年譜》則繫於順治三年(1646)。按舊時演算法,當年即算一年," 三年 " 為順治元年至三年,即使算滿三周年,也不會超過順治四年,故應以《年譜》為是。

第二札,傅山言其母造訪魏一鰲衙門,並介紹其弟傅止與一鰲相識,應作於二人結識初期。" 黃母唐突衙齋,在官長可鳴下交,在方外士終覺有違摩羯耳 "," 衙齋 " 二字值得注意。龐虛齋藏 028 札云:" 忻州苦寒,然素多佳酒,此時衙齋有留者,願為弟存之。"" 衙齋 " 指忻州州衙,是獨立衙門。魏一鰲在太原身居下僚,只在布政使司佔一席之地,沒有自己的衙門。傅山在魏一鰲任經歷時談到他的官衙,只說 " 擬復造司請前命 "(丹第五札)," 經歷廳事何不可坐步兵校尉 "(《寄羛兄 · 又》),曰 " 司 "、曰 " 廳事 ",與 " 衙齋 " 判然有別。若此解成立,則第二札作於魏一鰲知平定州時,並可證二人相識於順治三年。

第三札說 " 岑寂經年,長日何事 ",當作於次年夏天。第四、五札,白謙慎先生據 " 老親擬有平定孫婦之娶,而適丁郊壘,閉之太原縣城,戒嚴不能出 ",認為作於戊子冬至己丑初(順治五年至六年,時值 1649)姜瓖兵變時,可從。第六札說 " 辱問近作,一年來九回枯矣 "" 溽蒸作暍,宿疾正發 ",作於又一個夏天。檢《新編傅山年譜》,順治六年九月之前未曾有詩,此札或作於本年。第七札無明確線索,第八札說 " 此中原無可羈留,但為刑尊寫屏子一事未完,了此即東矣 "," 東 " 即前往平定州。按年譜,順治七年傅山在平定。下面正好接上與朱四案件有關各札,順序有小出入,可按事件進程重新編次。

據此,《丹崖墨翰》各札的順序是: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第九,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第十一,第十四,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始於順治三年(1646),很可能迄於八年(1651),至晚不會晚過十年(1653)。

在第十八札被誤繫於順治十四年時,有一個現象困擾人們,即前十七札均作於順治十年之前,中間隔著龐虛齋所藏的五年十五通手札,忽然接上一通順治十四年的手札。手卷是魏一鰲整理的,他為何要這麼安排?現在經過考訂,知道第十八札也作於順治十年以前,疑雲就自然消散了。

《丹崖墨翰》彙集的是傅山與魏一鰲通信的前期部分,大致自順治三年至八年;龐虛齋藏冊彙集的是後期部分,大致自順治十年至十四年。這些信札,貫穿了傅山與魏一鰲在山西從相識到分別的全過程,刻畫出二人交往的清晰脈絡。(作者為《金融時報》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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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山書畫作品

《傅山贈魏一鰲十二條屏》

蓮老道兄北發,真率之言餞之。

當己丑、庚寅間,有上谷酒人以閑散官游晉,不其官而其酒,竟而酒其官,輒自號酒道人,似乎其放於酒者之言也。而酒人先刺平定,曾聞諸州人士道酒人之自述者曰:家世耕讀,稱禮法士,當壬午舉於鄉。時尚擇地而蹈,擇言而言,以其鄉之先民劉靜修因為典型。既而乃慕竹林諸賢之為人,乃始飲,既而大飲,無日無時不飲矣。吾誠不知其安所見而舍靜修而遠從嵇阮也。

顏生詠叔夜曰:" 鸞翮有時鎩,龍性誰能馴。" 詠嗣宗曰:" 長嘯似懷人,越禮自驚眾。" 顧顏生之自寓也,亦几几乎其中之。至於以 " 韜精日沉飲,誰知非荒宴 " 之加伯倫也,則又鏖糟齷齪為酒人開解,吾知伯倫之不受也。伯倫且曰,吾既同為龍鸞越禮驚眾之人,何必不荒宴矣。故敢為酒人,必不屑屑求辭荒宴之名。

酒道人其敢為荒宴者矣。吾虞靜修之以禮法繩道人,然道人勿顧也。靜修無志用世者也,講學吟詩而已矣。道人方將似尚有志用世,世難用而酒以用之,然又近於 " 韜精 "" 誰知 " 之言,則亦可以謝罪於靜修矣,然而得罪於酒。酒也者,真醇之液也。真不容偽,醇不容糅,即靜修惡沉湎,豈得並真醇而斥之。吾既取靜修始末而論辨之,頗發先賢之蒙:靜修金人也,非宋人也,先賢區區於《渡江》一賦求之,即靜修亦當笑之。椒山先生亦上穀人,講學主許衡而不主靜修。吾固皆不主之,然而椒山之所不主又異諸其吾之所不主者也。道人其無寒真醇之盟,寧得罪於靜修可也。

宗生璜囑筆曰:" 道人畢竟官也,胡不言官?" 僑黃之人曰:" 彼不官之,而我官之,則我不但得罪道人,亦得罪酒矣。" 但屬道人考最麹部時,須以其酕醄之神一詢諸竹林之賢,當魏晉之際,果何見而逃諸酒也。又有辭復靜修矣。然靜修之詩多驚道人之酒,道人亦學詩,當誦之。僑黃之人真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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