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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圍堵校委會主席的港大前學生會會長悔過:媽媽,原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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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地方做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港大前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因去年包圍港大校委會事件,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一被告、前港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因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傳票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表示,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港大發言人稱,尊重法庭的決定。

馮敬恩

馮敬恩21日清晨在臉書上發文稱,自7月20日宣判至今兩個月,其間進行了很多反思。他請求媽媽原諒,感謝家人、老師及律師朋友等的幫助。他還稱,為世界美好多一點是每個人的責任,不應該只是學生的責任,自己已畢業,應展開一個新旅程,以後想Make Opinion(製造輿論),不是Make Noise(製造噪音)。

馮敬恩臉書截圖

2016年1月1日,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委任李國章出任港大校委會主席,馮敬恩等人聲稱政府干預港大的學術自由,並策動一連串列動。同年1月26日港大舉行校委會會議時,他鼓動上百名學生衝擊位於薄扶林沙宣道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的會議場地,阻止校務委員離開。

馮敬恩(資料圖)

其間,馮敬恩打爛會議大樓入口玻璃門,企圖強行進入會議廳,情況混亂,部分校務委員更被示威者圍堵辱罵,最後由警察到場護送離開。馮敬恩之後被控刑事恐嚇、在公共地方行為不檢、刑事毀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四項罪名。去年12月案件開審前,他承認了刑事毀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

李國章遭圍堵 來源:港媒

針對「刑事恐嚇」的控罪,裁判官高偉雄20日在判詞中援引控方證人李國章等人的證詞稱,馮敬恩當時用的是第三人稱,而不是「你」,且馮、李兩人之間隔著人群,因此不能肯定馮有意圖令李國章受驚,裁定其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不過,高偉雄也表示,馮敬恩的話明顯擾亂秩序,並帶有威嚇性,因此裁定「在公共地方做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

據香港電台報道,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21日在庭上讀出馮敬恩給裁判官的信,稱他一直愛港大及守護港大,最終卻出乎意料地傷害了港大,他就事件導致的混亂感到歉疚,已明白日後解決問題時應尊重別人、有節有理,才能以道理贏得支持。

港大校務委員石禮謙在求情信中說,他和馮敬恩的政治立場雖不同,但覺得馮是講道理的人,而近日香港社會兩極化,令院校變成戰場。本案事主紀文鳳也為另一被告李峰琦求情,稱李峰琦事後已受紀律處分,相信他長時間承受心理壓力,已是懲罰。

有港媒分析認為,馮敬恩雖然沒有像事先預料的那樣被判刑,但「罪成」的判決也足以讓他付出代價,這也從一個側面印證了法治是香港社會的基石,之前非法「佔中」頭目黃之鋒等人被判刑,根本不像反對派說的那樣是「政治審判」,而是始終以法律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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