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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工作的「學科」含義及其使用

名詞專欄

編者按

新聞學與傳播學名詞審定工作始於2013年9月,迄今延續了4年。自2014年7月起,《新聞與傳播研究》開設了名詞欄目,記錄審定過程。近期這項工作正進入尾聲,我們特地在本公號推出專欄,與同道分享相關名詞的審定過程與學術思考。歡迎圍觀、交流、討論~

名詞工作的「學科」含義及其使用

王怡紅

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研究員

做學科名詞,給名詞定名和定義,既與學科概念本身有關,實際操作過程中,又牽扯到對學科名稱使用的問題。如何恰當地使用學科名稱,給現有的知識分類,包括給分支學科冠名,限定不同研究領域的邊界,避免學科使用上的隨意性、學科概念的不科學性和學科泛濫與擴張等,這些問題始終伴隨左右,考慮多了,行動上就出現了障礙。與其躊躇不前,舉棋不定,不如把學科問題放到具體工作環境中,通過考察學科概念的「周邊情況」,參照學科概念使用的歷史經驗,來理解學科含義的多樣性,再去尋求恰當的解決方式。也許,這樣不失為一種好的辦法。

所謂學科是一個分類學概念。它有這樣幾層含義:(1)學術分類。學科是指一定的科學領域或一門科學的分支。主要用於對專門或特殊知識的規定或分門別類。(2)相對獨立的知識體系。(3)作為一種特定的知識、學問和實踐的分支。如一門學術的或專業的學科,可作為高等教育用來教學與研究的知識分支。(4)專指髙校教學、科研等的功能單位,也是對高校人才培養、教師教學、科研業務隸屬範圍的相對界定。(5)具有專門的研究對象和典型的研究問題,能區別於其他社會現象的特別性質。(6)表示知識的身份。一個學者所在的學科通常是由大學老師及其所屬的研究領域和所發表研究成果的學術期刊來界定和認可的。

我國典籍《廣雅》將「學科"界定為「識」和「教」,著重在動詞語境下使用學科的含義。這種理解從學科的應用性出發,成為我國認識學科概念的一種傳統,也是學科定義的基礎。兩千多年前,古希臘先哲亞里士多德創立了學科分類,他將人類知識分為物理學、植物學、醫學、詩學、邏輯學、修辭學、政治學等。在歐洲大學早期的學科分類中,傳統學科主要指神學、醫學、教會法學和藝術學等古典學科。19世紀中後期,歐洲大學擺脫了宗教統治,走向世俗化和獨立之路,隨之出現了文學、語言學、社會學、經濟學和公共管理學等學科。20世紀初以來,更多的新興學科,主要有心理學、教育學、護理學、酒店管理學等,也包括具有跨學科特徵的一些研究領域,如傳播學等新學科的出現。

對學科概念含義的理解與歷史的使用有關。傳播學在中國的發展道路是學科化在先的。中國大陸早期引進西方傳播研究時,有三本書影響較大:一本是美國傳播學科奠基人韋爾伯·施拉姆(Wilbur Schramm)訪華6個月後,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研究所世界新聞研究室主編的《傳播學(簡介)》,該書於1983年出版;另一本由施拉姆和威廉·波特(William Porter)合著,書名是《男人、女人、訊息和媒介——人類傳播概論》,中譯本於1984年在大陸出版;還有一本譯著是《傳播學的起源、研究與應用》,由復旦大學陳韻昭教授翻譯,該書於1985年出版。在此期間,大陸相繼出版的傳播研究著作和譯作,都是以「傳播學」命名的。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傳播學科建設飛速發展。從1992年國家技術監督局公布的國家學科分類標準中可以看到,傳播學與新聞學並列,被確定為一級學科,學科代碼為860。在1997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聯合原國家教委頒布的有關學科門類、學科專業的標準中,新聞傳播學被設置為一級學科,學科代碼為0503。國家以設置學科建制標準的方式,使傳播學進入了我國學科教育體系,獲得了 「相對獨立的知識類別」的學科名稱,此舉滿足了國家對學科建制管理的要求。

從對學科名稱的使用經驗來看,以新聞和傳播研究為例,學科化已成為不爭的事實:(1)以國家一級學科建製為主要依據,在此基礎上,發展出以學科(專業)命名的一些學皖(系、所)、如新聞與傳播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傳播學系、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等。(2)截至2011年,我國高校以傳播學類課程為主的新聞學專業點已達982個,傳播學專業點有40個。(3)學界出版有大量以「傳播學」命名的教材、論著和譯作等學術文獻,如《傳播學引論》、《傳播學教程》、《傳播學科的奠定》、《傳播學史》、《傳播學簡史》、《傳播學批判研究》等。(4)傳播學分支領域也獲得相應的學科冠名,如大眾傳播學、國際傳播學、跨文化傳播學、人際傳播學、組織傳播學、發展傳播學、網路傳播學、廣播電視學等。(5)通過翻譯建造學科名稱話語。在對傳播理論不斷引進與研究過程中,研究者發現,我國傳播學者喜歡把書名帶有communication的譯作「傳播學」或稱作「傳學」,儘管原文常用「傳播研究」、「傳播與媒介研究」、「傳播研究領域」、「傳播與媒介研究領域」等。這種謹慎使用顯示了西方傳播學界對傳播研究是否為「一門成熟的學科」持有保留意見。

那麼,傳播或傳播研究是一個學科,還是一個領域呢?國內外的傳播學界對此爭論不休。早期有我們熟悉的美國傳播學教育和傳播研究奠基人韋爾伯?施拉姆持反對觀點,他不贊成將傳播研究變成一個封閉的學科,他認為使用研究領域更好。施拉姆還頗具野心地預言:由於構成傳播研究的知識領域具有跨學科性質,因此傳播研究會與更大的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相融合。顯然,在施拉姆看來,研究領域的概念要大於學科名稱的概念。這也許是由人類傳播現象與傳播行為的豐富性決定的。在美國傳播學界享有聲譽的斯蒂芬·李特約翰(Steven W. Littlejohn)談到了傳播研究作為學科存在的理由:「傳播是人類生活中最具普遍性的、最重要的和最複雜的方面。」由於「傳播學與人類生活各個方面交織在一起,因此,一切有關人類生活的研究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這門學科些學者把它當作中心學科,另一些學者則將其視為邊緣學科。」在國內相關文獻中,潘忠黨和吳飛傾向使用「傳播研究」的觀點具有廣泛影響。

從上述情況可見,我國傳播學科的發展既有國家對學科標準的建制和干預,也有來自專業研究者對特定知識領域進行分類的自組織經驗。如果排除學科化做法的其他意圖分析,此處僅就我國特定的學科實踐現狀和使知識分類變得更加清楚有序而論,那麼實際情況仍然可以說明,對於身處學科名詞研究中的我們而言,學科名稱的使用已成為擺在面前的既成事實,種種使用與分類已支持了學科及其分支冠名的現實。這一點表明,也許需要我們進一步思考的還不僅是學科概念本身,還需要思考學科概念被使用的現實。

如果將眼光再放深遠一些,那麼20世紀以來,人類社會科學的發展趨向是要打破學科的界限,以便用更完整的視角和話語來研究日漸複雜的現象與事實。正是考慮到傳播研究的跨學科特性,我們才必須打開學科的狹窄邊界。特別是對學科名詞的前提下,更需要謹慎地使用學科概念,否則會有害於傳播研究的整體發展。當然,除了對一系列學科化的實踐需抱有批判和質疑的敏感之外,可能還需要將學科問題放到具體的學科名詞的環境中,思考在學科化之後,學科應該如何存在。進一步說,在學科化的實踐之後,我們已不適合死抱住學科名稱問題不放,而是應該帶著對學科化的質疑,迅速轉向思考在「學科之後」的學科名詞框架建構的標準問題。

關於學科命名與分類,我們還需要參考國外的一些做法,他們的做法與我們前面講述的有些不同。以美國為例,國家不設學科與學科分類的標準,其決定權和自主權都是在高校和行業學術組織手中,行業學會享有這份學術特權,以決定他們所研究的知識領域範圍或學科分類情況。此外,學科的界定和學術領域劃分的專享權還屬於在該領域的研究者,由他們之間的分工決定。因此,我們在設計學科名詞框架時,除了搜遍國內相關文獻與具體做法之外,也儘可能參照國際傳播學會(ICA)、全美傳播學會(NCA)和國際媒介與傳播研究學會(IAMCR)等行業學術組織對傳播研究領域的分類和理解。一般在高校里,一個學科通常可有幾個分支學科(sub-disciplines)或分科(branch),但這些都沒有固定而清晰的分類標準。唯一可見的是在所有大學裡,一門成熟的學科幾乎都有建構完善的學科體系,都擁有權威的學術期刊,還有相應的學術行業組織等。

參照維基百科上的學科分類,該分類將新聞(學)與媒介研究和傳播(學)放在職業和應用科學領域中。新聞學科的分支主要有:廣播電視新聞學(broadcast journalism)、新聞寫作(literary journalism)、新媒體新聞學(new media journalism)、印刷新聞學(print journalism)、體育新聞學/賽事播報(journalism/sports casting);媒介研究(大眾媒介)的分支有: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互聯網;傳播研究的分支有:廣告(advertising )、動物傳播(animal communication)、傳播設計(communication design)、環境傳播(environmental communication)、信息理論(information theory)、跨文化傳播(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市場營銷(marketing)、大眾傳播(mass communication)、非言語傳播(nonverbal communication)、組織傳播(organizational communication)、宣傳(propaganda)、公共關係(public relations)、言語傳播(speech communication)、技術文檔寫作(technical writing)、翻譯(translation)。

由於學科概念體系或框架建構的主要目的是使學科名詞工作系統化,建立名詞之間的邏輯聯繫和層級序列關係,因此,我們除了參照現有文獻與實際做法之外,還將遵照學科名詞框架的基礎性、概念知識的公共性、名詞査閱的方便性等原則,對學科概念進行使用。在2014年6月8日舉行的新聞學與傳播學名詞審定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崔保國教授提出了一套學科冠名的操作準則。他認為,學科名詞框架的學科分類與冠名可遵循三項基本原則:約定俗成、國際普適性和學科發展的前瞻性。以約定俗成為例,成熟的研究領域可以稱作「學」,不成熟的也可以稱為「研究」等。我以為,這是一個很好的認識基礎,在本次會議上也達成了基本共識。

雖然學科命名可以約定俗成作為參照,遵守這一準則也不失為行動上的明智選擇,但對約定俗成還是要有限制性地使用。所謂「約定俗成」是指:因制度化的使用和傳統習慣,以學術組織形式和個人化使用為對象而存在的一種慣用現象。約定俗成會有一定的道理,由於用慣了,我們接著再用,這是可以的,但約定的前提是已有名稱的使用不至於造成更大的錯誤理解和混亂。

無論新聞學,還是傳播學,都要體現一門知識與實踐的獨特性,以區別於其他知識體系。如何加以區別,英國社會學家齊格蒙特·鮑曼(Zygmunt Bauman)有一種觀點,他認為,學科的邊界應該是由獨特的研究問題構築的。學科的冠名不僅僅是語詞與對象之間的某種關聯,還意味著獨立的知識建構。多年來,傳播學領域不像社會學領域有公認的大師。19世紀中後期,法國社會學家奧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在實證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建設社會學科的思想,確立了 「社會學」這一名稱。社會學創立時期,社會學家塗爾干(Emile Durkheim)拚命地「要為社會學在統合一體的社會學科之林中確立理據」,他的努力也是要為社會學的存在尋求合法性。然而,傳播學的情況有所不同。傳播學從引進至今,學界尚未足夠地討論學科問題,也未充分做好學科理論建構的準備。

應該承認,學科並非沒有邊界,否則我們無法說出學科的含義。但我們現在所從事的學科名詞的定名和定義卻不應該是一種有圍牆的知識生產。我們需要在學科知識的分門別類和傳播研究要規避學科化之間,形成認識上的一種張力,以此來保持對學科化的自覺抵抗。從現實來看,這種抵抗不能缺少對經驗事實的尊重。我們真正應該了解的不僅有學科概念本身,還包括我們對學科所做的一切。

囿於篇幅,公號推送捨去注釋與參考文獻。

詳細請見《新聞與傳播研究》2014年第7期。

編輯

於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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