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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謠言遭遇法律——記一起交通事故的定性演變

不知你們有沒有親歷這樣的場景,當茶餘飯後大家坐在一起討論前不久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時,就有人會發表這樣的高論,「開車撞到人了,如果比較嚴重乾脆就倒回去再來回碾壓幾次,撞死還好,最怕把人撞得半死不活,躺醫院裡永遠賠不完。撞死了一次性賠償就好了,沒有無止境的醫療費用那麼多麻煩……」,末尾還要加上一句這是司機的共識。每每小編遇到這樣的言論都覺得不可思議,作為一個成年人沒有基本的法律常識是多麼地可怕,而如果他再把這樣錯誤危險的觀念傳播給其親友鄰居、子女,那已經不僅僅是個笑話了。

持此觀點的人,可以說是大大的法盲,現實社會偏偏就有這樣要以身試法的法盲,上演謠言遭遇法律的慘劇,而慘劇的最終處理結果將上述謠言瞬間擊得粉碎,給那些自作聰明的法盲一記響亮的耳光。

2014年12月16日傍晚,萬某某駕駛一輛未註冊未辦理保險手續的三輪摩托車由南昌安義往永修雲山送貨,在行至雲山黃韶楊家村附近路段時其車輛撞上行人李某某,李某某被撞後倒下掛在萬某某車上,此時的李某某有生命跡象並能發出呻吟聲。驚慌失措的萬某某第一反應不是停車報警、打電話叫救護車,而是想著怎樣儘快擺脫被害人後逃跑,於是他沒有停車而是繼續拖著被害人高速往前開,邊開車邊踢踹、推搡被害人,直至距離碰撞處500多米被害人從車上滾落,而此時路面上留下了長長的一串血跡,李某某更是被拖拽得血肉模糊慘不忍睹,被路人發現時已經死亡。可以說,萬某某將被害人撞傷後不予救治反而拖拽致死的行為,與撞人後反覆碾壓致死的行為性質上完全一樣,都是因後續的故意行為導致了被害人的悲慘死亡,也都能明顯預料到不停車救治繼續實施侵害可能會導致被害人死亡。最終這個案子的處理結果在小編的意料之中,小編將案子的定性由移送審查起訴時的交通肇事罪改為故意殺人罪移送市院起訴,市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獲得中院支持,最終萬某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這樣的結果應該是大大出乎上面謠言製造傳播者的意料了,可卻是最理所應當的結局。法律最講究的是公平、正義,違法犯罪了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容不得鑽空子耍小聰明。原本普通的最多不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案件(甚至可能只是不構成刑案、造成輕傷後果的道路交通事故),因肇事者的冷漠殘忍愣是整成了無期徒刑刑罰的故意殺人案件,結果令人唏噓,萬某某再後悔也挽回不了自己親手種出的惡果。自作聰明以為可以省去麻煩,最終葬送的可能就是自己的一生,法律可不怕麻煩只看真相。所以,珍愛生命敬畏法律,請大家自覺遠離謠言。

編輯: 儲年來王 勛 姜 路

審核: 李雲飛 盧 健

簽發: 李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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