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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東:傳銷 詐騙!揭開虛擬貨幣暴利遮羞布

新媒體管家

摘要:9月18日晚,《焦點訪談》節目報道了海南海口破獲的一起傳銷案,該案件因其獨特的傳銷方式引起了各方廣泛關注。與以往不同,傳銷分子打著虛擬數字貨幣的旗號發展會員和吸收資金,這種虛擬貨幣即為犯罪嫌疑人口中的「亞歐幣」。那麼,犯罪分子是如何藉助「亞歐幣」具體實施詐騙行為和進行傳銷活動呢?綠法(國際)聯盟秘書處特針對《焦點訪談》對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教授的採訪為讀者展示這一事件背後的相關法律事實和法律關係。

背景介紹

亞歐幣,對外號稱是海南跨亞歐網路競技有限公司旗下的海南中通區塊鏈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發行的虛擬數字貨幣,它是基於P2P構架的電子加密貨幣,使用Scrypt加密演算法,是全球第三代網路虛擬數字加密貨幣,它沒有中央發行機構。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是屬於互聯網金融最前沿的領域。海南跨亞歐網路競技有限公司擁有國際最高技術團隊打造區塊鏈網路技術交易平台,不僅亞歐幣能在本平台交易,凡是合法的虛擬貨幣都會積聚到我們的平台來交易(相當於證券交易所功能)。

跨亞歐公司以「三級代理、三級分銷」層級作為運營模式,其中省級代理提成30%、縣級代理提成27%、運營中心提成24%,往下逐級遞減3%,最低到10%。省級代理資格需繳納1000萬元市場保證金或完成業績9000萬元以上;縣級代理資格需繳納100萬元市場保證金或完成業績2000萬元;運營中心需繳納10萬元市場保證金同時市場業績達到100萬元。

海南跨亞歐公司以非法虛構的「亞歐幣」為名,通過「拉人頭」的方式發展會員,收繳入門會員費,並按照發展會員的數量、收取資金數額的大小劃分層級和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其行為特徵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屬於傳銷行為。傳銷行為的主要責任人符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即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可能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CCTV焦點訪談採訪實錄

問:所謂的「亞歐幣」是您所了解的真正的虛擬(數字)貨幣嗎?

根據我的調查,「亞歐幣」絕對是虛假的,是詐騙,不是虛擬貨幣,更不是法定的數字貨幣。他們號稱得到了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實際上到目前為主,我們國家沒有任何一個單位、機構或者有關部門批准任何一個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所以在沒有任何一個單位機構批准允許的情況下,他說他獲得了合法的數字貨幣虛擬貨幣授權的說法,完全是造謠和詐騙。

問:亞歐幣的交易平台分為內盤和外盤,那麼一般情況買賣的是內盤,那麼它的內盤是怎麼交易的呢?這個平台是一個什麼樣的性質呢?

這個平台實際上類似之前泛亞的交易平台。用戶購買「亞歐幣」,需要通過一個網站。亞歐幣存儲在內盤,內盤的價格只漲不跌;另外還有外盤,通過交易賣出「亞歐幣」進行提現。交易賬號和銀行卡並沒有直接關聯,而是用戶將資金交給銀行卡,公司內部覺得內盤漲價,然後在平台上直接改一個數字。實際上不是真正的交易。

問:那麼亞歐幣這個平台的具體模式是怎麼樣的呢?

在我看來,它是通過一級一級,市一級交給省一級,省一級交給總部的方式。其實所謂總部也是虛的,就是個人,所謂的內盤外盤註冊的賬戶,也就是會員逐級購買亞歐幣,之後資金彙集到省級代理商賬戶,此後省級代理商賬戶轉賬到虛假的所謂公司賬戶。公司賬戶實際上是個人的私人賬戶,之後把30%的返利和同等價值的亞歐幣轉入分別轉入省級代理賬戶,再由省級代理賬戶根據會員購買情況逐級下撥,下級用戶可以通過取得法定資金和亞歐幣,解凍以後再賣出獲利,每天解凍0.4%,250天解凍完畢,解凍完畢之後才能到外盤交易。

問:那麼您可以將這個平台的性質跟我們講一下嗎?他是一個真正的交易平台嗎?

這個平台看起來好像是一個整體,實際上是割裂的,是個人的。是一個虛假的交易平台,由個人控制的資金池,個人操縱的私人賬戶。所謂的亞歐幣就是一個噱頭,賬戶也就是一個噱頭賬戶。

問:那麼您可以將這個平台的性質跟我們講一下嗎?他是一個真正的交易平台嗎?

是的,都是可以操控的。和泛亞的那個平台都是一樣的,這個平台甚至是抄襲之前的泛亞平台過來的。交易價格、交易數量之類的完全是假的,可以進行操縱的。

問:那麼這個平台實際上是一個平台嗎?其實質是一個什麼情況?什麼性質?

實際意義上就是一個詐騙平台。因為這個平台實際上就是通過省級代理商轉到公司的私人賬戶的渠道,所謂的投資者獲得的亞歐幣和彙報都是自己擬定的。此外,根據傳銷的分級代理模式,分給傳銷的人頭,但是亞歐幣本身就是虛擬的,給你多少是多少;內盤購入之後完全就是凍結起來,不能直接凍結起來,需要250天之後才可以逐漸地換成人民幣,實際上這種控制使得操縱者可以控制很大的資金池,可以控制價格,外盤需要交易,無非是買方和賣方之間的交易,如果流通的亞歐幣過多,價格就會跌落,採取通過時長250天,每天0.4%的速度解凍,使得亞歐幣慢速減下去,有點類似學習比特幣。在數量控制之後,外盤亞歐幣的交易中的價格可以通過控制供需的不平衡來調節,賣的亞歐幣少但是買的多,通過價格的操縱使得公眾以為買了亞歐幣之後利潤可以翻數倍甚至幾十倍。是有點巧妙的詐騙的方式,在學習泛亞的模式和學習比特幣的數量控制的模式的基礎上進行了稍微有些巧妙的設計,所以忽悠了一批普通百姓,但是本質上就是一場詐騙。

問:一方面是通過0.4%的數量控制交易亞歐幣的數量,另一方面自備一個賬號甚至不需要有實際的資本來購入比特幣,那麼該如何來更加清楚地描述一下是如何操控的?

通過操控亞歐幣的數量,可以一下子獲得大量的資金池,資金池也被其所控制。外盤通過巧妙的機制設計,使得控制供需關係,賣的亞歐幣少,通過操控市場買的好像多,使得價格不斷上漲給老百姓一種期待——購入亞歐幣可以迅速獲利,所以會導致公眾對於自己購入何種東西不在意,只著眼於購入之後可以迅速上漲很多倍,這樣也會會吸引更多公眾進入。此外,這種巧妙的設計使得公眾認為隨時可以購入,隨時可以賣出,但是實際上的數據只是給你看的一種數字元號,所有的內容都是他們在內部操控的,實際上在真正想要收回的時候很難,他們的資金控制賬戶和你交易的賬戶完全是脫離的,賣出亞歐幣所得到的資金實際上是虛擬的,在贖回的時候是很難的。

問:有些人以為類似傳銷的運作模式也就是意味著早進入還是可以獲利的,實際上是這樣的嗎?

前面的交易肯定可以有收益的;給你甜頭讓你更多投入去購買亞歐幣,然後等到250天才可以解凍完。永遠是投入的錢多,解凍出來的亞歐幣少,所以賣的幣贖回的幣也少,雖然通過傳銷和層層代理給了各級代理商一些返利和亞歐幣,但是比起購買時投入的大量現金而言,亞歐幣反饋的報酬少得多。所謂的現金的分紅和亞歐幣看似的漲價,實際上是建立在吸取了大量的現金的基礎上的,是徹頭徹尾的詐騙,是傳銷。

問:真正的交易平台應該是什麼樣的?這個平台為什麼不是一個真正的交易平台?

這個平台涉及的法律問題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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