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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輿論視角下的女性權益之爭

輿論視角下的女性權益之爭

翟欣欣的案件紅遍大江南北,其實這只不過是男權社會下對女性道德的綁架。

01

雖千萬人吾往矣

最近有個熱點很火,叫做「欣欣向蓉」,傳說中,江湖出現了一名女子,名叫翟欣欣,她運用了她狐媚之術,俘虜了一名IT男、程序男的芳心,然後再踐踏、蹂躪了這顆芳心,以致這名江湖才子蘇茂享留下遺書、自殺身亡。

每當出現一個熱點,我首先做的是,不評論、不轉發,就觀察、再觀察。我會想,這熱點為什麼會成為熱點,這個熱點刺痛的是大眾的哪根神經?以致於輿論都一邊倒?罵翟欣欣罵得最爽的輿論和文章,肯定是轉發量最大;幫著翟欣欣說話的人,就像易勝華律師微博中所調侃那般「肯定是收了錢的,大家快來罵她」,然後真的是被罵得一塌糊塗的。

其實,我也不想發聲,我也是受過教訓的人了,之前我發表文章稱「於歡案件中存疑的輿論部分,以及於歡不構成無罪的事實部分」招來網友不理性的攻擊,所幸的是,仍然有近4000人支持我的觀點,轉發了我的文章。

那我為什麼還要寫這篇文章呢?最近,法學界有位大師離世了,他是邱興隆律師,業界所敬仰的「鬼才」律師。我在看他的生平傳奇中,有一個事迹感動了我。在他有生之年,他一直主張中國廢除死刑,而且還做了一個民意調查,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大概只有百分之十一左右,大部分人主張保留死刑。邱興隆說:「很多人質疑過我,老百姓都不主張廢除死刑,你為什麼要違反民意?」邱興隆認為,做事情要考慮民意,但絕不能只考慮民意,如果民意第一,「我們都不要上大學,種田就行了,上大學就要培養精英意識,常人想不到的東西你能想到。」 這就是,「雖千萬人吾往矣」。

從翟的事件來看,違背民意,或者說與大部分民意不相符,發聲者是存在巨大風險的。分分鐘被惡言惡語罵死、被口水淹死、被人肉搜索、被吐各種不堪言論,以上種種,俗稱網路輿論暴力。這種輿論暴力是相當可怕的,即便你認為自己是對的,你也不敢發聲。就像易勝華律師那樣,他承辦這樣的一個案子,從裡到外,從律所內到社會上,他已經被罵了千百轉千回了。

那麼,還能不能讓人好好說話?好好發聲了?邱興隆的離世,我們很多人的愕然和惋惜,感覺到天妒英才。然而,邱興隆律師的精神,我們律師真正學習到了嗎?

02

翟欣欣案件之我見

我作為一名女權主義者加法律工作者,首先,我認為自己沒有接觸到蘇先生自殺身亡的任何相關證據資料,對於他的死因我無法做出判斷,對於翟欣欣做了什麼行為以及她所做的行為中所產生的影響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我更加無法評論。真相只有一個,我相信經過蘇先生的律師張起淮以及翟女士的律師易勝華的各自搜證取證以及司法程序上的較量,真相很快大白。

在這裡,我只論述本起案件中,網路輿論倒向中對於女性權益的影響。

對於翟欣欣案件,我的質疑如下:

第一,翟欣欣高學歷又長得漂亮,她就應該千夫所指嗎?難道她不能是真心在找對象?

第二,翟欣欣喜歡po奢侈品和愛美,她就是心機婊嗎?難道不是大部分女生都愛這些嗎?

第三,翟欣欣與蘇先生閃婚閃離,並且傳說中的「索要千萬」,她就一定是騙婚嗎?難道女性在離婚的時候不是都諮詢律師如何讓男方凈身出戶嗎?

03

網路輿論視角下的道德審判

這件事情,實際上已經超越了法律所管轄的範圍,而是通過輿論,上升為一種道德審判。而這種道德審判,就是我們所稱的「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我認為這種網路道德審判有時候真的很可怕,你只能聽見一種聲音,你要是發出別的聲音,你也會被口水淹死。

回到翟事件所帶來的影響,我會反思一件事情,翟的行為有很特別很特別嗎?她是做了什麼十惡不赦的事情了嗎?她是比殺人犯、強姦犯還可惡可憎了嗎?

其實我認為翟的行為即便是真的,她的行為並沒有非常特別,她的反應也是正常人的反應。如果兩個陌生人通過婚戀網站結識結交,這段關係本身就是非常薄弱和不牢固的。有些網友評論說,男生好女色,女生好財產,兩人結合互惠互利,其實根本沒有誰虧待了誰。這其實是有一定道理的。反觀在這些婚戀網站中,難道被騙財騙色的女生還少嗎?多少女生在這些婚戀網站中被騙財又騙色?論損失,哪位被騙財騙色的女生不比蘇先生慘呢?而且在這世間上被騙財騙色導致精神錯亂,變成精神病人或者自殺身亡的女性,少嗎?可以說是非常多!! 那麼,為什麼媒體一點也不重視?社會公眾輿論也一點都不重視?難道女生騙男生就要千夫所指,男生騙女生就可以逍遙自在嗎?

翟欣欣這起案件,就是男權社會下對女性道德的綁架。男性對於女性道德標準的要求遠遠高於對自身的要求,這也是這起案件為什麼能刺痛公眾神經的點。如果這個案件反過來,一個高富帥把一個白富美騙得團團轉,還要向富婆索要1000萬,富婆不堪其擾自殺了,請問,這樣的事件能成為新聞嗎?能上熱搜嗎?

04

網路暴力環境下的女性權益如何維護?

我舉一個真實的例子,很久之前,有一段車震視頻在微信圈裡不斷地流傳,這是從執法記錄儀中所拍攝到的畫面。實際上,車震的男女主角是合法的夫妻關係。當女主角發現視頻通過執法記錄儀不斷地流傳出去以後,多次向公安局討說法無果,最後因為不堪網路流傳,受不了顏面盡失,最終選擇在公安局自殺身亡。這麼大的一個案件,這麼重要的一個新聞,大家有看到嗎?這是一起典型的女性權益遭受網路暴力侵犯,而且是遭受到了執法人員網路泄露視頻侵犯權益的案件!我們女性的權益,在道德層面下、在法律層面上、在網路輿論下所看不到的陰暗面下,真的能受到保護嗎?轉發這段車震視頻的男人女人們,你們感到羞愧和不安嗎?你們無視女性的尊嚴無下限地轉發這種春光泄漏的視頻,成為了殺害女主角的劊子手之一呀,你們想過了嗎?

即便我們天天都喊著保護女性權益,甚至男性們認為周圍認識的女性地位也挺高的呀,但其實,這只不過是男性對於認識的女性的一種尊重,至於不認識的女性,可以完全不在於那名女性的生死與尊嚴,乃至有些人會產生盡情蹂躪踐踏女性尊嚴的行為。然而,我對這種行為是深惡痛絕的。

回到翟的案件本身,我們只不過是吃瓜群眾罷了,有什麼立場在不明真相、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去抨擊、詆毀翟欣欣的人格與尊嚴呢?是不是非要把翟欣欣逼到絕境、逼到自殺,公眾才能消消氣?翟欣欣最終選擇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權,聘請律師為她發聲,我認為這是明智之舉。

結語

雖然我看不到任何的證據材料,但是我衷心希望易勝華律師能打贏這一戰,即便不少人認為易勝華律師存在炒作、不顧團隊、說話有失分寸等行為,但我認為,瑕不掩瑜。敢於為女性權益發聲,敢於與不公正的輿論叫囂,本身就需要莫大的勇氣和魄力。中國地大物博,多少人應該要受到道德的審判、法律的懲罰,怎麼不見大家多撥空去關心關心?社會輿論一頭熱,是時候該澆澆冷水了。

【當然,如果經過司法程序,翟女士確有什麼違法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她也是逃不掉的,但是這並不影響她有聘請律師為她辯護、為她發聲的權益。】

憑什麼?憑什麼我們女性就要被置於道德的最高點,接受大眾的道德審判?而且大眾還不允許任何人去幫她?同樣的事件,如果男女角色相反,為什麼男生就可以如此逍遙自在,不要說上熱搜了,連新聞都可能上不了。

我寫這篇文章的目的也很簡單,我就是希望為輿論更多地為保護女性權益而站出來,為女性的合法權益吶喊幾句,這樣,我才能睡個安穩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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