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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趟遠差

時間過去了將近30年,但往事歷歷在目,彷彿就在昨天。因為那是我人生中的第一次公差、第一次遠行、第一次出省辦案。

一九八九年六月,我從法律院校畢業,同年七月被分配到湖南省漣源市人民法院工作。在藍田法庭學習了一個多月後,我被正式安排去金石法庭即本院最邊遠的一個法庭工作。

那時,我才二十齣頭,風華正茂,無論幹什麼事情都很有激情。記得當時我到金石法庭才兩個月,突然有一天,老庭長叫我去他辦公室,交給我一個案卷,要我做好出遠差的準備,去江西辦理一件重婚案。根據安排,法庭就我一人去,另由派出所派一名聯防隊員老蔡配合我,要求三天內出發。我當時異常興奮,二話沒說就答應了。

接下來,要做必要的準備工作。我先是找自訴人曾某及相關證人調查了解情況,其後是備好必帶的法律文書、辦案材料及介紹信等。當時我參加工作才幾個月,工作證還未辦下來,我向庭長彙報了此情況。庭長未加思索地說:「你用法院頭函紙寫個證明,蓋上法庭的公章就行了。」

於是,我親手擬好了證明,寫上了我的身份證號碼,並註明:「為防身自衛,特攜帶警用匕首一把」。這裡需要說明的是該匕首系我在藍田法庭學習時,因多次配合公安派出所的清繳行動而所得,並非真正的警用匕首。老蔡比我大幾歲,他帶了一副手銬,所里也開了介紹信。

第三天晚上八點多,我與老蔡身著制服,並在自訴人的兒子小曾及其姐夫的陪同下,正式出發了。我們先坐農用三輪敞篷車,經過近半個小時的顛簸後到達雙漣火車站,其後乘火車到株洲,當晚從株洲轉車到達江西省分宜縣火車站。從分宜下車剛好是中午,我們又馬不停蹄,火速趕到縣汽車站,每人只買了個包子就上了車。汽車行駛了數小時後,我們到達了江西省安福縣。

因此行目的地是安福縣谷源山林場,離縣城很遠,當天下午已沒有班車前往,我們只好在縣城住宿一晚。為了節約開支,我們找了一家小招待所,開了一間四人房,每人的住宿費是3元左右。房間很簡陋,未配衛生間,但床鋪還算整潔。

次日清早,我們趕往縣汽車站乘車。汽車顛簸了很久,終於到達谷源山林場。我們徑直找到林場保衛科,科長不到四十歲,精明強幹,熱情友好。當我說明來意並出示了介紹信、相關證明和法律文書後,科長非常重視,帶隊陪我們前往辦案。在車上,科長介紹,我們要找的兩名涉嫌重婚犯罪的被告人均在林場下屬的清塘農科所,聽說兩人一起同居生活好幾年了。

到達農科所後,所長不在家,相關負責人接待了我們。科長性格直爽,做事雷厲風行,從事保衛工作近二十年,經驗非常豐富。他與我商量後,要求所里同志先將第一被告人即自訴人曾某的妻子立即通知來接受訊問。

很快,第一被告人來了。我與科長均著威嚴的制服,精神抖擻的端坐於前,老蔡給我和科長當起了書記員。那時,我連書記員都未曾任命,此時卻成了威嚴的「審判長」了。第一被告人也許因從未見過這般陣勢,也許因做賊心虛,不由打了個寒戰。

科長非常嚴肅地作了介紹,並給她交代了幾條紀律。接著,我非常認真地將頭頂的法官帽理正,將身上的法官服撫平,將身子坐直後,我訊問了第一被告人許多問題。她顫抖著,哆嗦地一一作了回答,她承認了與第二被告人重婚的客觀事實。

其後,我們了解到,第二被告人是位道教法師,法術較高,其老家是湖南衡陽。該林場及農科所的很多人均來自湖南,當地迷信思想較濃,因而該道士的香火很旺,群眾關係也較好。她講倆人感情很好,他非常能幹,會關心體貼人,她甘心情願與他過日子,卻一點都不喜歡家裡的丈夫,根本不想回漣源金石。

因自訴人曾某的真實意思是要她回心轉意,早日回到自己身邊,只要夫妻能夠破鏡重圓,他願意撤回自訴,最終目的並非追究其刑事責任。於是,我與老蔡及科長反覆做她思想工作,要求她必須當天隨我們回湖南老家,否則,法院將以重婚罪追究其及第二被告人刑事責任,分別判刑兩年。然而,無論我們如何苦口婆心、如何軟硬兼施、如何嚴厲訓斥,她卻鐵了心,生死不願離開他。

我們的思想工作毫無效果,無法繼續。我與老蔡及科長商量後,決定依法對她採取拘傳強制措施。我當即出示並宣讀了法院拘傳票,並叫老蔡將她戴上手銬,科長在旁大力協助。

正當我們準備將她強制帶離時,辦公室外剎那間圍了許多農科所的職工、家屬,少說也有上百人,第二被告人亦混在其中。有些人講她借了他們許多錢物,她未還清不能走。混亂中,她趁機與他緊緊纏到了一起,死活都不挪步。圍觀群眾不斷幫腔,不斷求情,現場人多嘴雜,鬧鬧哄哄,雖未完全失控,但確實有點亂,這讓我們的執法工作陷入了困境。

但我絲毫沒慌,老蔡及科長也沒慌,我們將他倆帶回辦公室,與圍觀群眾隔開。科長帶人立即給圍觀群眾做解釋工作和法律宣傳,並安排人立即去找所長。我與老蔡則迅速核查兩被告人的真實欠債情況。

約半個小時後,所長來了,他了解情況後,對我們法院的依法辦案表示理解和支持,並進一步做群眾疏散工作,要求大家立即回去,不要在此圍觀。

經我們調查核實,兩位被告人一起置辦了一些傢具等物,確實欠了鄰居及部分群眾一些錢物,情況比較複雜。如果不妥善處理,群眾會有想法和阻力,問題難以順利解決。

鑒於此,我與老蔡、科長及所長交換了意見。我要求所長與自訴人及她的兒子小曾和自訴人姐夫共同再做一次她的工作,情、理、法三者結合,儘力勸導,攻心為上。

經過數小時的思想工作和親情交流,案件終於有了重大突破,她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並表示與自訴人毫無感情,她內心非常痛苦,也非常矛盾,但看在兒子的份上,願意回到漣源金石老家。但她同時提出一個要求,必須給她一年左右的過渡時間,他因她負了不少債、吃了不少苦,她要與他一同還清共同債務後,才能放心地永遠離開他。

她滿眼淚水地向她的兒子表明態度,也向法院作了書面承諾。

她的兒子小曾也嗚咽低泣,淚流滿面,顫巍巍同意了自己母親的哀求。這對悲情的母子盡情傾訴,抱頭痛哭,久久不願分離……

這一刻,二十齣頭、尚未戀愛、剛走進社會的我,為她對丈夫的無情背叛,感到非常憤怒;為她的死心塌地和負責態度,感到十分震驚;為她最後做出的理性選擇,感到由衷欣慰。

應該可以說,小曾的態度代表了其父即自訴人的態度,只要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有利於家庭矛盾化解,又未違反法律規定,顯然,我們沒有權力、也沒有理由去否定、去干涉。

眼前的僵局打破了,棘手的問題解決了,所長、科長十分高興,非留下我們吃了晚飯才讓走。而我卻心事重重,一是老庭長叫我辦差是要將她帶回去甚至抓回去,現在她人沒回去,老庭長會不會嚴加批評或責怪?二是她向法院做的書面承諾,最終會不會兌現?

好在後來,她果然回去了,回到了她該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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