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清朝時期最嚴重的罪行,一旦犯下必須以命抵之,如今還有許多人犯

清朝時期最嚴重的罪行,一旦犯下必須以命抵之,如今還有許多人犯

我們都知道我國古代對於犯法之人,刑罰都是十分殘忍的,明清時期更是有十大酷刑。雖然制定了如此多得酷刑,然而還是有很多人鋌而走險,走上了犯法的道路。對於有些罪行來說只需要坐幾年大牢,一旦碰到天子大赦天下,還能提前出獄。但是在古代有種罪行各個朝代的皇帝都無法赦免,一旦犯下必須處死,嚴重的還要被分屍。

這種罪行在清朝時期叫做「採生折割人」,放在現在來說就是拐賣兒童。關於拐賣這個詞在古代是沒有的,但是在西漢是有一種罪行叫做「略人」,意思和現在的拐賣人口罪差不多,在當時如果犯了此罪,不管是否你已經將人口賣出,都會被處以重刑,人販子會被分屍,而買家也是同罪。

由此可以看出從漢代起,對於人販子的處罰是非常嚴重的,而在當時如果有人提前告發,朝廷還會賞黃金十兩。朝代更迭法律也有所變化,但是對於略人這種罪行的處罰卻是越來越重,明清時期最為嚴厲。

在清朝略人這一罪行被稱為:採生折割人,「采」就是採取、搜集;「生」就是生坯、原料,即正常發育的幼童;「折割」即刀砍斧削。當時他們拐賣兒童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弄殘他們來獲取錢財。這種最在清朝等同於謀反,罪行之大,就連當時貴為天子的皇帝也不能赦免,當時百姓也非常痛恨這些人,一般采生折到一抓到直接亂棍打死,不須報官。

當然這種罪行和如今的拐賣兒童無益,但是卻更加殘忍。

雖然古代處於封建社會,有丫鬟這些自願賣身的人,但是對於拐賣兒童這種行為,自從西漢以來就是有一個抓一個,絕不姑息,在當時一旦有人拐賣兒童,甚至會連累自己的家人,而現在對於這一行為的處罰,相比古代來說輕了許多,拐賣兒童也還存在。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T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