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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時先在教堂行聖事還是先到政府部門登記?

你好 我將要與一天主教徒結婚, 我的問題是關於結婚手續的順序。 我們可以在教堂行禮前, 先前去地方政府登記拿結婚證書嗎? 還是要在行禮以後再登記呢? 我有如此一問,是因為聽人說如果我先在地方政府登記了,就已經是夫妻了。所以就不可以在天主教堂裡面被神甫主持結婚了。

在政府有關部門登記註冊的合法婚姻教會亦承認,根據法典1055條1項的規定:婚姻契約是男女雙方藉以建立終身伴侶的結合,此契約以其本質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養子女,而且兩位領洗者之間的婚姻被主基督提升到聖事的尊位。

2項-為此,兩位領洗者的有效婚姻契約,必然同時也是聖事。

但是,反過來說,根據我國實情,在教會內結婚而沒有到政府相關部門登記,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政府並不一定承認婚姻的有效性,因此,我們認為應該先到政府部門領取結婚證然後再在教堂里舉行婚禮。在教堂里舉行婚禮不是重新結婚,婚姻是一件聖事。在聖事中基督與人相遇。同樣的,在婚配聖事里,基督親臨其中,聖化他們的婚約。自此之後,夫婦二人成為一體,在信仰生活的成長中,再不是單人匹馬,而是雙棲雙宿的共同進退,一齊朝著基督徒的理想前進。

有人以為婚姻是男女兩人的事,和第三者沒有關係;甚至有人認為連自己的父母亦不必參與意見;這實在是不對的,因為婚姻是受到法律的保障。這種社會性的行動與社會團體,彼此有至大的關係。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發展和繁榮。在教會內,婚姻更被視為一件聖事;但凡聖事必有它團體性的一面,就是領聖事的人和教會團體的關係。在婚姻聖事中,教會團體接納、祝福這婚約,使男女雙方領受到這聖事的恩寵。在婚配儀式中,他們宣告相愛的意願,並許下同生共死地負起家庭的責任。此時,整個教會團體,特別是參禮者是他們的見證人。自此之後,夫婦二人所組成的家庭,負起傳揚福音的使命,培育下一代,締造一個祥和的家庭氣氛,使接近他們的人,分享到家庭的喜樂。這就是基督徒的使命。

願天主降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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