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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主義的若干根源(下)

按:本文系讀者投稿,首先感謝譯者楊基先生的賜稿。本文譯自《多元主義社會中的福音》第二章。本文作者萊斯利·紐貝金(Lesslie Newbigin,1909~1998),英國神學家、作者。譯文8000餘字,分兩次發布,此為第二部分。

第一部分見:多元主義的若干根源(上)|萊斯利·紐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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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謹提出五點,供大家思考。

1. 我們需要引入波蘭尼說的「批判懷疑」(the critique of doubt)。當我們懷疑任何陳述時,我們只能依據自己深信不疑的某些信仰進行懷疑。我要懷疑一個陳述的真實性,必須要有我的依據,而我的依據則是我深信不疑的其他東西——通常是許多別的東西。人不可能一面懷疑陳述的真實性,同時懷疑自己的信仰,也就是他懷疑該陳述的依據。懷疑有兩種。一種是:因為我相信別的什麼東西是真的,所以我懷疑你的陳述是假的。我懷疑它,是因為它不符合我的信念。這種情況下,是非分明。但是,還有一種不可知論的懷疑。它又有兩種形式。它可能是:「你的陳述未經證實,所以我懷疑它」,或「你的陳述不可能被證實,所以我懷疑它」。但不管是哪種形式,懷疑者都相信有某些檢驗標準,或他相信沒有檢驗標準。無論他相信有沒有標準,他能夠提出懷疑都是因為他對某些東西深信不疑。

2. 於是就有了第二點,這一點是關於信心和懷疑在人類求知過程中的相對作用。如果我們思想人類求知的過程,就會看到:知始於信。我們必須相信自己耳聞目睹的事實,或者,如果我們學習語言、科學或歷史或任何學科,我們必須首先相信老師。一開始別無它途。當然,眼睛可能會誤導我們,教科書可能出錯,連大學教授也可能出錯。因此,我們一邊學,一邊要提出問題,要使用我們的懷疑和批判能力。我們可能要質疑並修訂當初接受的東西。但是(1)開始的時候,我們只能不加批判地(a-critically)接受感官所提供的證據並不加質疑地接受傳統的教導,這些傳統的代表就是教師和教科書。除此以外,別無它路。而且(2)隨著我們逐步開始懷疑和批判,這些懷疑總是依據、並且只能依據我們已信以為真的某些東西,而我們學習這些東西的途徑,也是相信權威和接受傳統。理性的懷疑不可能有其它依據。由此可見,雖然在整個求知的過程中,相信和懷疑都有一席之地,但「信」是首要的,「疑」是次要的。當代的觀點——非常流行的觀點——認為「懷疑」怎麼都比「相信」更誠實可靠,這完全是偏見,根本不符合理性。其實這也是一種教條主義,而且非常危險。

3. 當代許多專門研究科學哲學和科學史的學者,他們的研究工作非常明確地指出,現代科學的成就全都基於某些信仰委身(faith-commitments),而這些信仰本身不能用科學方法證明。很多學者都指出這點,這裡不再贅述。我們知道,缺了兩條信念,人類就不可能發展出科學:第一,宇宙具有理性;第二,宇宙具有或然性(contingent)。這都是老生常談,不用反覆講。假如宇宙沒有一個合乎理性的架構,假如不同時間和不同地點的不同儀錶的讀數都是隨機的,不能建立一致的聯繫,那我們就不可能有科學。但是,宇宙具有理性,這並非科學所能證實的東西;人必須首先假設這是真的,然後才能由此出發,進行各種科學研究。這種假設就是一種信仰(faith-commitment)。同樣,假如宇宙沒有或然性(contingent),假如宇宙真的(像很多印度人想的那樣)本身就是絕對精神的化身,是受生而非被造(一位有位格的上帝創造了這個宇宙,並讓宇宙按照既定的規律運轉,實現一定程度的自治),那我們就不需要有科學。我們只需要冥思苦想就能認識終極真理,用不著費盡千辛萬苦仔細驗證各種假說(hypothesis)。所以,現代科學產生於歐洲,絕非偶然。因為歐洲文化正是這種信念長期塑造而成的。

如果科學史學家讓我們看到現代科學源於某種信仰,那麼科學哲學家同樣令人信服地證明:將「事實」(如我們所知)和「信念」(就此,我們只能說,「反正我信這是真的」)二分的普遍做法並沒有可靠的依據。人必須通過某些活動才能認識事實,而掌握這些活動需要長期訓練。這一訓練始於襁褓之中,嬰兒出生以後,慢慢學習理解周圍嗡嗡作響的聲音、不斷變化的光影,然後又長期接受教育,學習如何使用辭彙、概念和思維模式,這些都是人類文化的遺產。事實並不像印在攝影感光板上的圖像那樣印在人的大腦里,它們必須被人掌握和理解。一切所謂的事實都是經過解釋的事實。我們所看見的,取決於我們頭腦接受的訓練。曾幾何時,人們遙望夜空,看到光線從天穹後面發出,穿過天穹上的縫隙投射下來。後來,他們看到許多天體圍繞地球運轉;今天,他們所見的不過是整個宇宙的滄海一粟,而宇宙之大難以想像,並且知道自己看到的不過是離我們最近的幾個鄰居而已。

波蘭尼在討論某些重大科學爭議時說道:「雙方都不接受對方所謂的 『事實』,遑論接受對方提出的 『證據』……在兩個不同的概念架構中,同樣的經驗在不同的人看來是不同的事實和不同的證據」(邁克爾·波蘭尼,《知面知心》,第167頁)。誠然如此。我們眼裡看到什麼事實,取決於我們用什麼原理來觀察。

4. 現在,人們喜歡懷疑,不喜歡信心;喜歡「我誠實地懷疑」(honest doubt),討厭「你的那些信條」(all your creeds)。這種時髦的心態看似謙卑,實則傲慢,而且正是它口伐筆誅的那種傲慢。關於這點,我已經列舉了幾個原因。我們所知的固然有限,但我們不能用這個事實把那些關於明明可知事物的陳述統統否決。非信徒經常這樣做,而信徒遇到這種情況就有權提問:「你怎麼知道終極現實大於一切關於終極現實的陳述呢?」面對康德派的質疑,信徒可以問:「你怎麼知道本體(noumenon)存在呢?」有些人聲稱耶穌基督不可能揭示上帝全部真理,基督徒完全可以問他:「你憑什麼這樣說呢?你這個知識從何而來呢?」既然這些事情是不可知的,那這個懷疑者怎麼懂這麼多呢?問題沒有這麼簡單,我們還要繼續深究下去。這些不可知論者在推銷一個不可知的「現實」,而這個現實最明顯的特徵就是人人都可以隨意構想它。未識之神(The unknown god)太容易信了,因為它的品格要由我說了算。它不能批評我,也不能向我提出深刻的問題。就像費爾巴哈(Feuerbach)所說,它不過是自我形象的放大,投射在天上,彷彿佛光(Brockenspetre)一般。

當然,如果我說我所信的是真理時,我暗示我掌握了全部真理,沒什麼可學的了,那麼我就應當受責備。這是不可知論者立場中唯一的合理成分。當然,總有更多的真理有待發現。生命的本質之一就是不斷地探索奧秘,連鳥獸也是如此。好奇心驅使人去發現更多的真理,這顯然是生命的必要條件。但是如果尋求真理的人完全不遵循任何章法,根本不曉得自己在找什麼,而且不願意遵循章法也不想曉得自己在找什麼,那麼他就是無頭蒼蠅,亂飛亂撞。毫無頭緒地在幽暗中遊盪不是尋求真理。相對主義不願意談論真理,只說「在我看為真」,這是逃避,不願意嚴肅地面對生活。這說明我們當代文化得了神經麻痹症。這是死亡的早期徵兆。

5.有些人把所有信仰陳述(belief-statement)統統貶低為主觀主義(「你覺得是對的,別人不見得覺得是對的」),這種做法在邏輯上是荒謬的。它預先假定有一種「客觀」知識存在,而這種客觀知識不是人所信為真的知識。這種冒牌客觀性的集大成者是伯特蘭·羅素(Bertrand Russell)。他說,真理就是「個人的信念」與「實際的事實」之間的相互對應。這是廢話,因為人只能通過認知主體的活動才能認識實際的事實,除此以外別無他途。羅素的說法暗示,在人類這一認識主體之外,還有一種認識立場,而人不可能站在這樣一種立場上。一個局外人可以說我的信念是錯的,因為他看到不同的事實。這樣還有討論的餘地。但我不能用羅素的定義來檢驗自己對真理的認識,因為我無法站在自己之外來理解事實。我不能既說「我信這個」又說「但事實與我信的不同。」

當我說「我信」時,我不只在描述我內心的感受或體驗:我在說我所信為真,因此它對每個人而言都是真的。想知道我是否真信,就要看我願不願意公之於眾、與人分享、請他們做出判斷並——如果需要——糾正我的錯誤。如果我不願意這樣做,如果我總把我所信的事藏著掖著,這就不是相信真理。

在下一章,我將詳細討論關於「信」和「知」的問題,但在這裡,容我簡述「我信」與「我知」二分法涉及的問題,因為這種二分法影響基督徒在當代文化中發揮作用。

當然,「知」既有主觀的一極,也就有客觀的一極。知是主觀的,因為知者,或者求知者是我;而且求知需要我獻身,需要我培養技能,需要我長期努力。知是主觀的,因為最後我要為我的信念承擔責任。在求知的過程中,我依賴文化;我當然不能脫離那個塑造我的文化或傳統。我處理體驗並理解事物本質的方式是學來的,從出生到現在,我一直接受文化培訓。我既要學習並老老實實地使用各種工具來理解文化所提供的一切,又要批判、完善、甚至改變這些工具。這都是我個人的責任,又是我必須為之承擔責任的信仰。但是,另一方面,假如這些信仰僅僅記錄我的感覺而已,那麼我就不用為它們負責。什麼叫負責的態度?我要盡量確保我所信為真,我要盡量保證我正在——不論多麼笨拙——把握現實並且因此正在認識對全人類都真實的東西,通過我不斷尋求,更多地發現,終將揭示真理。只有當我這樣去做的時候,才叫負責任地求知。

今天,我們文化的問題顯然是主觀與客觀兩極之間出現了斷裂。一方面,我們有一種理想,或幻想,我們以為有一種永不可及的絕對客觀,有一種我們稱之為「事實」的知識,這種知識不需要我們獻身,沒有出錯的危險,這種東西不容質疑,只需照搬全收;另一方面,我們又有一整套完全主觀的信仰,這套信仰如我們所說「我看是真的」,是「我的感覺」,但這套信仰只是我個人的事,是私人的選擇。要是有人敢說「後面這類信仰是真的所以大家都要接受」,那就犯了不得赦免的死罪——教條主義。我說過,知和信之間的二分表現在公立學校和大學的課程上。這種二分最明顯的是美國,美國人用第一修正案確立並鞏固這種二分。國家用強制力讓科學和所謂宗教涇渭分明。一個是公眾真理,可以教導;另一個不是公眾真理,不可以教導。學校可以教導:人類存在是弱肉強食的結果,因為某些物種出於偶然生來就比別的物種更加強壯或更加聰明,所以前者成功地消滅了後者。但是學校不可以教導:人類存在是為了永遠榮耀上帝,永遠以上帝為樂。然而這兩類教導都指向信仰,都認為這是適用全人類的真理。它們都極其重要,假如是對的。它們都是某種主張,它們都主張什麼是事實。然而,人們認為一個是客觀的事實,儘管達爾文的理論顯然不能證實;另一個則是個人觀點,只能在人們自願加入的教會中教導,不允許作為公眾真理的一部分來教導。

求知的兩極——主觀和客觀——分崩離析,基督教會的生活也反映了這種分裂現象。這是情理之中的事,因為從某種觀點來看,教會也是文化的一部分。我這裡指的是基督徒中所謂自由派和基要派之間深刻而可悲的分裂。這種分裂是上述認知障礙的另一種表現形式。一方面,有些基督徒認為上帝的啟示是一系列客觀真實的命題(proposition),誰想當基督徒,只需接受這些命題就行。另一方面,有些基督徒認為基督教的本質是一種內在的、個人的精神體驗,每個信徒都要單獨與上帝發生關係,這種關係是無法言傳的;他們認為基督教會的各種教義是在教會歷史過程中形成的,教義不過是個人內在體驗的象徵性代表。這種分裂和二分是上述大處境的一種表現,也就是人類認識的主觀和客觀兩極之間的分裂。它們都是現代思想運動的產物,這場運動在18世紀啟蒙運動導致人類完全的自我意識,今天仍然主導所謂「現代」文化。這兩派基督徒互相攻擊,讓普世教會分崩離析。

耶魯大學的喬治· 林貝克(George Lindbeck)在其著作《教義的本質》(The Nature of Doctrine)中提出理解基督教信仰的第三種途徑,他想藉此彌合教會的分裂。與基要派的「命題模式」(Propositional Model)和自由派的「體驗模式」(Experiential Model)都不同,他提出了新模式,他稱之為「文化語言模式」(Cultural Linguistic Model),在這種模式中,基督教的教義被視為一套語言規則,這些語言規則讓人能夠以論述真理的方式講述上帝如何在耶穌基督里啟示自己。我認為林貝克的提議前途光明,但我將提議(58頁之後):我們必須首先果斷質疑認識論的基本問題,我們必須回答「你怎麼知道」這個問題,用這個方法醫治我們的整個文化,彌合文化的大分裂,然後,我們才能醫治基督教世界可悲的分裂,因為基督教是文化的一部分。在下一章,我將提出一些想法,希望這些想法能幫助我們理解和醫治基督教會生活中的分裂現象。

多元主義在過去三十年間被西方人奉如圭臬,而多元主義有一個特殊的方面還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儘管眾所周知,今天的世界是一個宗教多元化的場所,但是在歷史上多數時期,多數人都生活在由一種宗教主導的社會中;一個社會只有一種主流宗教,其它宗教只能靠邊站。這種主流宗教提供了社會學家所謂的「合理結構」。歐洲文明發展期間,歐洲社會就是這種情景。今天,沙烏地阿拉伯這種國家也處於這種狀況,可能某些大城市除外。然而,在過去的三十年間,歐洲人第一次發現周圍有大量其它宗教的人。不久,他們就發現,很多印度教徒、佛教徒、錫克教徒和穆斯林非常虔誠,宗教對他們的意義遠遠超過基督教對大部分歐洲人的意義。如果宗教信仰不是關乎事實真理,而是關乎人的態度;如果宗教信仰不是關乎客觀事實,而是關乎人的內在體驗,那麼我們根本沒有理由認為基督徒有權力——更不用說有責任——讓別人改信基督教。連這種想法都是傲慢。既然宗教問題通常與種族問題混在一起,並且既然我們知道種族主義的危害何等深遠,那麼人們心裡就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宗教多元主義是公眾真理,理應接受。基督教信仰可能於我們為真,但不一定於他人為真。我們可以承認耶穌是我們生命的主宰和救主,並用教會的語言敬拜耶穌,這是可以的,我們可以這樣表達自己的信仰。但是我們沒有權利在教會生活和教會崇拜場所之外作同樣的宣告。我們不能認為我們的信仰告白是客觀真理,也就是說,它們不是事實的陳述,不是每個人最終都要面對的問題。耶穌是我的主和救主,是我們的主和救主;至於別人,他們可以同樣虔誠地尋求別的名來求告。我們在這樣的社會中,我們無權斷言:「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多元主義在此掌權。信仰所宣告的事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人們持守信仰的態度。信仰不是公眾知識的問題,而是個人信仰的問題。「知」是一回事,學校要負責確保每個人都掌握我們全都需要掌握的、關於事實的知識。「信」是另一回事,是每個人自己的問題。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有屬於自己的、個人的信仰。

下一章將更加詳細地觀察我們社會「知」和「信」之間有趣的二分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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