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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輿論狂歡和謾罵律師以後,社會就能變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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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的熱點事件真是一個接一個,程序員離婚跳樓、王寶強馬蓉離婚、薛之謙李雨桐互撕……事件當事人深陷輿論漩渦之際,甚至連代理律師也被推到了風口浪尖

在諸多網友的好奇、質疑乃至辱罵聲中,各人的反應不同,有的選擇了沉默,有的選擇了澄清,有的甚至與網友針鋒相對地公開互罵。

在信息發達的今天,這些事件已經受到了社會的高度關注,在媒體、網友、律師的共同參與下儼然成為了一場場「輿論狂歡」

作為一個主要從事媒體工作的法律人,我不禁想:在這些事件中,法律人能做些什麼?輿論狂歡又到底能給我們社會帶來什麼?

關於職責和正義

有的網友懟翟欣欣案代理律師的理由是:律師不應當是代表公平正義的嗎,為什麼幫壞人辯護!

我想有的網友大概真的是對律師這個職業寄予了「空中樓閣式」的期望吧,所以看見律師為自己眼中的「壞人」辯護時才特彆氣憤。

實際上,公平正義是主觀的價值判斷,在每個人心中的標準都是不同的。在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前,誰能說自己就一定代表正義呢?律師不能,網友也不能。

律師的核心職責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這在律師獲得執業許可時的宣誓誓詞里就有明確提到。

即使是最十惡不赦的人,也有辯護的權利,而律師所做的就是維護當事人的正當權利,這也是在維護程序正義,所以律師代理案件的行為從法理上看是無可指責的。

至於是否涉及道德層面的問題,實話說,我們誰都不是完人,都沒有立場站在道德制高點對他人橫加指責。

關於當事人的利益和律師的智慧

但是代理行為做得對,不代表就是做得好。

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應當為當事人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更多問題。代理爭議大的案件,本來就應當更謹慎,在網上高調地宣布接受委託、對案件相關的微博過多評論、甚至與網友對撕似乎都不是最有利於當事人的選擇。

從現在的情況來看,這些行為除了激起網友更多的憤怒情緒、讓自己和當事人日益陷入輿論壓力、加深了大眾對律師行業的誤解以外,沒看出能為當事人帶來任何好處。

誠然,如何考慮大眾情緒、社會因素,如何應對乃至化解輿論壓力,是公關領域的內容,這不是法學教材里的知識,也不是大家慣常用以評判律師水平的標準。但在信息如此發達、網友對熱點案件關注度空前高漲的今天,應對輿論的能力應當是一位律師智慧的體現。

再者,應對輿論本來就是律師接受委託時應當預想到的壓力。對於部分網友極端過激的言論,完全可以通過關閉微博評論或法律途徑處理,輕易就被激怒,只能說明內心不夠強大的律師並不適合代理爭議過大的案件。

關於營銷行為和社會責任

律師也只是一份職業而已,通過營銷來提高知名度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過度甚至過分的營銷行為卻實在會引起大眾的反感。

作為法律從業者,雖不敢以「正義的化身」自居,但畢竟是帶有一定特殊性和敏感性的職業,也不能忽視自己可能帶來的社會影響。

在個體行為可能會被網路無限放大的今天,有時候在旁人的眼中,我們的言行不僅僅代表了個人,還可能代表了所在的組織,甚至是整個行業。所以一個愛惜羽毛的律師更當重視公眾形象、行業評價,重視身上律師袍所賦予自己的社會責任。

一句「雖千萬人吾往矣」貌似是體現了決心和勇氣,卻暗含著對立的意味。抱著「眾人皆醉我獨醒」的心態,塑造出「不惜與天下為敵」的孤膽英雄形象,這對個人和律師行業有好處嗎?

恕我直言,去微博評論區看看,就知道網友對律師行業的誤解又多了幾分。有的人是賺到名氣了,但為過度營銷而帶來的行業負面形象買單的,卻是其他兢兢業業的律師。

其實,人都是很健忘的,不管當下爭議多大,總會有新的事件取而代之。在風頭漸減以後,還有多少人會關心真相和結果?如果鋪天蓋地的輿論聲最終只是為媒體帶來了流量、為某些人製造了炒作機會,那又意義何在?

如何通過這些事件去反思我們的社會,並推動制度、風氣的改善,應該是每一位有社會責任感的律師和關注者的共同心愿,而這也才是「輿論狂歡」應該帶來的最好結果。

最後借用狄更斯的一段話「這是一個最好的時代,也是一個最壞的時代;這是明智的時代,這是愚昧的時代。」但不管是什麼時代,也不管是什麼職業身份,多一些理性的思考,少一些無端的謾罵,總是沒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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