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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醫院兩份微博信息背後邏輯有問題

昨天,武漢一男子突發肺栓塞致心臟呼吸驟停,經中南醫院急救醫生全力搶救,終於轉危為安。不過,患者的父親事後找到院方,稱醫生搶救兒子時剪掉了衣褲,導致其褲兜里的500元現金、身份證等物品遺失,索要1000元賠償金。最終醫護人員「自費」掏腰包湊了1000塊錢給患者的父親了結此事。事後,武漢大學中南醫院在微博上發出一條信息,稱「生命比什麼都寶貴,醫護人員能救了你的命,連命都能給你,怎會在乎這1千元錢」。不用解釋,話里話外都透露著一種無奈一種怨氣,這件事情在網路上發酵之後,網民齊聲聲討這個患者的父親,與醫院醫護人員的「怨氣」頗有一唱一和之意。

在某媒體的報道中,其中各有一段這件事情「患者父親報警,警察調解」的情節,於是有人把矛頭指向警察,說處警的警察有問題,與整個大眾的思維習慣有衝突,在晚上19:32的時候,武漢大學中南醫院又發出一份聲明,聲明中稱:「9月21日我院與患者家屬達成協議,因處理患者衣物時未清理衣內財物補償其損失1000元,系與患者家屬自行溝通,公安機關並未參與調解。報道中配圖為民警9月19日接到患者家屬報警後的出警照片,此細節引髮網友誤解。」看到這裡,我不由得的想起一個高級黑的笑話來。就此事而言,按照中南醫院的邏輯,警察處警竟然只是「警察出警後做了相關記錄」「公安機關並未參與調解」,難道警察去現場只是看了看熱鬧,記錄現場就回去了?這一點我是不相信的,警察的職責就是解決社會矛盾,既然有矛盾產生,警察過去一定是要參與事件解決的。既然你們能自行商量解決辦法,報警這不是報假警嗎?所以,在我看來,這兩份聲明都有極大的邏輯錯誤。

作為醫生救人是天職,這就像你把患者救活了,人家患者應該付費一樣,你不去救人,你就是失職,他不肯付錢,就是老賴。這一點無論到哪裡都是真理。但是這絲毫不能免去你去救人是所犯錯誤的責任。你為了救人,可以損害衣物,但是你為了救人,你把人家的身份證件和錢都搞丟了,這原本就是八竿子打不著的關聯關係。這就像前段時間上海那個警察制止老年婦女推搡錯誤地把人家的小孩子摔在地上一樣。舉一個不恰當的例子,如果你為了救人,而把第三者傷害了,這難道沒有錯誤嗎?

錯了就是錯了,你有怨氣,救人生命的確高尚,但並不意味著可以免掉錯誤的責任。我們到退一萬步說,假如人沒有救過來,患者家屬拒絕掏錢結賬,你們醫院難道不會譴責人家嗎?

再說一句醫院,醫生救人是工作履職,是職務行為,這1000塊錢,醫院難道不應該買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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